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坤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流动人口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随着流动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也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传统的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弊端逐渐显露。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对维护社会稳定,对经济社会的发展都有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流动人口的特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当今,流动人口已然成为城市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存与发展会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现阶段我国流动人口的特点:
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2014年11月18日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4》。报告指出,到2013年末,全国流动人口的总量为2.45亿,超过总人口的六分之一。[1]
流动人口在区域选择上偏向东部地区。根据《报告》显示,跨省流入人口比例,东部为90.5%,中部为2.4%,西部为7.1%;流动人口在城市选择上偏向特大城市,北京、上海吸纳跨省流动人口的趋势进一步增强。
根据《报告》显示,流动人口6~15岁子女随同父母流动的比例为62.5%,比2011年上升5.2个百分点。
根据《报告》显示,2013年劳动年龄流动人口平均年龄增至33.7岁,比2011年的33.1岁提高了0.6岁。虽然流动人口的劳动年龄呈增长趋势,但青壮年仍然是流动人口的主力军。
流动人口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集中体现在公共服务领域。我国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存在着“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部分地区的管理者和市民对于流动人口存在排斥心理,将他们视为社会治理中的不稳定因素,不能客观公正的认识到流动人口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加上长期存在的“二元结构”,使流动人口在住房、医疗、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很难享受到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权利,这种不公平待遇严重受损了流动人口的正当权益。当地的社会管理部门对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受损案件不够重视,查处不力,进展缓慢,流动人口维权步履艰难。[2]
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的落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对于流动人口的情况不清楚,底数摸不准。以2010年为例,公安户政部门统计的全国暂住人口是13136.96万,《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1》显示2010年末中国流动人口数量为2.21亿人,暂住证登记率仅为59.4%。造成登记率偏低的情况,既有流动人口暂住登记意识不强,也有暂住证登记工作被动的原因。
二是流动人口信息网络化系统不完善。针对于流动人口的信息管理现阶段还停留在办理暂住证上,这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和流动人口规模不断增大的趋势。大多数地区还未建立记录流动人口就业、租房、子女教育等信息的管理系统,流动人口信息的变动不能及时的被有关管理部门掌握,流动人口信息的网络化共享机制还未建立。
我国流动人口规模日益扩大,相应的流动人口管理的信息量和工作量也随之变大,再加上流动人口的管理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所以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措施就很难落实。表现在,不同管理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各管一面的传统管理模式仍然存在,各方之间不能相互协调。这样不仅增加了各部门的工作量,也降低了管理工作效率,难以实现综合管理。信息不对称和工作的相互推诿,导致有关部门不能及时有效的向流动人口提供服务,无疑损害了流动人口的正当权益。
应客观、公正的评价流动人口对于社会经济发展所做的贡献,不能盲目歧视或排斥流动人口。有些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缺乏服务意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这与党和政府一直以来倡导的“以人为本”的理念相悖。各个管理部门应当转变对流动人口的错误认识,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到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增强服务意识,切实维护好流动人口在就业、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让其融入到城市的生活中。
传统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系统在人口大范围流动面前显得捉襟见肘。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化网络共享系统已经成为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必然选择。流动人口信息化网络共享系统将实现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的全方位登记,包括就业、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系列信息,且能满足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各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的要求。如此一来,管理部门不仅可以掌握流动人口的动态信息,还能实现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流动人口数目和信息的明晰,也增加了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的准确性。流动人口信息化网络共享系统通过网络共享平台,建立了流动人口信息动态更新、交换共享的机制,打破了传统管理部门之间的壁垒,将会提高我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整体水平。
流动人口规模庞大、问题复杂、涉及范围广,单凭一个部门之力恐难解决。为适应社会新形势下的要求,汇集各方力量,协调合作,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的服务工作。
首先,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在各级政府成立流动人口专项管理小组,作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核心机构,负责协调和监督其他管理流动人口的部门,明确各个管理部门的职责,实现各个部门之间的联合协作,形成综合治理机制,保障流动人口的正当权益。
其次,流动人口内部应建立自己的维权组织。由于成员来自流动人口内部,最能代表这个全体,最能了解群体内部的生存现状和
时代金融社会需求,因而发出的声音也最具真实性。流动人口自组织的建立,会改变政府被动管理的方式,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直接的参考,也能更好地维护群体自身的权益。
第三,吸纳公众的力量。建立良好的管理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社会团体和群众监管的积极作用。在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体系中形成政府为主导、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的良性互动机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 年11 月专题发布会材料: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及《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4》情况[E B/OL].http://www.chinapop.gov.cn/x cs/s3574/201411/460b a5fcdd294b ac93af09e87e6a89d6.shtml.
[2]李锡伟.浅议新型城市化发展中流动人口管理模式的改革[J].公安研究,2012(9):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