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子江
直接融资:文化企业融资首选
文/杨子江
兰州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上交所上市,发行股份不超过6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4000万股;云南杨丽萍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已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且拟向员工、持股PE(私募股权投资)、做市券商和其他投资者增发股票300万股,计划融资4290万元……而同处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底蕴深厚的四川,自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后,至今还没有第二家文化企业通过IPO(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现身于境内资本市场。文化企业向银行贷款更可以用一个“难”字概括。事实证明,在文化企业间接融资障碍重重的情况下,直接融资可以成为文化企业融资的首选途径。
文化企业在融资上的尴尬局面由来已久。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一,从历史角度来看,长期以来,我国的文化机构实际上只是政府的附属物之一,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法人资格,既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不能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在这样的体制下,文化机构要用钱找财政,不存在融资的问题。随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文化机构变成了企业,需要自己到市场上找资金、“找饭吃”,在这个历史性的转型时期,必然会出现“万事开头难”的现象,在融资上也不例外。
其二,从行业特点来看,文化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他们从事的是艺术创作工作,生产的产品绝大部分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精神产品,而且对于大多数消费者而言,也不属于生活必需品,因此其市场空间就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随着互联网对人们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的今天,文化企业,尤其是传统类型的文化企业受到的冲击不可低估,生存空间趋于狭小。
其三,从商业银行的属性来看,我国的商业银行已经全部改制为股份制银行,并且占主流地位的商业银行均已上市,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运行。商业银行早已不会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由某位行政长官批个“条子”就能放贷了。
其四,从商业银行的政策约束程度来看,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对银行发放贷款的责任实行“终生追究制”。谁又愿冒这么大的风险为并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贷款条件的文化企业放贷?
由于上述原因,文化企业在间接融资上面临的难度比其他企业更大。
首先,文化企业在信用贷款上几乎无从谈起。事实证明,能够获得银行信用贷款者,都是以银行对借款者的背景和偿债能力的认可作为其前提条件的,而我国的文化企业如上所述,长期以来不与银行“打交道”,没有过往的信用记录,银行无法判断其信用等级而不愿为其发放信用贷款。
其次,文化企业在抵(质)押贷款上力不从心。文化企业属于典型的轻资产行业,有的连办公场所都是由政府提供的,或者租用人家的,没有被银行认可的抵(质)押品。在这一点上,比目前我国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还困难。因为有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还有自己的专利发明等,也许能够获得科技支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的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而文化类企业就难以享受到这样的待遇了。
第三,文化企业在担保贷款上同样困难。因为担保公司也需要借款者能够提供反担保措施,只是在对担保物的要求标准上可以略有降低而已。同时,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政府机构不能成为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贷款的担保人。在这样的情况下,担保公司不会为文化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那么,文化企业能否在介于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之间的债权融资方面有所作为?客观地讲,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文化企业自身并不具备发债的基本条件,再加上在现行的发债政策背景下,银行也不能为企业发债进行担保,更不要说为文化企业发债进行担保了。
事实上,在文化企业间接融资障碍重重的情况下,直接融资可以成为文化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文化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场内市场上市融资。兰州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股份不超过6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4000万股。按目前IPO平均发行价格10元计算,可融得资金24亿元。如此巨额的融资规模是文化企业通过其他融资渠道根本无法实现的。
当然,更多的文化企业正在作上市准备,如从事手游开发的成都尼毕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一旦成功将填补四川文化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通过IPO融资的空白。
企业上市的好处还在于:除了IPO融得发展资金外,上市后还可以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再融资。如原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向印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后,不仅已经从原来的食品类企业摇身一变成为文化类上市企业,而且一举融资53.67亿元。
文化企业可以考虑到场外市场挂牌融资。目前文化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个案开始多了起来。如云南杨丽萍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已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了,且拟向员工、持股PE、做市券商和其他投资者等不超过35家的投资者增发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300万股,融资额不超过4290万元人民币。
另外,文化企业还可以考虑到同样属于场外市场的上海股权交易所的E板增发股份融资,也可以到天津股权交易中心、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甚至可以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寻找战略投资者。
如果暂时还不具备条件挂牌的,也可以采取引进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方式融资。在这方面的个案就比较多了,如深创投就投资了云南杨丽萍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由深创投领投2000多万元,中信创投参投了成都乐动(咕咚网)……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以众筹方式融资也不失为一条可行之路。成都瑞德宏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众筹500万元人民币,将鹰(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成都晨钟大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吕志刚先生所著的财经类小说《借贷》拍成电影。倡议一出,一呼百应,很快就有60位投资者表示愿意投资,融易创投也成为其创始投资人之一。
此外,兼并重组也是融资的又一条路子。如阿里巴巴上市后资本非常充足,现在已经开始兼并重组文化企业。就在境内资本市场上也有其个案,如上市公司山水文化拟收购成都掌沃无线公司全部股权。
事实上,资本市场是没有国界限制的,除了在境内上市外,也可以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在这方面,四川文化企业已经走在了前面,新华文轩已在几年前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
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200亿元以上,占四川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以上,文化企业上市公司达到5家以上,培育总资产或总收入超过100亿元的文化企业(集团)3家以上、超过50亿元的5家以上、超过10亿元的20家以上。这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四川文化产业发展目标。
“实现这个目标既有压力,也有动力。”有业内人士认为,从压力方面来看,目前四川文化产业的集约度还不高,小、散、乱现象突出,要在2015年实现28家10亿元以上的文化企业的目标有一定的压力,特别是文化企业上市公司达到5家以上的目标,其压力更大。而动力则来自于四川深厚的文化产业基础和政策支持。
在直接融资方面,对拟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期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国内外证券交易市场首发上市成功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同时鼓励文化上市公司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再融资。”有业内人士表示。
在间接融资方面,除了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文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外,有业内人士认为,应该基于目前四川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多在中小文化企业的间接融资方面“做文章”。如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组织具有良好信誉和发展前景的中小文化企业联合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或集合票据等。
针对文化企业规模小、抵押品不足的难点,《意见》同时提出,扩大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推广小额信贷、动产抵押、股权抵押、商标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信贷产品;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文化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给予奖励和债券贴息以及风险补助。
不过,四川文化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还需要从立法的战略高度进行顶层设计。
从必要性来看,目前对文化产业的行政管理仍然存在一些体制性、政策性障碍——如产业规划不明晰,行业管理不规范;盗版侵权问题仍比较突出,知识产权保护有待加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方面的法规条文缺乏;网络文化发展存在缺少好的内容产品、缺乏互联网核心技术、缺乏市场和行业准入机制等诸多问题;各个部门的行为和权力边界权责不明、多头管理等。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文化产业促进的地方性法规,从管理机制、政策支持、技术支持、资金支持、人才培养、网络安全、知识产权保护、隐私保护等多个方面对四川文化产业的发展进行规范。
从可行性来看,虽然在文化产业促进法的立法中,上位法缺失是一个公认的问题。但无论属于哪个法系,在各国的立法实践中,没有上位法而立法的案例都是存在的,我国也不例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在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中有“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容;四川省委九届九次会议提出了文化强省的要求。因此,制定促进四川文化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已经具备。
(责任编辑/凌云 设计/张籍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