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伦理·
妊娠合并梅毒患者护理伦理原则的实践
蒋凤菊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珠江新城院区产科,广东广州510623,jiangfengju2006@sina.com)
摘要〔〕 在妊娠合并梅毒患者的临床护理工作中,以尊重、公正、不伤害、有利的伦理原则为孕产妇提供护理服务,尊重患者的知情选择权,维护患者的自主权,建立融洽的护患关系和保护孕产妇的隐私,做好医护人员的职业防护,减少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发生,保护新生儿不被母婴传播所伤害,尊重并保护产妇作为母亲的权利,最大限度地确保母婴安全。
关键词〔〕妊娠;梅毒患者;护理工作;伦理原则
中图分类号〔〕R-052〔
收稿日期〔2015-01-27〕
Ethical Discussion on the Nursing of Pregnancy with syphilis patients
JIANGFengju
(WomenandChildrenMedicalCenterinCuangzhou,Guangzhou510623,China,
E-mail:jiangfengju2006@sina.com)
Abstract:In the clinical nursing of pregnancy with syphilis patients, we should follow the ethical principle of respect, fair, no harm and favorable .Respecting patients informed choice ,Maintaining the patient′s autonomy, establishing a harmonious good relationship between nurses and patients, protecting the patient′s privacy, Completing the occupational protection, Reducing the staff occupational exposure occurs, Protecting newborns from mother to child transmission of the damage, Respecting and protecting the rights of maternal as a mother ,The maximum guarantee the safety of maternal and infant
Key words: Pregnancy; Syphilis Patients; Nursing; Ethical Principles
护理伦理是护理工作者在为患者、社会服务过程中应该遵循的道德原则,从现代护理伦理学的角度出发,护理伦理主要包括不伤害、有利、尊重、公正四原则。[1]在妊娠合并梅毒患者的临床护理工作中,以护理伦理的基本原则为出发点为孕产妇提供护理服务,以维护孕产妇的隐私权和作为临床护理伦理决策的自主权,尊重患者的知情告知权与知情选择权,重视患者的心理护理,做好医护人员的职业防护,做好母婴阻断护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改善孕产妇的围生期结局。
1尊重原则
尊重原则主要是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在有效沟通的基础上实现知情同意。自主选择权是指患者在接受治疗护理过程中有权利获得实情,有权要求了解自己病情的严重程度和治疗措施,在完全了解实情的情况下,自愿地同意或允许实施某些检查、治疗和护理,同时也有权提出意见。因此,医护人员需要与患者就药物的选择、治疗时间以及正规治疗的重要性、不良反应等方面进行有效地沟通与告知。对应用非青霉素治疗者,需要充分告知分娩先天性梅毒儿的风险。对妊娠合并梅毒的治疗需要了解和重视吉海反应,在治疗前需要知情告知,护士在对患者进行驱梅治疗前及治疗过程中,首先应准确评估患者对妊娠合并梅毒的认知程度及遵医行为。当驱梅治疗过程中出现吉海反应时,由于出现子宫收缩、胎动减少、胎心监护暂时性晚期减速等胎儿异常的表现,放弃治疗与继续治疗是临床上需要面对的伦理问题。加强对孕妇及其家属的情绪管理,主动与孕妇进行有效地沟通,把孕妇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确保孕妇充分了解病情,明白其治疗过程中利弊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其自主权,帮助孕妇实现最大利益。
2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基于正义与公道,以公平合理的处事态度来对待病人和有关的第三者。[2]主要是指分配上的公正,作为护理工作者,关怀和照顾患者是其职责和义务,对于梅毒患者,医护人员要一视同仁,不能带着偏见和歧视照顾患者。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民众对梅毒患者的偏见与歧视让妊娠合并梅毒的孕产妇产生更多的内疚感、负罪感,因此,在护理妊娠合并梅毒的孕产妇的过程中,护士应以平等、友好的态度对待患者及其家属,避免一些可能被误解的言行。融洽的护患关系贯穿产检门诊、病房、治疗护理、康复出院的整个过程,注意使用礼貌性语言、治疗性语言、安慰性语言、保护性语言,与孕产妇交流,让孕产妇有亲切、温馨的感觉,避免使用直接生硬的语言询问病情而让人难堪与尴尬。
3有利原则与不伤害原则
有利原则包括“不伤害”的反面义务(不应该做的事)和“确有助益”的正面义务(应该做的事)。[3]“不伤害”是指未给病人带来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损害、疾病甚至死亡。
3.1注重细节,做好孕产妇的隐私保护工作,避免给孕产妇造成医源性心理伤害
妊娠合并梅毒孕产妇个人隐私的保护尤为重要。隐私主要有两个意义:一是指个人的身体与他人保持一定的距离,并不被无关人员观察到;二是指他人不得散播患者的私人信息。因此,在护理工作中要注意操作前的解释工作、操作中的遮挡以及操作后的整理,对孕产妇的配合表示感谢,带护生观摩前先征得孕产妇同意,不在其他患者面前、公共场所或其他与治疗无关的人员面前议论病情等,除了参与治疗护理的医护人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查阅孕产妇的病历资料。当孕产妇明确提出要对家属隐瞒病情时,护理人员应在尊重和保护孕产妇隐私权的前提下,重新评估孕产妇的家庭社会结构,向孕产妇做好梅毒传播途径的健康宣教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人的健康权利。如果孕产妇的隐私权和家庭其他成员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采取“利重弊轻”的原则,在没有损害第三者利益的情况下,应尽量维护病人的隐私权。
3.2认真做好床边隔离,保护医护人员和其他住院的孕产妇
梅毒的传播途径分为血液传播、性传播和母婴传播,也可通过接触传播,因此,应做好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和物品处理,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基于医护人员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其对自身的防护不仅是对患者的关爱和保护,还是对单位、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条件者安排住单间或隔离病房,尽可能使用一次性用品;治疗及护理操作放在最后集中进行,护士接触梅毒患者血液、体液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和做手消毒;护理人员在进行侵袭性护理操作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废弃的血液污染物,如卫生巾、卫生纸和手套等装入黄色医疗垃圾袋内;被血液污染的衣服、被套和床单等用0.05%含氯消毒液浸泡后放入双层袋包扎并标注醒目的“感染”标识。
3.3分娩过程中的防护,既是对医护人员的保护,更需要确保新生儿不被母婴传播所伤害
医务人员也有可能通过接触患者污染的衣物、毛巾、食具或接产过程中接触血液、羊水、针刺伤等被感染。安排孕妇入隔离产房或手术间分娩或手术,产床铺一次性床单,在接生或手术时,防止发生喷溅,戴双层手套助娩接生,戴眼罩及医用口罩,穿防水围裙、袖套及水鞋,避免面部或眼结膜受羊水、血液污染,尽可能减少职业暴露的发生,做好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同时,也应做好接产过程中对新生儿的防护工作,防止接产过程中的母婴传播。梅毒母婴传播主要发生在第一、第二产程,自然分娩者分娩期使产程控制在12小时,[4]因此,应安排专人积极观察助产,对于选择阴道分娩的患者则应尽量避免做对胎儿有损伤的手术操作,如产钳等,适当提早行会阴侧切,减少胎儿头皮与阴道壁的摩擦,胎儿娩出后清理呼吸道时,不要擦拭咽喉部,以防皮肤、粘膜损伤而引起母婴传播。[5]
3.4 做好产后母乳喂养健康教育,确保产后母婴安全
应尊重并保护产妇作为母亲的权利,对先天性梅毒低危险新生儿避免常规住院输注抗生素,实行母婴同室护理。当产妇作为母亲的权利和婴儿的安全发生冲突时,护理人员应该以婴儿安全为第一,与病人及其家属沟通,使其能够权衡利弊。在护理工作中,做好产后母婴护理健康宣教,在分娩前已接受规范驱梅治疗并对治疗反应良好者,不会在乳汁中出现梅毒螺旋体,在排除胎儿感染后,可以母乳喂养,根据产妇的意愿,决定新生儿的喂养方式。对于一些在孕期应用非青霉素治疗的孕妇,不能确保药物通过胎盘治愈胎儿,这种情况下,胎儿可能发生感染梅毒,母乳喂养有可能使已经治愈的产妇再次感染,因此,在不伤害的护理伦理原则指导下,对产妇做好充分的宣教与告知,最大限度地确保母婴安全。
参考文献〔〕
[1]刘耀光.护理伦理学[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8:72.
[2]陈言.浅谈护理伦理中的公正原则[J]. 中国医学伦理学,2008,21(4):125.
[3]邱仁宗.护理伦理学:国际的视角[J].中华护理杂志,2000,35(9):569-573.
[4]顾晓雯.妊娠合并梅毒产妇分娩期循证护理的应用[J].中国医药科学,2013,3(9):130-131.
[5]徐霞萍,徐鑫芬. 34例足月妊娠合并梅毒母婴阻断病例的护理[J].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2,26(10):115.
〔修回日期2015-06-10〕
〔编辑曹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