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发布新化学物质登记办法启动化学物质登记制度
2014年12月5日,台湾环保署受《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授权,发布了《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登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4年12月11日施行,标志着台湾化学物质登记制度即将正式启动。
该办法的重点在于:
新化学物质:规范制造或进口新化学物质的登记人,应于制造或进口前,依据新化学物质使用用途与数量进行标准、简易或少量登记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才可以进行制造或进口。
既有化学物质:若制造或进口现有化学物质的量>=100千克/年,生产商或进口商应于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完成申请既有化学物质第一阶段登记,经核准登记后,才可继续制造或输入;之后,再根据环保署分期公告应进行既有化学物质标准登记名单,完成既有化学物质标准登记,才可继续制造或进口。
【C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