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璐
(赣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江西赣州 341000)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公众参与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估中的作用有明显提高,同时规划环境影响的评估很大一方面来源自公众参与,但目前我国的公众参与机制还不够太完善,本文就我国现阶段公众参与机制的内容方式上和其存在的必要性来研究对规划环境的影响评估。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具备公民环境权,而公众参与是实现公民环境权最直接的方法,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党更加注重民主,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公众参与是公众民主话的具体表现。所谓公众参与机制,是指公民通过法定或非法定的方式,表达意见利益诉求并实现自己利益的机制[1]。
公众参与有利于我国国家的建设发展,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实行依法治国的方针。公众参与有利于政策的决定与实施,政府政策的正确与否直接与国家的建设相对应。公众参与同时有利于公众的自身利益,公众参与后的政治决策,是政府广泛公众意义后根据公众意愿制定的决策,直接关系到参与的公众自身的利益。
公众参与是公民权利的体现,公众的参与直接关系到个人利益的平衡,规划环境评估过程中公众参与有利于体现规划环境评估的平等性。如果单纯的规划环境评估,没有公众参与到其中,那么最终的规划环境评估是不平等的,是不科学的,是不全面的。公众参与可以让政府在规划环境过程中发现问题,可以更全面,更科学的进行环境评估。
在我国,公众参与机制存在的一大问题就是公众参与时间过短,根据调查显示我国规划环境评估过程中一般都是发公告通知民众在评估起10日内进行建议要求,是10日时间太短,有时候公众仅仅可以了解了基本的环境信息。同时根据调查显示,公众参与者的年龄大多数是中青年人,老年人仅仅占很少的一部分,年龄大的公众参与者提出的建议往往是更加准确更加全面的,但是他们接收信息的手段太单一,有一些年龄大的公众往往是在环境评估公告通知10日之后才得到相对应的消息而失去了参与的机会。
在我国,相关的公民的公众参与权利的法律有《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专门针对规划机制对公民公众参与权进行保障。尽管有这两部法律保障公众参与的权利,但是却没有专门针对公众参与过程中关于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的相关法律,这就导致公民在行使公众参与的权利时发生突发事件不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2]。
根据调查显示,我国公众参与基本上都是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来进行的,尽管法律规定国家在规划环境评估过程时可以采用座谈会、听证会或其他方法来进行公众参与,但是这些方法相对于问卷调查来说过于繁琐,这就导致了这些方法没有办法正常的实施。
针对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估公众参与期过短的问题,应该将规划评估起10日内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的时间改为在规划评估全程中都可以参与,可以在规划环境评估进行是开通专门的接受意见的网站,方便利于公众突出意见,更加有利于规划环境的评估。
我国应当逐渐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新机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以公民信访、听证、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公益诉讼制度等等为主要内容的公众参与制度,同时还应当确保公民的权利能够有效发挥。
当今时代是网络时代,网络的高速发展给公众参与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一条件,建立网络公众参与平台,在平台的构建过程中,需要遵循两个方面的原则,第一,公开原则,第二,公平原则,笔者认为,只有严格的遵守着两个原则才能够及时有效的收集建议并得到相对应的解决方法。
良好的反馈意见的处理方法是完善规划环境评估的重要保障,只有在重视反馈意见的处理方法的情况下,公众的参与才有意义,如果不重视反馈意见的处理,公众参与再多也没有用,例如可以建立一个反馈意见审查组,对公共的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和采纳,然后,上报给管理部门,进一步的落实和实践[3]。
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更加有利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估,只有合理的听取公众提出的意见才能够更好的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估。为了能够保障公众的参与权的使用,政府应该制定专门的关于公众在参与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1]李雅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机制研究[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4,04:112-116.
[2]刘毅,陈吉宁,范琳,梁宏君,刘毅国,张勇.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研究方法与案例[J].中国环境科学,2007,03:428-432.
[3]薛继斌,吴次芳,徐保根.农地整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探讨[J].农机化研究,2004,05: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