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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环保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发布《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珠三角地区的重点地区提出煤炭减量及煤炭替代要求。相关地区需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提高煤炭等能源利用效率直接减少煤炭消费,或通过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煤炭消费。
《办法》提出,到2017年,北京市煤炭消费量要比2012年减少1300万t,天津市减少1000万t,河北省减少4000万t,山东省减少2000万t。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人民政府要于2015年6月底前研究提出煤炭消费减量目标。
《办法》要求,重点地区人民政府要制订煤炭减量替代工作方案,提出煤炭减量具体措施和相应的削减数量,明确煤炭减量年度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市(区)县和重点耗煤行业、企业。同时,工作方案应提出能源替代供应方案,确保合理用能。
《办法》强调,新建燃煤项目在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前,应满足所在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在建燃煤项目将产生的煤炭消费要纳入所在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计划统筹平衡。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重点地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为保障煤炭减量及替代目标的实现,《办法》提出一系列支持政策:加快电网通道建设,提高对优质电力的消纳能力,保障重点地区新增用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提高外来电比例;适当提高能效和环保指标领先机组的利用小时数;燃煤机组排放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应适当增加其下一年度上网电量;支持跨行业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将淘汰落后钢铁、水泥产能和小锅炉等产生的减煤量用于支持煤炭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的燃煤发电项目等。
据悉,国家将建立由相关部门及重点地区人民政府组成的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审议煤炭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年度调整计划和年度自查报告,并于每年7~8月份对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未完成煤炭减量年度目标的地区,将暂缓审批其新建燃煤项目。
国家发改委等10个部门日前以联合令的形式发布了《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根据新修订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我国禁止新建煤矿及选煤厂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场,确需建设临时堆场(库),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矸量设计,且应有后续综合利用方案。
此次修订主要在立项审批、土地约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强化了对企业和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相应的鼓励和处罚措施也更加明确。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了煤矸石产生和利用情况的统计体系,对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也强化了相关技术指标和环境保护要求。
我国于1998年发布《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随着洁净煤技术的发展,煤炭洗选量不断增加,洗矸产量增加的压力逐步增大,同时随着国家政策调整,新形势、新要求尤其是资源和环境的约束都对深入推动煤矸石综合利用持续发展提出了挑战,原有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客观现实发展的需要,亟待修改完善。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改革创新治污模式,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
《意见》指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要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场,不断提升中国污染治理水平。
《意见》强调,要坚持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基本原则,尊重企业主体地位,积极培育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强化市场监管和服务,使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环境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
《意见》提出,一是要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领域,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资产租赁、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对污染场地治理和区域环境整治,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同时,强化实施方案的评估论证,改进审批方式,推进审批便利化。统筹好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关系,完善价格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收益,健全投资回报机制和公共环境权益保障机制。
二是要创新企业第三方治理机制,在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积极培育第三方治理的新模式、新业态,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要明确相关方责任,规范合作关系,建立健全履约保障和监督机制,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是要从扩大市场规模、加快创新发展、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监管体系等方面,营造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环境。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建立环境服务公司诚信档案和信用累积制度;实行从准入、运营到退出全过程监管。
《意见》明确,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完善和落实价格收费政策,实施差别电价水价。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研究明确税收优惠政策。开展节能环保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推进能效贷款、碳金融产品、节能减排收益权和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国务院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抓紧制定各项配套制度和政策。各省(区、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推行第三方治理的实施细则。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区、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紧紧围绕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研究拓宽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建设途径和办法,创新安全科技发展方式,争取早出成果,快见成效。
“四个一批”项目的组织与遴选采取自愿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批复公告等方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申请攻关的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科技项目征集指南、事故防治科技发展对策和战略需求,研发的内容应当是当前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申请转化的安全生产先进成果应当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并获得有关科技部门验收和第三方性能检测检验报告,证明对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申请推广的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技术发展的方向,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可靠性和推广性。申请建设的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应当符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对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提升防范事故能力,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具有可复制、可推广意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对于市场前景好、实用性强的先进技术和成果,要加大扶持力度,完善相关政策,引导企业降低成本和售价,惠及广大用户。对于没有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或标准滞后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并及时进行制(修)订。对于保障安全生产和拉动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推动作用的技术装备,要及时提出淘汰落后和强制推广的工作建议。
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2014年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
2014年,全社会用电量为55233亿k W·h,同比增长3.8%。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为994亿k W·h,同比下降0.2%;第二产业用电量为40650亿k W·h,同比增长3.7%;第三产业用电量为6660亿k W·h,同比增长6.4%;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为6928亿k W·h,同比增长2.2%。
2014年,全国6000k W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为4286小时,同比减少235小时。其中,水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3653小时,同比增加293小时;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4706小时,同比减少314小时。
2014年,全国电源新增生产能力(正式投产) 10350万k W,其中,水电2185万k W,火电4729万k W。
日前,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在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组织了“国家能源煤矿采掘机械装备研发(实验)中心”竣工验收。专家组经过对实验中心实地考察、观看井下模拟工作面三机联动采煤试验、听取《国家能源煤矿采掘机械装备研发(实验)中心项目竣工验收》汇报、查阅项目有关专项验收等资料,进行了认真讨论并一致通过验收。
“国家能源煤矿采掘机械装备研发(实验)中心”是2010年7月14日由国家能源局批复的我国煤炭行业唯一的国家能源研发中心,其建成的采掘装备综合实验室是国内煤机装备制造业首家采掘机械综合实验室。该项目首创国际模拟工况下成套装备的力学测试与分析系统,建立了采煤机、液压支架、刮板输送机和链条的相关测试实验研究,具有先进技术的“三机一架”自动化检测与实验系统,以及数据处理中心。该项目为国家重大科技研发项目提供了技术支撑,为大型采掘机械装备提供了检测和实验的先进技术服务平台,为产、学、研、用合作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条件,必将成为我国煤机制造业技术创新发展的强力助推器。
日前,从内蒙古煤炭工业局获悉,为落实煤炭资源税改革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有关程序,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地税部门完成了盟市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的审批工作,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表》,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悉,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共划分为6个地区。其中,鄂尔多斯地区:伊旗神东、准旗南部矿区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为93%;伊旗新庙矿区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为90%;准旗中西部矿区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为85%;准旗东部、鄂旗棋盘井、蒙西和鄂前旗上海庙矿区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为75%;东胜、达旗矿区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为65%。乌海市全市范围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为75%。阿拉善盟全盟范围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为75%。通辽市全市范围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为70%。赤峰市全市范围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为80%。其他盟(市)全部范围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为80%。
日前,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17年全省将基本完成采掘机械化改造。
根据《方案》,到2017年,贵州省各类煤矿将基本实现机械落煤、装煤、运煤、支护,瓦斯治理满足安全条件的煤巷、半煤巷将基本实现机械化掘进,将基本完成采掘机械化改造。其中,大型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将达到100%,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将达到100%;中型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将达到80%,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将达到90%;小型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将达到60%,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将达到80%。
《方案》明确,贵州省将通过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改进管理方式,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转变。加强煤炭资源地质勘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资源配置给实施机械化改造的煤矿主体企业。
据悉,贵州省印发该《方案》旨在进一步巩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成果,加快淘汰煤矿落后生产工艺,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日前,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公布了第21批享受优惠政策的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龙矿集团技术中心名列其中,也是该批次中唯一的煤炭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是我国企业技术中心评定的最高等级,由国家多个部门联合认定公布,获认定企业要求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技术领先优势,能起到行业示范作用。根据相关规定,所在企业将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优惠政策,可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计划和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专项计划,申请国家对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资金支持。
近年来,龙矿集团围绕大型水体(海)下安全开采技术研究、油母页岩上下分层开采后无假顶下分层技术研究、新型小颗粒油页岩热载体干馏技术研究、油页岩瓦斯气脱轻油及生产液化石油气(LPG)技术研究、龙口页岩油深加工技术研究、三软复杂区域锚注锚索和注浆锚杆联合支护技术研究、基于“云计算”的矿井安全生产智能一体化平台等七大技术课题研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取得了关键技术研发、知识产权申报、国家标准制定等方面的新进展,实现了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新突破,为推动企业的经济转型升级奠定了坚实基础。
近日,世界首套智能控制刮板输送机项目专家评议会在宁夏天地奔牛科技大厦召开。
智能控制刮板输送机是宁夏天地奔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神华宁煤集团、ABB(中国)有限公司、中煤科工天地(济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倾力合作、共同研制的高效节能控制刮板输送成套装备,为世界首套基于多参数逻辑控制、全范围变频调速的高可靠井工输送装备,除具有空载/重载软启动特性和功率平衡等基本功能外,还可实现刮板链张紧力自动调整、控制;链速基于物料载荷、煤流分布的全自动控制;断链监测及保护等创新功能,并首次建立了刮板输送机智能控制模型,可将工作面条件、采煤机姿态以及后端的转载机、破碎机、带式输送机等多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自主决策,与传统机型相比具有节能降耗、高可靠性、长寿命的优势,有效解决了传统煤炭输送装备能耗高、效率低、可靠性差、寿命短等问题,并实现采煤机、带式输送机等采掘系统的双向协同作业。
此套产品的研制成功,标志着我国煤炭装备技术向绿色、环保、高效、节能方向发展,对提升我国煤矿机械装备水平,引领世界煤炭绿色开采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马雪静)
(责任编辑 宋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