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飞
(佛山市禅城区环境监测站 广东佛山 528000)
浅谈陶瓷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方法
谢飞
(佛山市禅城区环境监测站 广东佛山 528000)
本文针对陶瓷项目特点,探讨了竣工验收监测准备、现场监测、样品交接和报告编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陶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陶瓷项目是指建筑陶瓷、卫生陶瓷、日用陶瓷、艺术陶瓷和特种陶瓷等企业为污染物排放达到有关国家标准而建设的相关设施。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38号)的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要开展监测活动。监测项目包括废水、废气、粉尘、噪声和固体废弃物。通过验收监测,有助于陶瓷厂控制污染物排放,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并且也是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重要保障。因此,本文基于陶瓷项目对验收监测方法进行了探讨。
点位布设对于保证取样代表性具有重要意义,经常遇到由于现场条件限制或监测人员经验不足,导致监测点位不理想并因此而影响监测质量,所以应引起重视。以废气监测为例,固定源废气监测孔设置不规范,特别是监测平台不合乎要求,对监测质量影响较大,监测人员应按照“合法、合理、有代表性”的原则要求企业设置永久性监测平台,对于平台的尺寸、防护措施等更应提出具体要求,以确保监测人员安全并便于监测[1]。
设置废气采样孔时,应优选垂直管段,并尽量避开弯头、阀门、变径管等断面突变部位。如果存在流量突变部位,采样位置应在其下游方向超过6倍管径之处,或在上游方向超过3倍管径的地方。采样断面流速应大于等于5m/s。另外,针对不同的废气处理设备,应注意以下几点:(1)如果是湿法除尘器,采样孔应离开该除尘器足够远,以免除尘器中的含尘污水进入采样器内堵塞采样嘴和探头;(2)如果是干法除尘器,采样孔应设置在引风机与除尘器之间的管道上,以免受到风机及风门漏风的影响;(3)如果采样位置在燃煤设备除尘器后面(例如煤气站的除尘器),应考虑积尘厚度对计算管径的影响。
废气采样孔的型式和尺寸应符合《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第5.2节的规定,其中特别注意采样孔内径不能小于80mm,如果采样孔内径太小,仅能容纳一把烟尘采样枪进入,在需要监测多个污染因子时就只有分几次来测,这样会造成如下后果:(1)影响监测效率;(2)不同时监测多个污染因子,工况有波动时监测结果很难真实反映污染排放情况。还有些监测套管过长,采样枪进出采样孔时很容易与套管内壁碰撞或接触,不仅会加速采样嘴和皮托管的磨损,甚至可能因为套管内壁的铁锈进入样品滤筒而致污染。对于在正压管道上开设采样孔,应设置带有闸板阀的密封采样孔,但实践中不少采样孔仅以棉布之类的材料封堵,漏风是不可避免的。
由于工况核查缺乏详细的规定和具体条款,所以实际工作中工况核查的重要性往往不被认识,使工况核查流于形式。当实际工况达不到设计负荷的75%,却按正常工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当然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污染物控制效果[2]。笔者认为核查工况的关键之处有两个,一是核实企业生产报表的真伪;二是根据物料平衡原理推证工况的真实性。不能排除部分企业在工况上弄虚作假的可能,他们提供给监测人员的报表数据可能存在“水分”,这就需要监测期间安排专人对原料、燃料、半成品、产品产量以及损耗率进行核查。从物料平衡原理看,扣除损耗、水分以及灼烧减量等因素影响,同一时间段内成品质量、半成品质量、原料质量之间有一个平衡关系。如果它们之间的出入大到无法解释,那必然存在问题,据此可查证工况的真实性。同样的道理,查废水产量也要运用水平衡原理检查处理设施进出口的流量,查废气排放量也要同时核查进口的风量。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气体来说,不同温度、压力下的气体体积相差较大,因此应当换算到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进行比较。
陶瓷生产属于连续性生产,以废气监测为例,应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第10.2.2条规定,排气筒废气应连续采集1h,再计算平均值;或在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后计算平均值。监测频次,一般生产废气3次/d,连续监测2d。食堂油烟排气筒可以5次/d,监测1d。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1次/d,连续监测2d。
样品采集的频次、时间应按相关规范执行。目前,陶瓷厂废水、废气的监测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食堂油烟监测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噪声监测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固定源废气样品采集应在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同步采集。质控样品的采集,应将称重过的空白滤膜或吸收瓶带到废气采集现场,按照废气样品采集的同样方式操作一遍(不采集实际样品)。例如某墙地砖厂,废水分别在生产废水循环池、生活污水排放口进行采集;生产废气分别在喷雾塔和辊道窑废气处理前后进行采集,食堂油烟在排气筒采集;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样品在厂界上下风向处采集;噪声在厂界四置分昼夜进行监测。
由于近期环保部对《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83号),对喷雾干燥塔和陶瓷窑统一了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80mg/m3))排放浓度要求,不再区分燃料类型,并将基准含氧量从原来的8.6%(基准过量空气系数为1.7),调整放宽至18%,在此以2家建陶企业废气验收数据进行分析,见表1:。
虽然这次是小范围的修改,并不是国标修改的最后定稿,但从表1可以看出,这相对于原国标来说,部分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下调了,不过因为基准含氧量的调整,放宽对污染物的排放达标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