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杨+霍丁鹏+马连鹏
摘 要:对我国高校与全美大学生体育联合会竞技体育人才培养进行比较分析。研究认为在追求一致的人才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全美大学生体育联合会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制度,较之我国高校更加全面、精细;运行机制更完善和科学合理;实际人才产出效果更加显著。建议突出大学生体育协会的独立法人地位;集优整合目前松散的体教结合制度建设;建立一套以人为本理念下的规则章程。
关 键 词:体育管理;竞技体育人才;中国高校;全美大学生体育联合会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4)06-0060-06
A comparison of competitive sports talent cultivation between universities in
China and NCAA
ZHANG Yang,HUO Ding-peng,MA Lian-peng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The Center of Sports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Xian 710062,China)
Abstract: The authors conducted a comparison analysis on competitive sports talent cultivation between universities in China and National Collegiate Athletic Association (NCAA), and concluded that under the precondition of pursuing consistent talent cultivation objectives, the competitive sports talent cultivation system of NCAA is more generalized and refined than that of universities in China; its running mechanism is relatively more complete, scientific and rational; its actual talent output effect is more significant. The authors proposed to highlight the independent legal person status of Federation of University Sports of China (FUSC), to selectively integrate currently floppy physical education and cultural education combina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to establish a set of rules and regulations based on the people oriented conception.
Key words: sports management;competitive sports talent;universities in China;NCAA
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依靠“体校—省市专业队—国家队”的单一竞技运动员人才培养模式,为国家和人民赢得了辉煌成绩和无限赞许。然而,随着国情发生变化,尤其是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弊端却不断显现,为国人所诟病:运动员退役后怎么办?年少时文化教育的缺失,导致他们在知识学习、谋生技能等方面与接受正规教育后的同龄人表现出一定差距,进而导致就业成为难题。1995年,国家体育和教育管理部门在权衡利弊、综合分析后提出“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模式”下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新路径。美国作为世界头号竞技体育强国,其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制显著特点是整个国家的竞技体育体制以学校为中心,大学生运动员成为美国体坛的主力[1]。本研究选取21世纪以来我国高校体教结合最新理论研究和全美大学生体育联合会(NCAA)2013—2014 Division I Manual相关数据作为研究对象,进行比较研究。旨在通过两者的比较,梳理我国高校办队培养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NCAA的优秀经验提出理论建议,以期提高我国高校竞技体育人才的数量和质量,促进我国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
1 基本情况
1.1 中国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
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是“体教结合”的一种模式[2];“体教结合”的含义是“高度专业化的竞技运动与教育机构的结合”,具体形式是由学校来办所谓的“高水平运动队”,或者由体委将“优秀运动队”交给学校办[3]。
高校办队模式可分为高校自办队和合办队。目前主要有混合型模式、省队校办模式、清华模式及南体模式4种[4]。这4种模式只是通过对教育和体育系统进行不同程度的衔接勾连,并未将二者融合发展。如此,也造成了目前我国高校体教结合培养模式运行的问题重重和步履维艰。胡小明[5]认为:“体教结合”的困境凸显了我国体育领域缺乏社会公平的隐形状况,即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带来的政府职能转变后,日益暴露的软肋,即由行业自己培养优秀运动员的模式,缺乏社会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撑;由于高水平运动员在学前就参加业余训练,进入体校后文化教育的程度更低,尽管进了专业队拿津贴,仍不能像同龄人一样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不能完全享有国家理应为他们提供的九年义务教育等公共产品的权利。endprint
1.2 全美大学生体育联合会竞技体育人才培养
全美大学生体育联合会(National Collegiate Athletic Association,NCAA),亦称“美国大学体育总会”或“全美大学体育协会”,成立于1906年3月31日,是一个主管全美大学生体育运动的非营利性机构[6]。会员学校由来自美国和加拿大1 100余所4年制大学组成,每年有超过45万名大学生运动员参加23个运动项目角逐。
NCAA下辖3类院校,分别是DIVISIONⅠ/Ⅱ/Ⅲ,即第1、2、3级别。其中第1级别有近350所院校、6 000余支运动队,为超过170 000名学生运动员提供运动竞赛机会;第2级别有300余所院校和上万名学生运动员;第3级别有超过170 000名学生运动员角逐于444所院校之间[6]。3个级别在培养体系上保持一致,主要不同点在于第1、第2级别院校可以提供运动奖学金,而第3级别院校则没有。相比较第2、第3级别,第1级别控制管理着最庞大的运动经费且提供有最丰厚的运动奖学金,学生运动员的竞技运动水平、学习要求和标准最高,这些与我国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追求的目标类似。鉴于此,本研究选取NCAA第1级别院校手册作为主要参考资料。
根据最新的2013—2014 NCAA第1级别院校手册(2013-2014 NCAA DIVISION I MANUAL)规定[7]可知晓,该手册主要涉及了两大方面内容:一方面是运动员准入标准、日常行为准则、奖学金制度和就业政策等有关大学生运动员的规定;另一方面是协会立法机关及流程、制度控制、赛事体系、强制性要求、执行委员会、制度绩效计划和协会规章制度等联合会总体的规制要求。从大学生运动员培养角度来看,上述两大方面可解释为NCAA学生运动员培养体系,主要包括招生选拔制度、学业教学制度、竞赛训练制度、奖励制度等规章制度。
2 培养价值导向
NCAA在第1级别院校手册中明确写到协会的宗旨和职责共9项内容,第1条是:发起、促进和提高大学生运动员的校际竞技体育项目水平,旨在追求自我兴趣的同时,提升和发展他们的领导力、身体素质、运动潜力和参与积极性。
根据2005年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我国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所追求的培养目标是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目标是完成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任务,为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和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从以上描述可见,两者在人才培养价值导向上是一致的,即在遵循人的全面发展原则上培养具有高文化素质的优秀竞技运动人才,这一导向是基于竞技体育运动员全面发展的需要、是基于广大青少年成长的需要、是基于体育和教育事业科学融合发展的需要。
同样的人才培养价值导向,然而在实际运作中,两者的情形却截然相反:NCAA第1级别院校手册有一章专门“关于业余主义”的内容,明确写到:只有业余学生运动员才可以参加校际间的特定运动竞赛,并且该竞赛是作为完整教育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设计的。实际中,NCAA运动员若要参加职业联盟选秀须在毕业后,如果大学期间参加职业性体育活动便意味着放弃学业即不能参加校际体育比赛。而我国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却不是这样,部分高校运动队中出现了职业队身影,如北京某大学男子足球队参加中国足球甲级职业联赛;中国大学生男子篮球超级联赛(CUBS)允许在中国篮协注册的专业运动员参赛,这些专业运动员当中不乏NBL(职业性质的中国男子篮球2级联赛)球员。
3 规章制度建设
1)运动员招收方面。
招收具备优秀运动天赋的学生运动员,是我国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和NCAA培养的基础和重要环节。参照我国教育部2009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我国对于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环节的规定严格且详细,内容包含了招生时间、报名条件、体育专项测试、文化统一考试及录取、文化单独考试及录取、禁止性规定及惩罚措施等。同时,教育部还要求各省级招办、招生院校要加强与纪检监察、体育测试单位的协调合作,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参与、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高水平运动员的测试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NCAA设立联合会全国招生办公室、招生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院校招生服务中心等招生管理机构负责各项招生工作。通过NCAA资格审查中心发布的《2013-14 Guide for the College-Bound Student-Athletes》可知,NCAA对第1级别院校学生运动员最初资格标准发生了变化[8],依据申请者不同的学分条件会出现3种可能结果,即Qualifier、Academic Redshirt和Non-qualifier(完全达标者、学业类大学生运动员和不达标者)。针对前两类结果NCAA资格审查中心制定了明确严格的选拔要求和入校后享有的权利:第1类需要完成16门核心课程,而且其中的10门课程必须在高中第7个学期开始前完成,同时这10门课程中须有7门涵盖英语、数学、自然或人体科学等,核心课程平均积分点不得低于2.3分等要求。
完全达标者可申请学校的运动奖学金,有资格在大学一年级参加第1级别院校的校队训练和比赛。第2类需要完成16门核心课程,核心课程平均积分点不得低于2.0分,符合GPA和ACT/SAT分数的竞争变化范围等要求。这类学生运动员在大学一年级可申请运动奖学金、参加学校校队日常训练,但是不能代表学校参加校际比赛,他们须经历1年学习,且成绩符合所在学校要求后,才能在今后的大学学习期间代表学校参赛。
对比上述规定和我国部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高校的招生简章可发现:两者对于大学生招收环节的规定均非常严格细致,我国对于招收资格从文化成绩和运动水平做了限定要求,如文化水平必须是高级中学毕业或具有高中同等学历,运动水平需达到国家2级运动员水平以上。NCAA在大学生运动员招收的运动水平方面并未有非常明确规定,但是对于文化水平的要求则比我国严格。endprint
2)学业教学方面。
NCAA官网在其学业政策中写到:保证学业和学生运动员在课堂上的成功,是NCAA将运动员整合到高等教育体系这一使命的关键部分。NCAA致力于帮助大学生运动员取得学业和运动成绩上的双重收获。在美国高校体育中,为保证运动员的学习,NCAA规定:(1)每学年至少要选24学分的课;(2)平均成绩不得低于210分(满分是410分),不能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学生运动员必须停训,且失去下个赛季的参赛资格,直到达到标准才能恢复训练[9]。NCAA要求成员院校制定严格的学业规则,保证大学生运动员能够在学业上享受平等基础的竞争,所以,不同等级院校会有不同的学业要求,但联合会信奉的“学生运动员首先要学习”这一信条,始终是至高无上且不容改变的。为了贯彻学业教学制度的实施,NCAA章程规定:不许把运动员当作获胜的工具,须保证运动员的学业。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每天参加训练时间和其他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得多于4小时,每周的时间不得多于20小时[10]。为保证运动员的学习质量,上午作为学习的黄金时间,全部用来进行文化课学习,训练只能安排在下午。
相比较NCAA如此严格的学业教学规定,我国高校对于高水平学生运动员文化学习的管理有明显的差距,虽然制定了专门的教学计划和大纲,但是对于运动员专业选择范围的限制较多。对于在校期间的学业考试采取宽松政策,部分高校甚至规定可以根据运动员所取得的成绩降低学分要求、减小难度或者免修部分课程,导致高校运动员学习积极性不高、学习质量低劣、学习任务难以完成,可见我国并未将文化教育放在人才培养应有的地位[2]。
3)竞赛训练方面。
美国NCAA历史悠久,各项目已形成一套成熟、完善和科学的赛制。如NCAA大学生篮球联赛就包括常规赛和全国锦标赛两大部分,其中尤以俗称“疯狂三月”的NCAA一级联赛男篮锦标赛最为著名。同时,NCAA严格要求会员高校对运动员的参赛场次和训练时间作出限制,此举目的在于运动员比赛能力的培养和运动寿命的延长。为配合竞赛训练,NCAA从医疗和保险等方面为运动员保驾护航。NCAA专门成立了运动科学研究所(Sport Science Institute),研究和提高运动员身体的健康和安全;设立重大伤害保险计划保证学生运动员在校际体育比赛中遭受重大伤害后的资金救济。
在我国,由于体育管理部门掌握赛事资源,控制着国内多数竞赛举办权和国际比赛参赛权,导致目前我国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下的比赛体系缺乏独立性,大学生运动员缺少高水平实战对抗经验,达不到培养高水平竞技运动员的目标。优秀教练员是培养竞技体育人才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是提高运动员成绩的关键,鉴于我国多数具备丰富执教经验和理论素养的优秀教练员隶属于体育系统,而执教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教练员大多数毕业于体育院校,有丰富的系统理论知识和体育教学能力,但是缺乏指导高水平竞训的经验,从而制约了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向更高层次发展。
4)奖助方面。
2013—2014 NCAA DIVISION I MANUAL第15章“经济援助”规定:作为NCAA学生运动员,能够在不对抗协会章程前提下,享有奖学金或教育财政补助,获取依据基于学生运动员的卓越竞技运动能力和优秀学习成绩。NCAA针对学生运动员的奖学金种类繁多、数额可观,能充分保障大学生运动员在校学费和日常开支。目前,NCAA第1级别院校设立的奖学金主要有沃尔特·拜尔斯(Walter Byers)奖学金(总额24 000美元)、吉姆·麦凯(Jim McKay)奖学金(总额10 000美元)、少数民族和女性学生保障与提升计划、第1级别学位完成补助、研究生奖学金及实习计划等奖励资助项目。同时,为防止因奖学金而造成运动员流向的失控及运动项目竞争失衡的现象,NCAA对学校各项目运动员获奖学金人数作了具体规定,如橄榄球95人、田径20人、男子篮球13人、棒球13人等。
相比较NCAA完善、丰厚的奖助激励,我国高校竞技体育学生运动员奖助制度有待提高。通过查阅北京、广东、陕西3地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32所211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网站资料,清华大学和北京科技大学制定有体育代表队奖学金评定办法,设置“体育优胜单项奖学金”、“体育之星奖学金”等。其他高校均未专门制定运动员奖学金制度,对运动员和运动队的奖励制度包含在所在高校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内,并且只奖励一定级别比赛中取得好名次的运动队和运动员。
4 运行模式
主体明确:NCAA作为管理美国高校竞技体育的最高权力机构,属于独立于政府的社会自治非营利性组织,美国奥委会根据1978年国会通过的《业余体育法》对NCAA进行依法管理,但并不对其内部事务进行行政干预,NCAA因此享有高度的自治权[11]。
内部自治:NCAA始终坚持院校管理原则,但同时会员院校必须遵守联合会的章程和细则。就其内部而言,NCAA制定了《全美大学生体育联合会章程》,同时还制定了完善和详细的广泛覆盖大学生运动员文化学习、竞赛训练、激励体制及学校生活等各个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即各级别院校手册,使NCAA各院校竞技体育系统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就立法形式来看,NCAA内部的立法条款主要包括关键条款、区域关键条款、一般条款和联合条款,不同形式条款的立法机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法律效力皆有不同,呈阶梯递减的立法态势[12]。
独特赛制:NCAA的大学校际比赛,绝大多数是在各自的体育联盟内部进行,联盟是大学校际比赛的核心。“大学体育联盟”是指以地理位置为界,由学校规模相等、学术水平相当、6所以上大学组成的,以比赛为主要活动的竞赛联盟[10]。NCAA共有体育联盟85个,其中Ⅰ级的大学有23个,Ⅱ级的有35个,Ⅲ级的有37个。虽然各个联盟由不同院校组成,但是在NCAA章程的规制下,各联盟性质、组织架构、工作任务和赛事安排上则相差无几。endprint
相比较而言,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运行模式,基本上是在国家教育部门主导、体育部门指导下进行的,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作为靠政府财政拨款运营的隶属于行政计划宏观控制的管理单位,发挥作用实际不大。内部管理方面,虽有《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章程》和各单项分会管理办法,但是并未有纵向延伸的具体章节来要求大学生运动员的文化学习、激励机制等。在赛制上,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的长期分离,使我国教育系统内的竞赛管理体系和体育系统无法融合到一起,表现为日益增长的运动员综合素质,与落后的竞赛体制之间的矛盾。
5 人才产出
NCAA各院校并不以培养竞技运动员为宗旨,但是多数学校却几十年不间断地开展运动竞赛,这一现象不仅为美国培养了众多优秀运动员,且无形中提高了学校的知名度,增强了校园体育文化氛围。NCAA各高校培养的运动员直接参与到奥运会等世界重大比赛中,并取得优异成绩,如2000年悉尼奥运会时,斯坦福大学派出了34名运动员和教练员参加,获得了4金、3银、3铜共计10枚奖牌;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拿下包括8金、5银、4铜在内的17枚奖牌。更值得提及的是NCAA每年往美国4大职业体育联盟(NFL、NHL、NBA、MLB)输送大量的优秀运动员。以NBA为例,每年6月底在纽约麦迪逊花园广场举行的NBA选秀盛会是NBA吸收新鲜血液,招揽优秀职业篮球运动员的日子,大会分两轮,每轮30个顺位。2012年NBA选秀第1轮,除1名来自法国的国际球员外,美国本土的29名球员全部来源于NCAA院校;2013年NBA选秀第1轮,7名国际球员,23名NCAA球员[13]。
相对于NCAA如此耀人的成就,我国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自1995年施行以来,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如“清华大学模式”培养出来的大学生运动员胡凯获得2003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男子100米冠军。成绩是不可否认的,但凤毛麟角的几个亮点并不能代表我国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整体水平,我们仍应清醒地看到差距:CUBA作为国人引以为豪的大学生篮球联赛已连续举办16届,通过CUBA官网、虎扑篮球-CBA球员和搜狐CBA数据中心的统计,能够得知每年从CUBA直接前往CBA打球的大学生球员寥寥无几,据不完全统计,从2003年至2014年总计有10名CUBA球员进入CBA联赛,如现效力于佛山农商队的曾令旭(原清华大学)和宗赞(原哈尔滨师范大学)、曾效力于山西中宇队的魏明亮(原太原理工大学)等。10年的培养成果不及NCAA一年培养的多,值得我们深思。
尽管有人说我国国情不同,高校培养水平达不到职业体育要求,但是在追求一致人才培养目标和办赛宗旨的前提下,这种结果更多是缘于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上的不顺畅,进而导致实际人才产出不及他人。
6 NCAA人才培养对我国的启示
6.1 突出大体协的独立法人地位
NCAA是美国高校(在美国,大学体育协会不止NCAA,还有NAIA等其他)中会员最多、影响最广、职能最全的大学校际体育联合会。它的法人性质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不隶属政府职能部门,也不划入社会事业单位。其对外直接和美国奥委会、职业俱乐部等交流对话;对内则享有完全独立的管理权,不受行政干扰。
对比NCAA而言,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是由全国高等学校的学生、体育教师及其他体育工作者志愿结成,非营利性的唯一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它是一个主要靠政府财政拨款运营的隶属于行政计划宏观控制的管理单位。那么,突出全国大体协的法人地位,使其成为独立于政府机构的社会自治非营利性机构,成为执行我国高校竞体人才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让其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和管理空间,避免行政手段的过多干预。这将会大大增加它的主人翁意识,加强自身内部行业规章制度的建设完善,进而有效保障“体教结合”政策的有序运行。
6.2 整合目前松散的体教结合制度
体教结合是整合体育、教育等资源而实施的人才培养战略的重要措施,既有利于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又能使体育后备人才得到全面发展[14]。目前,我国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均在埋头施行各自系统内的政策制度。从体育系统发布的关于体教结合的文件中不难看出,它并不想通过“体教结合”的培养机制取代原有的高水平运动员培养模式,仍然把传统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作为基石,希望将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纳入原有训练体系中,把与教育的结合视为运动员保障体系的“退出机制”之一[15]。通过教育系统发布的文件发现,里面提及的均是“教体结合”而非“体教结合”,隐性地体现教育部门是想把过去传统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方式,转化成一种依托教育系统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新模式。但是,在没有为国争光具体目标的无压力状态下,教育系统并未对人才选拨输送机制、院校化的训练竞赛体系和人员保障体制等进行专门的制度设计,使得学生运动员的学训问题缺乏明晰的指导。
对此,集优整合目前松散的高校体教结合政策是发展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当务之急。国家应努力打破体育与教育行政部门分割管理的体制限制,从宏观层面综合通过财政拨款、立法规范、人事流动等手段,给予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6.3 建立一套“以人为本”理念下的规章细则
NCAA始终坚持“育人第一”原则,秉承“以人为本”理念。在其官网的“THE VALUE OF COLLEGE SPORTS”里写到:每年,超过4.5万名NCAA大学生运动员从球场上、课堂中和生活里获得通向成功的技能。他们作为比同龄人具有更高毕业率的群体,对毕业后的生活有更完善的准备和更强的适应力。从NCAA推崇的价值观里能够非常明确地看出,让大学生运动员从运动场、课堂上、生活中获取必备的生存技能、知识及社会适应力是他们追求的目标和向导。
教育的目标是培养人,培养人的核心在于保持人性中的平衡:勇武而不粗野,文明而不柔弱。我国在构建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新体系时,须将“以人为本”理念确立为指导思想,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建立并完善包括招生选才、学业教学、训练竞赛、奖励惩罚、行政管理等在内的一套具体规章细则。把新世纪高水平大学生竞技运动员培养体系,定位在使其成才的根本利益上,从人文关怀的起点合理安排大学生运动员的学训分配问题,在遵循自然人成长为社会人和各运动项目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注重人才培养的全面发展和协调可持续。endprint
引用培根的话“对于一切事物,尤其是最艰难的事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成长于我国特殊国情下的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犹如最艰难事物,为了让它茁壮成长,必须有栽培的过程。揠苗助长是不可取的,但更不能固步自封。我们始终相信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必将在我国开花结果、枝繁叶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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