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莹
(国家开放大学,北京100181)
1993年11月1日,《马约》的正式生效标志着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诞生,从而实现了欧洲成员国之间商品、人员和资本的流通,促进了欧盟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同时促生了各成员国之间教育的交流与合作。2003年欧盟委员会提出伊拉斯谟项目,使得数百万的学生可以以游学的名义走出国门在欧洲一国或多国之间学习,此项计划得以顺利实行的基础是学习成果的认证和学分的转换。1997年欧盟委员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推出了《里斯本公约》;1998年法国、德国、意大利和英国共同签订了《索邦联合声明》,推动了欧洲学位学历互认机制的发展;1999年欧洲迎来高等教育的巨大变革,正规和非正规的传授方式向传统的教室模式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包括英国、法国、德国、荷兰在内的29个欧洲国家签订了《博洛尼亚宣言》,旨在建立一套通用的标准和健全的学分互认互换体系,消除欧洲各国高等教育体制内存在的问题,从而实现高素质人才的流通和优质学习资源的整合。
1.ECTS 的发展
欧洲学分转换系统起源于伊拉斯谟计划,由欧洲委员会制定,旨在通过欧洲学分互认体系促进欧洲各国的学术交流、提升欧洲高等教育水平、推动欧洲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在最初建立阶段仅有商业管理、化学、历史和机械等专业参与ECTS 系统试点,且ECTS 仅仅被赋予学分认证功能;1997—1998年,欧洲范围772 所高校申请加入ECTS,如此庞大数量的扩张无疑对ECTS 的质量保障提出了严峻的考验。1998年欧洲委员会组织了48 次讲习会,为ECTS 系统的实践运行提供了大量经验。1999年《博洛尼亚宣言》提出学习者可以通过正式、非正式和非正规等高等教育渠道获取学分,这实际上明确赋予了ECTS 学分积累的功能,使得ECTS 具备了学分转换和积累两个功能。2003年《柏林公报》肯定了欧洲学分积累和转换系统的重要性,其在学习者流通和人力资源质量提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ECTS 的要素构成
欧洲各国在教育体制方面各不相同,学分积累和转换方面各具特色,因此亟需建立一套通用的标准的学分认证和积累体系去解决内在的体制矛盾。ECTS 系统关注包括学分计量、课程负荷量、学习成果和成绩评定四个要素。
(1)学分计量
《博洛尼亚宣言》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在欧洲各国推行统一的学分,即打通欧洲学分体制,促进学分的互认和积累。欧洲学分便在这一背景下诞生。欧洲学分以欧洲传统全日制学生每年完成的课业负担为基础,包括课程讲座、专题讨论、团队合作、自主学习和准备考试等环节。学生的课业负担量与传统的学分系统不同,取决于科学的教学计划所设定的模块和安排。传统学分系统过分强调教师的行为,不但包括教师安排授课模式,也包括学生教学计划的安排;而ECTS 关注学生的学习时间,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
ECTS 实际上衡量的是学生每学习一门课程所进行的各种学习活动的总和,规定每个学年学生的学习量为60 欧学分,完成每个欧学分需25—30 学时,因此该学生每一学年的课业负担量为1 500—1 800学时(如表1所示)。以意大利和荷兰为例,简要计算欧学分转换,从获取每个欧学分所需花费的学时可以得出5.6(约6)意大利欧学分对应5 荷兰欧学分。通过类似过程可以实现学分在欧洲国家之间的自由转换。
表1 荷兰和意大利学生每学年课业负担量
(2)课程负荷量
ECTS 用户手册指出,ECTS 学分的获得以学生完成学业的课程负荷量为基础,包括学生在获得学分期间参与的所有学习活动。课程安排、授课和评价等方面对于课程负荷量的 计算起到了关键作用,因此课程负荷量的计算直接作用于学分的计算。课程的负荷量通常由三部分构成(如图1所示),包括课程性质、课程模块和学习者完成每个模块的平均时间。课程性质决定了模块的划分,教师根据确定的模块估计学习者完成每个模块的平均时间,并根据学习者的反馈对课程模块内容进行评估和调整,使其达到最优。
(3)学习成果与成绩评定
《都柏林框架》规定了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学习目标,强调学习者四方面的能力,即在实际环境中知识的运用能力、通过数据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团队协作能力和自主学习的技能(如表2所示)。
表2 《都柏林框架》描述
3.ECTS 的主要特征
第一,ECTS 以学习者为中心,强调学习者的需求。教学活动的设计和课程的开发都是围绕学习行为而展开,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冲破了以往学习者在学习方式、内容和地点上面的壁垒。
第二,ECTS 是以获得学习成果所需花费的学习时间为基础的学分转换和积累系统。为了进一步对学习者的学习成果进行统计和分析,根据对于学习成果的评价,ECTS 将学习成果分为通过与不通过两大类共七个等级,前五个等级的评价结果为通过,而后两个等级的评价为未通过(如表3所示)。
表3 ECTS 成果等级分类
ECTS 得以顺利运行的关键在于缔结协议的签订,从而保证学习者在跨校或者其他国家获得的学习成果可以得到认可,从而顺利完成学业。通过等级的学习者的所占比例类正态分布,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学习者的甄选提供了依据,但如果过分强调这种类正态的分布会影响学习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欧洲学分转换与累积系统使用指南》指出,学习者完成学业需1 500—1 800学时,ECTS 的建立拓展了传统课时量的范围,在此系统下学习者与学习相关的所有活动会被计入课时负荷量,成为获取欧学分的依据,使得学习者的学习不再局限于课堂,进一步突出了学习者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
第三,ECTS 是依托一系列关键文件运行的,可以被誉为学习者信息的载体,包括课程信息、学生信息、学习协议和成绩档案等。课程信息中包含了课程代码、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课程大纲、考核方式、学习方法、相关书单等。学生信息则包含了为学习者提供的支持服务相关信息,其中包含了职业发展规划等。缔结协议保障了学生跨校跨国学习的顺利进行,有效地记录了学习者的学习成果,是学习者获得学分、完成学业的重要材料。
为了促进学习者在欧洲各国间的流通,欧盟于2008年在欧洲高等教育区成立“欧洲资格架构”(European Qualification Framework,EQF)。本架构依据《博洛尼亚宣言》规则,提供欧盟签约国进行国家资格认定的一般架构,并规定欧洲高等教育区的成员要在2010年之前完成国家资格架构,其中,荷兰为最早完成国家资格构架建设的国家。
ECTS 旨在建立统一的学分转化和积累系统,实现欧洲各国高等教育体制的可进入性,促进学术交流,提升人力资源质量,增进欧洲各国间的合作,从根本上提高欧洲高等教育在世界范围的竞争力。
综观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每年公布的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质量的排名,欧洲各国始终处于排名的下降通道。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欧洲各国在高等教育方面的公共财政支出不断紧缩,公共财政支出无法完全支持高校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学术能力提升方面的巨额开支,进一步导致了人才培养模式的落后。为促进ECTS 的推广,欧洲委员会采取了分配补助金的方式,优先向没试用过该系统的国家提供资金支持。高等教育的改革也是荷兰的内在需求,传统的荷兰高等教育体制与ECTS 存在较大的差异,学制结构和学位制度缺乏灵活性,阻碍了学习者流动、教育资源共享和课程改革的相关进程。因此,加入ECTS 成为荷兰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为了促进资格证书、课程模块认证、学分的转化和积累等方面的发展,签署《博洛尼亚宣言》的国家应在《都柏林框架》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教育体制建立《国家资格框架》。《荷兰国家资格框架》(NQF)描述了荷兰高等教育体系对荷兰高等教育产生的重要的影响,并且明确了进入高等教育所需要进行的前期教育类型以及学生如何将不同等级的培训转化为学分。
荷兰为欧洲高等教育区最早完成国家资格架构建设的国家,荷兰的国家资格架构由荷兰弗兴兰德认证组织负责,详细制定了不同的学习成果与其他国家相容的规定。同时,荷兰政府通过立法的方式来使得荷兰的国家资格架构符合欧洲资格架构。荷兰教育部、文化部与科学部负责教育方面的立法,农业与公共卫生方面由各相关部门进行立法,并监控相关领域课程与资格的认定。
荷兰高等教育分为研究型大学和应用技术型大学两大类,其中荷兰开放大学属于研究型大学(表4描述了荷兰在加入ECTS 前后的转变)。在2002年之前,应用技术型大学的学制为6年,研究型大学的学制为4年且每学年完成学业的规定学分为40 学分。改制后,根据ECTS 规定,每名学生每学年的课业负荷量为60 学分,完成每个学分所需的学时为28 学时。如果一门课为4 个学分,则平均一个学生在校上课时间和课后的自主学习时间为4 ×28 =112 小时。相对于其他欧洲国家,荷兰学习者每年的课业负担量为1 680 学时,符合ECTS 规定的1 500—1 800学时的范围。
表4 荷兰高校加入ECTS 前后学分对比
荷兰高等教育采用十分制,即满分为10 分,最差为1 分,及格为6 分。但对于毕业成绩而言,即使学习者有两门课程为5 分或一门功课为4 分,而其他课程获得很高的分数,则该学习者也可以毕业。在十分制里面,9 分已经非常罕见,10 分只有在学习者有特殊贡献的情况下才会被赋予,1—3 分几乎不会出现,最常见的分数集中在6—7 分。分数和等级按ECTS 等级规定分配(如表5所示)。
表5 学习成果考核体系
学分的积累也包括很多发生在校外的学习,尽管这种在校外获得的技能或者研究程度是有限的,但绝不可忽视。荷兰各大学通常通过经验法和能力法对先前的学习成果进行认证。这两种方法针对在某一专业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学习者,通过考核评估该学习者是否可以获得某类课程的免修资格。例如,在某金融机构具有工作经验的学习者可以免修银行类入门课程;再如,基层公务员通过提交其所写的方案和细则等展现其逻辑分析能力可免修相关课程。
综上所述,荷兰在签署《博洛尼亚宣言》之后进行了一系列的高等教育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根据ECTS 调整每学年所需课业负荷量;建设《荷兰国家资格框架》,制定科学的学分转换方法和建立学习成果考核体系保证学习效果;确定先前学习成果认证方法;对课程进行初步分级;根据《都柏林框架》确定学习成果等(如图2所示)。下文将以荷兰开放大学为例来说明ECTS 实践过程。
《博洛尼亚宣言》提出,要建立学分制体系,以通用的质量评价标准和方法促进欧洲各国的合作,同时促进学习者、教师等在欧洲区域的有效活动,最终提高欧洲高等教育体系的国际竞争力。ECTS 的学分得以顺利转换和积累得益于欧洲各国专科课程内容的一致性,但实际上各国根据国情和国内需求的不同对同一专业的专业技能要求存在很大差异,这无疑对ECTS 的顺利运行和发展造成了阻碍。另外,同一课程也可能获得不同的学习成果,换言之,学习者在传统讲授模式和公司实践研究过程中获得的成果是存在很大差异的。更有甚者,学习者在一国所学的课程可能在另一国家不存在。因此,从另一个角度而言,ECTS 成员国应明确学习成果导向和学习内容导向的区别,建立合理的课程框架,同时注重普通能力和一般学术能力对专业素养的互补作用。根据《都柏林框架》描述,荷兰开放大学将学时学位课程分为四个等级,学士课程和硕士课程根据学习成果不同各分两个等级(表6描述了学习者在四个等级需达到的标准)。学术课程等级的划分旨在为教学计划框架的建立提供理论保证。
表6 学术课程的等级
下文以荷兰开放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教学计划为例进行阐述(表7为基于ECTS 和学术课程等级建立的工商管理教学计划框架结构):
表7 工商管理教学计划框架结构
此种课程框架的设置大大提高了学习者选择课程的自由度,学习者可以从本国大学或者他国大学所设置的课程进行选择,同时通过先前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可以对学习者的非正式学习成果进行认证,实现了学习成果由学习内容导向型向学习负荷量导向型的成功转型。
ECTS 得以稳定运行,取决于基于欧洲高等教育学位资格框架建立的《荷兰国家资格框架》和教学计划框架的制定。《国家资格框架》的建立使得欧洲各国不同的教育体制得以与ECTS 对接,教学计划框架则关注学习者能力的发展。但任何改革都不是十全十美的,荷兰开放大学在实践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争议集中在学分和能力方面。
教学计划框架只是规定了专业的相关领域,但对于该领域内的内容和能力要求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此外,通过非正式教育获得的教育成果的认证缺乏客观性,主要取决于经验和对学习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判。同时,ECTS 实现的是学习内容向学习负荷量的转型,非正式教育取得的学习成果的负荷量是无法进行衡量的。虽然《都柏林框架》对于高等教育能力方面做出了详细的描述,但是对学习负荷量与能力的关联度并没有做出详细的描述。
总体来说,荷兰开放大学在践行ECTS 方面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并为ECTS 的发展积累了有价值的素材,同时满足了荷兰对于高等教育变革的需求,符合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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