唐代法治人才的养成教育与选拔

2015-01-29 20:50陈鸿彝
中国法治文化 2015年11期
关键词:公安局长著名诗人法学

文/陈鸿彝

唐代法治人才的养成教育与选拔

文/陈鸿彝

秦代以吏为师,以法为教,对于法制宣教是十分重视的。汉武帝罢黜百家,名义上不用法家,但他在征召人才、授官命职时,却分四科取才:一为德行高洁,志节清白科;二为学通行修,经中博士科;三为明习法令,足以决疑科,只要能“按章复问,文中御史”,就“辟而用之”;四为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决断科。这第三科,分明属于法学范畴。只是要“以经术缘饰之”而已。汉朝以律学名世者代不乏人,汉末郑玄等著名大儒,都精通律学,便是很好的证据。

然而,自从魏晋之际玄学清谈成了世族知识分子的时好之后,“摆落世务”以自命清高,将“敲扑喧嚣犯其虑,牒诉倥偬装其怀”(嵇康语)视为尘容中的尘容,世俗中的世俗,加以排斥,律学也就不被一般知识分子所重视了。正如南朝齐人孔稚圭在《上疏请兴律学》一文中所揭示的:“今之士子,莫肯为业;纵有习者,世议所轻。”即使有一二人留心于法学,也是“空勤永岁,不闻一朝之赏;积学当年,终为闾伍所嗤”。其时的地方长吏,大多是不明法学的人,“或以军勋余力,或以劳吏暮齿”,这些人“犷情浊气,忍并生灵;昏心狠态,吞剥民物”,本来就不把民命放在心上,于是积冤遍于域中,于是狱政更为混乱而昏暗,于是执法行法也就被世人视为卑污之职。律学宣教的破坏,魏晋时的玄学清谈与门阀政治有其不可推卸的责任。从此,“轻法学,贱法吏”便成了古代学者与政府的通病。

一、唐代注重法科人才的养成教育与选拔

唐代实行科举制,要求州郡每年向中央“贡士”:所贡之士,分为四科:一秀才,二明经,三进士,四明法,另设书法与算术两个专科,各有定额。唐政府命令京师与各郡各县都要兴办学馆,按此四科培养人才。每到年底,由学监负责考核,合格者与上计吏一起遣送到朝廷。有未入学馆而学有所成者,同样推荐。其中“明法”一科,国家考试时,又分为四等,基本做法是:“其判问,皆问以时事疑狱,令约律文,断决其有。”以时事疑狱为题进行策问,答案要以国家法律为依据,视答卷情况判断应试者的法学知识与条令的适用能力,分四等录取。头等:“既依律文,又约经义,文理弘雅,超然出群。”其答案既能遵依国家律条,依法断案,又能引用儒家经义,阐明大道,文章写得弘雅得体,当然是优等,是首先应予拔擢的。其次是“断以法理,参以经史,无所亏失,粲然可观”,答卷能依照律文判案,引用经史文句进行说明,没有失误差错,文字通顺,这是第二等。第三等,判断依法,有文采。第四等,“颇约法式,直书可否,言虽不文,其理无失”。就是说,答卷总的来说还能依律断事,简单地将律文与狱案相对照,表明应按某律某格某式某例审理,行文不讲文采,法理上也没有明显失误,这样的人才也还是可用的。他们入仕后,其执政能力是有基本保障的。

把律学作为重要学科之一,注重法学人才的养成教育,是唐代的有用经验。由于唐代科举中有此“明法”一科,知识分子们对此也能稍加留意。我们看到,王维的《王右丞集》中,就有不少“甲乙判”,即为应试而练习写作的判词;白居易的《白氏长庆集》中也收录了大量“甲乙判”,说明当时知识分子是把律学看作一门重要的学问的。白居易曾上书请“升法科,选法吏”,以澄清吏治与狱政。唐代由科举而入仕的知识分子都是“明法”的。

二、唐代精英,首任多为法职

唐人科举考试“进士及第”之后,其首任往往为“县尉”等法职。县尉是干什么的?是协助县令处理繁剧的地方政务的。他要负责召兵练武、平乱、征役、侦缉、巡逻、捕盗、治安、关寨查缉、罪犯预审以至对那些抗捐抗税者“采取措施”之类。反正哪儿有碰“硬”的任务,他就必须出现在哪儿。干的活儿与而今的县公安局长加人民武装部长差不离。唐朝“县公安局长”们的学历很高,不少是进士出身后又参加“拔萃”考试的优材生,至少也是因有特殊才华而被“赐进士出身”(与进士同等学历)的人。如此学历,且一般在十八岁至四十岁之间,正是盛年,其执政能力毋庸置疑。例如,房玄龄,临淄人,出任羽骑尉,初唐政治家。颜师古,万年人,出任安养尉,著名学者、注疏家。杜易简,襄阳人,出任渭南尉,初唐诗人。苏味道,滦城人,出任咸阳尉,初唐诗人。张鹜,深州人,出任过长安尉、河阳尉、襄乐尉等五任县尉,著名“甲乙判”的作手、奠基人。张旭,吴人,出任常熟尉,著名狂草书法家。张若虚,出任兖州兵曹,诗人,《春江花月夜》作者。王昌龄,江宁人,出任水尉,杰出诗人。颜真卿,琅琊人,出任礼泉尉,著名书法家。高适,沧州人,受举荐,授封丘尉,著名边塞诗大家。杜甫,巩县人,出任京兆府兵曹参军,唐代伟大诗人。元结,洛阳人,右金吾兵曹参军,著名散文家。白居易,下人,出任周至尉,伟大诗人。李益,陇西姑臧人,出任郑县尉,著名诗人。孟郊,武康人,出任溧阳尉,著名苦吟诗人。王建,颍川人,出任渭南尉,著名诗人。庐纶,蒲州人,出任阌乡尉,著名诗人。张志和,金华人,出任南浦尉,著名诗人。独孤及,洛阳人,出任华阴尉,著名散文家。陆贽,嘉兴人,出任郑县尉,杰出政治家。韩愈,孟州人,出任推官,古文旗手。柳宗元,河东人,出任蓝田尉,诗人、古文旗手。舒元舆,婺州人,出任县尉,散文家。顶斯,江东人,出任丹阳县尉,藏书家。温庭筠,太原人,出任方城尉,晚唐杰出词人、小说家。聂夷中,河南府人,出任华阴县尉,著名晚唐小品文作手。以上各人,皆各有专成,也都是好官。

唐代士子科举考试录取后,先把你放到“公安局长”的岗位上去摔打摔打,练出一身执政能力来,然后才有望升任别的官儿。白居易就是这么走出来的,后来他成了杭州刺史、刑部侍郎、太子少傅之类的大员。我们还注意到,这些首任“公安局长”们都是异地做官的,且通常是南人北任、东人西任者;反之亦然,极少有在本省本地区任职的。这就能得到更多的切实锻炼,也防止了乡情对职务的干扰,还开阔了初入仕途者的心胸与眼界。这么做,真可谓有百利而无一害。

(本文节选自《中华法治史话》,群众出版社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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