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云南农村水电发展的思路和举措
陈明
(云南省水利厅,昆明650021)
摘要:本文回顾了云南省农村水电发展取得的成就,介绍了当前云南省农村水电发展全面转型升级的情况,提出了云南农村水电事业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关键词:云南省;农村水电;新举措
中图分类号:TV212
Ideas and Measures to Promote Rural Hydropower Development in Yunnan
CHEN Ming
(YunnanProvincialDepartmentofWaterResources,Kunming650021,China)
Abstract:In the paper, achievements obtained from rural hydropower development in Yunnan are reviewed. Current comprehensive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condition of rural hydropower development in Yunnan is introduced. New ideas and new measures of rural hydropower cause development in Yunnan are proposed.
Keywords:Yunnan Province; rural hydropower; new measures
农村水电是水利工作的一件大事和要事,是水利发展的一大亮点和重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用法治的理念、改革的举措、务实的作风,努力谱写云南农村水电新篇章。
1结合治水办电,发挥主导作用,有力推动云南省农村水电建设取得辉煌成就
农村水电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治水办电的产物。云南省中小河流众多,水能资源十分丰富,其中5万kW及以下的农村水能资源居全国第二位,优越的资源禀赋为云南省农村水电提供了极其有利的发展条件。长期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在水利部的积极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全省水利系统坚持治水办电相结合,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取得了辉煌成就。
a.从历史功绩看,农村水电不仅实现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发挥了很好的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早在20世纪60年代,为加强民族团结、安定边疆,从1960年开始德宏、临沧、思茅、西双版纳边疆一线,先后建设了两批“政治电站”。2005年,农村电网覆盖了全省82%的国土面积,肩负着全省64%人口的供电任务,承担了92%的农村供电量。进入新世纪,农村水电在完成了“电力普及”这一基本任务后,不断拓宽发展领域,在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作出了新的重大贡献。
b.从全国地位看,云南省是农村水电装机第一大省,并且在改革创新的许多领域处于全国前列。2013年云南省农村水电装机达到1056万kW,成为全国名副其实的农村水电大省。近年来,在“涉电”行政资源整合、行政性资产管理、完善小水电代燃料政策、资本化运作增效扩容、推进水电站综合利用等方面,云南省进行的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得到水利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2012年全国农村水电“十大亮点”,云南省占据一席之地。“十二五”以来,云南省农村水电新增装机容量、完成投资和争取中央补助资金都名列全国前茅。
c.从主导作用看,全省水利系统始终把农村水电作为重要职责,是云南省农村水电建设的组织者、管理者、推动者。从1983年国务院批准将华宁县列为全国一百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开始至今,云南省水利系统相继负责建成76个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及1个初级电气化州、69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和27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组织实施34个县的一、二期农网改造、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建成18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101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2004年全省完成水利水电投资中,水电投资首次超过水利投资,2008年完成水电投资仍占水利水电投资的半壁江山。特别是在云南省水利厅的积极争取下,2003年省政府召开全省地方电力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快中小水电发展的决定》,掀起了全省新一轮中小水电开发热潮。
2坚持依法管电,履行主管职责,努力促进云南省农村水电发展全面转型升级
云南省农村水电的发展轨迹,既是一部辉煌的历史,又是一段艰难的历程。由于受当时的历史条件、政策环境和各地的发展水平、认识程度影响,过去存在重项目建设轻行业管理、重行政协调轻依法履职等现象,甚至一些地方片面地认为农村水电站“外划”了、农村电网“上划”了,水利系统的农村水电职能也就没有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新时期、新形势、新要求,水利系统农村水电的职能不是没有了而是转变了,农村水电的作用不是削弱了而是加强了,农村水电的功能不是淡化了而是强化了。
首先,这是依法治水的客观要求。《水法》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水能是水资源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农村水电站属于开发利用中小河流水能资源的水工程,因此,法律上就界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管理农村水电。同时,还要依据涉水法律法规,抓好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规划同意书、水资源论证工作和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等审查审批工作。
其次,这是主管部门的明确要求。国务院赋予水利部水电局“十项职能”、省政府赋予云南水利厅水电局“十项职能”,明确了水利系统在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管理、统计、规划、审核、安全、改革,以及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等工程建设管理职能。特别是明确厅水电局承担全省农村水电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电体制改革;指导全省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参与农村水电重大安全事故的督查;参与审查农村水电项目合规性和工程建设方案;指导农村水电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培训;负责水能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全省农村水电的统计和信息化工作。近年来,水利部无论是召开的重要会议,还是印发的重要文件,都是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职尽责抓好农村水电工作。
第三,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农村水电是清洁绿色可再生能源,在节能减排、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大有可为,并将继续在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预计云南省到“十二五”末,农村水电装机将达到1150万kW左右,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率约70%,如保守考虑以80%开发率为上限,尚有200万kW的资源开发空间。
a.落实新要求、履行新职责,总体上既要坚持顶层设计的云南化,又要注重基层实际的具体化,不能简单地采取全省一刀切、上下蜂窝煤的办法和要求。在全面落实和推进水利部提出构建民生水电、平安水电、绿色水电、和谐水电这“四个水电”的总进程中,要始终贯穿依法管电这根主线,强化行业主管这个关键,回归农村水电的水工程、水生态、水资源的“水属性”,发挥农村水电的清洁能源、再生能源、民生能源的“电功能”。
b.坚持顶层设计的云南化,就是在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农村水电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中,既要不折不扣抓落实,又要结合云南实际抓落实。当前,对于农村水电站的“双主体”责任和防洪责任落实问题,全国许多省份出台了具体的管理办法,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责任。云南省农村水电站的“双主体”责任,各级都明确了相应的责任单位,对此,除了水利部门组织实施的农村水电项目要具体落实“双主体”责任外,其他的要做好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的统计上报和督促工作。云南省农村水电站的防洪安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已经明确在建工程由各级省能源局负责、已建工程由各级工信委负责,为此,水利系统的农村水电主管部门重点是负责抓好水利部门组织实施的在建农村水电工程防洪安全,防汛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督促落实防洪安全责任制。
c.注重基层实际的具体化,就是在推进全省不同地区的农村水电工作时,要坚持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具体来讲,全省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五个层次来落实。第一层次,各地都要履行好依法管电职能,主要包括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水能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能资源调查成果管理,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及监督实施,开展农村水能资源权属管理,督查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的“双主体”责任,抓好农村水电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规划同意书、水资源论证工作和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以及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审批和监管。第二层次,有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增效扩容和大中型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地区,要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要求,加强前期工作、项目计划、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并抓好农村水电国有行政性资产监督和管理工作。第三层次,承担国家和省级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绿色小水电评价等试点地区,要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为全面提升农村水电管理水平打下坚实基础。第四层次,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较高,农村水电具备良好的基础条件,积极性、主动性、开创性较强的地区,鼓励按照国家和省级的更高要求,借鉴国内先进省份的成功经验,在农村水电的生态基流、生态补偿和现代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等方面,走在前列,引领发展。第五层次,省水利厅水电局要站在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高度,研究拟定云南省农村水电发展的重大政策、发展战略和技术标准。特别是研究拟定强化农村水电的法规体系和大中型电站代燃料、农村水电服务“三农”尤其是通过“合作股份”壮大集体经济、农村水电现有电站优化升级、各类水电站水资源“一水多用、综合利用”和有效化解窝电现象、促进产电结合、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
3强化措施兴电,积极主动作为,合力谱写云南省农村水电事业又一崭新篇章
思路理清了,职责明确了,关键就在于抓好落实、抓紧落实。
3.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农村水电工作纳入水利全局统筹谋划,统筹推进,统筹落实。各州市已经明确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农村水电建设与管理的各项职能,积极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要加强与发改(能源)、财政、工信、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合力推动农村水电持续健康安全发展。同时,要加强农村水电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厅水电局要充分考虑基层人少事多的实际,加快开发农村水电信息化管理系统,特别是要尽快开发统计信息系统,以减轻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3.2深化改革创新
要把农村水电改革置于云南水利“五大改革”大局,同步深化、同步强化、同步实化。加强农村水电国有行政性资产管理,是云南省在全国率先推进农村水电资产管理改革的一个尝试,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推动作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效手段,各地要对电气化等农村水电国有资产进行认真清理,尽快完成资产确权工作,签订国有资产确权协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指导督促做好资产收益征缴和使用管理。2015年一季度前各地要全部完成“十一五”农村水电项目行政性资产的确权和协议签订,有条件的地方要延伸到“十五”期间财政投入的农村水电项目;“十二五”农村水电项目行政性资产必须全面完成确权工作,并且将此作为2015年“十二五”电气化验收的必备条件。农村水电安全监管是水利部的刚性要求,要认真抓好落实,当前要更加注重创造性地抓好落实,云南省水利厅不能推责任,但也不要“揽责任”,要在督查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上着力,消除监管盲区,推进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全覆盖、常态化。
3.3认真编制规划
河流规划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水能资源规划是水电建设的重要依据。各地要认真做好水能资源规划和农村水电发展规划,以规划为依据,增强规划的约束性,规范水能资源的科学有序开发。要加快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确保按期完成云南省已经纳入全国规划的82条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的编制和修编任务。要启动编制好“十三五”农村水电发展规划,编制过程中把握三个要点:一是各地都要把农村水电作为“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厅水电局牵头负责、各地积极配合,根据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的安排部署,组织编制全省“十三五”农村水电发展规划。三是编制规划要在以往注重项目建设、开发利用的基础上,突出改革、突出管理、突出政策,注重存量、注重生态、注重民生。
3.4抓好项目管理
要切实抓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增效扩容改造和大中型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要求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不能拖后腿、不能留尾巴、不能撂摊子。特别是增效扩容工程,项目数量多,建设工期短、任务重、要求高,要加快实施进度,101个项目要确保按照水利部的要求完成任务,并抓好绩效评价工作;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要针对问题、查缺补漏,做好“十二五”电气化验收和总结准备工作;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如期实现代燃料供电,同时要积极推进集中连片、整县小水电代燃料的建设进程;大中型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要重点抓好已开工的5个项目建设,抓紧研究落实优惠、配套政策,为“十三五”全面推开做好准备。
3.5善于总结宣传
近年来,云南省农村水电工作成效突出,亮点纷呈,但是“墙内开花墙外香”,在全国有较高的地位、较大的影响,而在省内宣传效果不尽人意。各地要结合水利宣传,采取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办法,加大农村水电宣传力度。厅水电局要组织力量对农村水电全省性、区域性、典型性的成绩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好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为农村水电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6重视廉政建设
要时刻绷紧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农村水电的一项重要“主业”来抓,常态抓、抓常态。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着力履行“一岗双责”,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的工作机制,无论是工程建设、还是行政管理,都要确保干成事、不出事。
农村水电曾经的辉煌虽是“过去式”,但农村水电永远不会“过时”,将会长期作为水利工作的重要内容。云南省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乘势而上,开拓进取,再接再厉、再创辉煌,努力谱写云南农村水电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