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靖 李远 戴争博
(1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浙江杭州 310012 2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 河南郑州 450000 3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310011)
我国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建成了国控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的自动监控系统,“十二五”期间,国务院将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纳入到了减排工作的否决性指标体系内,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要求和需求也日益提高,在环境监管和总量减排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多的作用。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本质上是监测数据,而监测数据的生命力在于在严密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无论是各级环境监测站,还是各类社会环境监测检测机构,都十分注重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本文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现状,对构建和完善自动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探讨,以期提高自动监测数据的可信度,促进自动监测数据应用。
目前自动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一般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1]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2]开展,各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一些规范性文件在此基础上对一些内容进一步细化,一些要求进一步提高,例如浙江省规定废水废气的日常质控每周至少开展1次,并对一部分主要污染物每月开展1次实样比对。
从环保部门的监管方面来看,目前主要通过每三个月开展一次的由比对监测和现场核查组成的自动监控设备监督考核工作[3]为主要手段,结合自动监控系统传输有效率的运行考核规则,对数据的有效性进行认定。
尽管我们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以及日常维护,但是很多工作并没有系统地结合到一起,对这些工作的成效,例如准确性的影响,可信度的高低,时效性的长短等等一个明确的界定,甚至由于实施部门的不同造成信息共享渠道的不流畅,每个部门只根据自己开展和掌握的情况各管一节,造成当前的数据有效性认定工作并不科学严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受到质疑。严重影响到自动监测数据的应用和自动监控工作的发展。
建立一套自动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体系,不仅有助于规范自动监测系统日常的具体事项,明确达到的目标,更有助于提高自动监测数据的可信度,正确反映污染源的排污状况,从而为数据的应用提供技术保障。
目前自动监控系统的定位问题,在具体管理中存在较大争议,但抛开管理上的需求和争议,单从自动监测方面而言,只要将自动监测设备及其站房等相关因素组合成一个检测实验室,无论是企业自己的还是政府部门监管的,都不影响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换句话说,无论定位为何,作为该实验室的组织方都可以按照下文所述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
自动监测虽然不同于传统的实验室分析,但作为核心部分的自动监测设备,其分析原理和设计架构仍然建立在实验室分析方法的基础之上,确保其运行的日常工作也都是围绕确保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开展的,例如采用国家标准的分析方法和步骤、使用可溯源的标准物质、定期开展质控校验、故障响应机制、数据报送等等。
因此,参照《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5481-2000)[4]的原则和要求,结合目前自动监控设备监督考核和在行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及目标要求,对目前已经开展的各方面事项进行整合,并在某些具体手段上进一步对照完善,构建和完善自动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体系。
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一般由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两方面组成。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体系也从这两方面着手。
从管理要求方面确定自动监测系统的稳定运行主要包含站房管理、日常运维、档案管理、内部审核和监督考核5个方面。
3.1.1 站房管理
站房管理制度是对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环境的管理,在自动监控的相关技术规范以及环境保护部有关自动监控工作的部门规章中对自动监控的站房建设和日常管理均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站房面积、管线设置、门禁管理、供水供电、温湿度控制、卫生防护、消防防雷、三废处理等等,对这些具体的要求,整合形成制度,加强学习和贯彻,并粘贴在站房的显目位置用于日常的指导和警示。
3.1.2 日常运维
日常运维包含了网络巡检、设备维护和故障响应等部分,确保日常保障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网络巡检制度指从上位监控平台对数据开展周期性巡检用于判断设备运行状况的制度,通常与故障响应制度关联在一起;日常维护制度指定期对自动监测设备开展的设备保养、易耗品的更换、定期校验的规定和执行要求;故障响应制度指在发现故障运行的情况下在规定时间内排除故障、或疑似故障运行的情况下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确保设备恢复到受控状态的一系列要求和目标。
3.1.3 技术要求
从技术能力方面确定自动监测正确性和可靠性的要素主要包含以下因素:根据实际工作量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各岗位人员应当满足与其岗位职责相匹配的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匹配的工作技能,并持证上岗,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设备运维的应当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合格证书(自动监测工种)》,开展实样比对的实验室人员应当获得《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证》,具备对应监测因子的实验室传统分析能力,同时,开展实样比对的实验室也应当具备实验室质量管理能力。
3.1.4 仪器设备的管理
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应当建立相关档案,根据操作说明书或者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由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维护,定期开展质控记录、实样比对等方式进行自校,确保设备在受控范围,同时做好各类记录。当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处于失控状态,应当予以标记,以便在数据审核时予以剔除,并告知相关用户。自动监测设备的组件或者其他发生重大变化时立即告知被服务方和监管方,重新进行调试检测和监督考核。
3.1.5 测量的溯源性
应当制定并实施自动监测数据的量值溯源程序,以保证对监测结果有显著影响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量值具有可溯源性。选择能够证明资格、测量能力和溯源性的校准执行机构,采用实验室间比对的方式进行溯源,现规定采用各级环境监测站进行比对的方式。
3.1.6 采样的代表性和合理性
监测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监测结果的准确性,自动监测设备在监测采样的频次上尽管非常有优势,但就每次采样仍应具备代表性和合理性。从采样频次上应当按照污染源的排放特性,定期、不定期、或者根据流量进行采样,从采样合理性上,对排放口的设置以及在采样设备的安装位置上必须保证所采的样品能代表当时的排放情况。
质量控制体系对于保障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十分必要。管理部门应结合各项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的实际工作内容,参照《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原则和要求,提出关于自动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体系的指导意见。企业或者实施自动监控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第三方根据指导意见编制程序文件,实施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开展内审,纠正不符合的行为,为提高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度和可信度提供依据,并为下一步自动监测数据在各项环境管理的应用中提供保障。
[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2007.
[2]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2007.
[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环境保护部,2009.
[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15481-2000[S].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