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闻
财政部、农业部22日发布消息,今年起拟在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省先行启动试点,调整和完善我国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
财政部和农业部有关负责人22日表示,我国三项农业补贴政策自2004年实施以来对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迫切需要调整完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针对调研中发现的当前农业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两部门提出了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并获得国务院同意。
两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调整完善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二是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
据介绍,两部门还要求各地在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过程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包括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采取贷款贴息、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利息也可以给予不超过贷款利息50%的适当补助等。
两部门表示,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的迫切需要。在多数地方,农业“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为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而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补贴支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对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作用大大降低。因此,增强农业“三项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力度,提高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能,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此外,两部门表示,调整完善现行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有利于我国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进一步通过“绿箱政策”措施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
2015年5月26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共同发布公告,要求自2015年6月1日起,申报北京环保目录的重型柴油车需满足第五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公告还要求自8月1日起不再受理不符合第五阶段标准车辆的注册登记手续。
相比之下,国内其他大部分地区目前仍然普遍实行国四排放标准。国四标准最重要的要点在于添加了车用尿素溶液,自年初全国范围内普推国四以来,车用尿素溶液这一高频词已引起广泛讨论,比国五标准更加严苛的京V柴油标准的正式实施,预示着今后车用尿素的发展依然有很好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