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保华,姚建义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设备条件处,北京 102206
医疗器械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采购的实践
刘保华,姚建义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设备条件处,北京 102206
本文介绍了采用竞争性谈判完成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结合疾控系统在采购工作中的实践,阐述了对竞争性谈判作为政府采购的一种采购方式的理解与体会,并对操作过程中的一些关键步骤做了说明。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疾控系统;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方式中运用得较为普遍的一种采购方式[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明确规定,采购人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时,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具体限额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对于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的方式完成采购。我单位在实施具体采购项目时,当项目的预算额度达不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时,竞争性谈判是经常采用的采购方式,它的优势是采购程序简单、采购周期短。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一对一的谈判并要求其提供多次的报价,因此可以很好地澄清、确认供应商的应答是充分满足采购需求,同时利于节约采购资金。经统计,我单位在过去3年共实施采购项目433个,其中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采购的60个,所占比例13.85%,合同金额达到1462万元,可见竞争性谈判已经成为我单位实施采购的一个重要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在谈判结束时要求所有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我单位在采购实践中总结出一套竞争性谈判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竞争性谈判适用于下述4种情形[2]。
(1)招标后无供应商投标,或无合格标,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采购人采购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开标后如果只有2家供应商投标;或者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超过3家,但是经评审实质性响应只有2家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报批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
我单位在一个外资项目的审计服务采购中,因出资方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较高,最终只有2家审计事务所参与投标,经报财政部后以竞谈方式完成采购。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工作中审批程序繁琐、用时较长。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这种情况常见于采购对象具有相当的技术复杂程度和特殊性质时[3],例如在采购某些高端实验室设备时,采购人对采购项目本身的性能、技术参数并不十分了解,只是根据自己实际工作的需要提出采购要求,采用竞争性谈判可以与供应商在设备技术性能方面进行充分交流,对采购项目有更深入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可以修正完善采购需求,并要求供应商在新的采购需求基础上提交响应文件,从而更好地完成采购工作。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公开招标的程序要求时间较长,每个环节都规定最低的时间要求,而竞争性谈判时间要求较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面对突发疫情和灾情时需应急采购大批量防灾或减灾物资,采用竞争性谈判程序,可以极大缩短公开招标采购的周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卫生防病减灾提供物资保障服务[4]。2014年下半年西非爆发埃博拉疫情,我国政府决定对西非开展相关援助。我单位负责向塞拉利昂紧急运送1个移动试验室并建设1个固定P3试验室以援助塞方开展病毒检测工作,在试验室建设过程中,所需手套箱式安全柜、过氧化氢消毒设备、PCR仪等设备,因疫情紧急,均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实施采购,大大缩短了采购周期,确保任务的顺利实施。
(4)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关于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应注意的一点是:对于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无论依照上述4点中的哪一点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都需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对于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但应符合上述除第1条外的3条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法》没有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的具体操作细节,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会产生不同的理解和做法,采购流程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5]。随着《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的出台,使竞争性谈判的程序更为明确。
3.1 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总数的2/3[6]。在具体实践中应注意的是:① 评审专家应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我单位在实践中均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专家抽取系统》(财政部专家库)中抽取,并由纪检人员现场监督并签字确认;② 采购人代表不应担任谈判小组组长;③ 在抽取专家时,对采购人单位的专家应予以屏蔽,其不能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
3.2 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包含供应商资格要求、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需求、采购程序、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缴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合同草案等内容。
3.3 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在我单位的实践中均采用第一种方式,即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发布系统》中发布采购信息,公告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7], 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这样做比较公开,避免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3.4 谈判
谈判工作是竞争性谈判的核心。在谈判过程中,要注意程序正确,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在谈判结束时要求所有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同时要注意充分发挥纪检部门的作用,组织每次竞争性谈判时,纪检人员应参与谈判的全过程,监督谈判各个环节是否按规程运作,必要时进行重点笔录和全程录像录音,以保证采购行为得到全面、实时、有效监督[8]。
(1)在谈判过程中有的项目可以明确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该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供最终报价。例如我单位在采购高压灭菌器等通用设备时,技术指标明确,国内生产厂家所生产设备质量过关,在谈判中可以要求所有参与供应商提出最终报价,此时供应商出于竞争的压力,往往可以给出大大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很大程度上节约采购资金。
(2)因项目的复杂性等原因,须由供应商提供方案设计的项目,要注意所有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设计应能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并不少于3家。
(3)采购项目技术复杂,在谈判的过程中,谈判小组认识到谈判文件中所列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等内容须进行变动,在确认变动情况下,应将变动情况通知所有参与的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谈判响应文件。
3.5 确定成交供应商
经谈判,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这项评标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很难把握,比如如何界定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问题[9-10]。
竞争性谈判具有操作周期短、形式灵活、供需双方可以作充分交流、为采购活动争取最大优惠等优点[11]。但是如果不能正确应用,容易滋生腐败,所以应特别注意:
(1)在采购活动中,参与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是影响采购结果的重要因素,公开发布标讯和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做法可以有效地避免暗箱操作、促进竞争,是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地开展采购活动的重要因素。
(2)建立一个多部门参与、相互监督的采购机制。在我单位采购活动中,业务部门负责申请预算和提供技术需求;设备管理部门实施采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法律顾问负责采购合同的审查;审计部门负责对采购过程、预算、合同出具审计意见;财务部门负责确认采购预算、付款等工作。这样就基本建立起了一个多部门共同把关、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使得整个采购活动在工作机制里运行,从制度上避免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可能性,从而避免腐败,促进竞争。
[1] 张海虹.浅析竞争性谈判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J].中国市场,2011,(41):108-109.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S].
[3] 董炜.竞争性谈判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北京物资流通,2007, (4):10-13.
[4] 陈瑞生.疾病控制机构采购药械设备的竞争性谈判[J].中国医学装备,2012,12(9):70-72.
[5] 韩孟玉.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的研究[J].公共支出与采购, 2007,10(3):45-48.
[6]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74号[S].
[7] 张家栋.对规范竞争性谈判采购流程的理解与实践[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9,26(7):155-157.
[8] 吴伟强.医院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风险防范[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10,17(9):861-862.
[9] 郑爱萍.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方式探讨[J].实验技术与管理, 2011,28(8):195-197.
[10] 郑月琼,洪范宗,苏秋玲,等.竞争性谈判在我院非标类耗材采购中的应用[J].中国医疗设备,2014,29(12):93-94,97.
[11] 兰山.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应用[J].试验技术与管理,2009, 26(1):167-169.
Practice of Competitive Negotiation in Medical Equipment Procurement
LIU Bao-hua, YAO J ian-yi
Department of Equipment, Chinese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Beijing 102206, China
This paper introduced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and procedures on application of the competitive negotiation during procurement. In combination with practices of the disease control system in the procurement process, this paper further elaborated the understanding and experience in taking the competitive negotiation as a form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nd key procedures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were finally illustrated.
government procurement; competitive negotiation; disease control system; bidding methods
R197.3
C
10.3969/j.issn.1674-1633.2015.05.052
1674-1633(2015)05-0152-02
2015-01-18
2015-02-06
本文作者:刘保华,研究生,工程师。
姚建义,副研究员。
作者邮箱:liubh@chinacd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