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田水泉
状写历史大势礼赞依法治国
——影片《黄克功案件》观后
文/田水泉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际,一部根据党史和法治史上的著名案例创作的影片《黄克功案件》在首届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上亮相,吸引了许多人的目光。能在如此恰当的时机,以关注历史、礼赞法治的影片,为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喝彩,创作者的敏锐和胆识令人钦佩。
影片讲述的是发生在延安时期的真实故事。抗日军政大学六队大队长黄克功因恋爱不成,枪杀了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处理案件时出现了不同声音:一部分人认为黄克功屡立战功,主张赦免他,让其将功赎罪;另一部分人认为,大家之所以投身革命,追求的正是自由和平等,共产党人坚决不能有“特权”思想,黄克功罪不容赦。面对针锋相对的意见,毛泽东、张闻天等中央和军委领导将案件交给边区高等法院依法审理,最终以公开审判的方式,判处黄克功死刑并立即执行。九十多年的党史,创作者为什么将目光聚焦在这样一个个案上?影片要向当下的观众传达什么理念?
影片以较大的篇幅揭示了权与法、情与法这一矛盾主题。毛泽东作为军委主席,面对从井冈山时期就投身革命,经过长征,战功卓著的黄克功,内心的斗争更为激烈。根据当时的历史状况,他完全有权力不把黄克功交给司法机关,而改为以军纪军法处置,那样黄克功不仅可以逃过一死,甚至可以免受刑罚。就算交由法院以司法途径解决,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毛泽东作为战时统帅,拥有特赦的权力,可以在法律许可下运用特赦权保黄克功一命。然而,在权力、感情、法律的纠缠下,毛泽东决定将案件交法院依法审理。在收到黄克功写的求情信和审判长雷经天写的权力告知信后,毛泽东亲笔写下一封书信,提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要求“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这封闪耀着从严治党、依法理政的法治精神的信件,由雷经天在法庭上公开宣读后,不仅教育了延安各界,而且对今天仍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在影片中形成了强烈的情感冲击力,撞击着每一位观众的心灵。
当前,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框架下,司法领域的改革也在积极稳妥地推进。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必须大力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而《黄克功案件》正好为观众展示了民主、公开审判的一个历史样本。影片在有限的时长内,详尽叙述了黄克功案件的完整过程:从法院立案、挑选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到调取证据、公开审判、合议案件,直至最终的判决与执行,审理环节无一处缺漏。其中最大的亮点正是体现了公开和民主的桥段:参加审判法庭旁听的有来自部队、机关、学校的代表2500多人;5名审判员的选拔具有较强代表性,既有法官又有群众,既有黄克功的战友,也有刘茜的同学,而且都能充分表达意见,达成一致后才能形成判决。尤其是在最后合议案件时,审判员之一、黄克功的战友李兴国坚决反对判处死刑,并拿出瑞金时期的红军条例据理力争。审判长雷经天不但让李兴国充分表达主张,而且坚持从法律角度与之辩论,最终说服了他。司法民主之意得到了尽情展现,展示了我党在延安时期就已经确立的司法理念和法律原则,体现了现代法治思想的光辉,必将对目前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事业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
作为第一部正面描写我党早期法治建设的电影作品,《黄克功案件》以史实告诉我们,无论在何种艰难困苦的条件下,我党始终把法治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追求公平正义,推进法治进步,坚持依法治国。创作者为真实再现当年的典型环境,到延安实地追溯了陕甘宁边区刑字第二号案件的审理。当今影视市场乱象频发,能不为商业大潮所迷惑,去开掘历史经典题材,创作出悬疑叠加、意外不断的类型化法庭故事,实属难能可贵。
(本文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