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夙
(福泉市林业局,贵州福泉550500)
福泉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现状及对策
陈 夙
(福泉市林业局,贵州福泉550500)
介绍了福泉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取得的成效、现状、存在的问题、对策。
退耕还林;现状;对策
福泉市在2002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退耕还林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退耕还林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肯定,退耕还林工作深受上级的好评。为进一步搞好新的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结合我市实际,探索更好林业产业发展对策。
1.1 生态建设稳步推进
福泉市2001~2013年共实施完成营造林计划任务132533亩,完成率100%,其中人工造林104533亩,封山育林18000亩。按年度分别为2002年完成28000亩、2003年完成60000亩、2004年完成11500亩、2005完成8800亩、2008年完成巩退983亩、2009完成巩退998亩、2010年完成巩退1002亩、2011年完成巩退12125亩、2012年完成巩退2125亩、2013完成巩退2000亩、2014完成巩退5000亩。从历年的营造林检查统计情况看,人工造林的保存率均在90%以上,封山育林已初见成效,项目实施区域的水土流失得到相应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在一定程度的改善,可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5.2个百分点。
1.2 林业特色产业迅速发展
在退耕还林工程的带动下我市林业特色产业发展迅速,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已发展了梨、茶叶、油茶、核桃等特色产业60000亩,人工用材林80000亩,速生丰产林5000亩。
1.3 工程造林管理措施得力
为保护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绿化成果,落实好“三分种,七分管”,做到“人员、责任、合同、经费”四到位等管护措施。一是加大退耕还林工程宣传,利用森林防火、林业技术培训等深入村寨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种林护林意识。二是发挥专、兼职森林管护人员的作用。各项工程管护人员签订承包管护区,定岗定责,定期,不定期巡查、检查,同禁止一切破坏林地行为的发生。三是充分发挥村民的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和村民自治,对造林大户、造林积极户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技术支持,加大破坏林地、林木行为的打击力度。四是扎实搞好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和工程实施保障措施。
2.1 关于纳入退耕还林的土地条件和范围问题
国家在编制退耕还林规划时,以国土详查数为基础,只将25度以上的坡耕地纳入规划指标。统计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一种是国土详查数;二是农业统计面积系基层上报数;三是原计税面积;四是在“以粮为纲”年代的开荒地未计入统计数。尽管如此,但农户的土地承包证上所填面积主要是计税面积,因此,退耕还林后实测面积必然大于承包面积。如果按国家以国土详查数为基础编制的退耕还林规划执行,将会造成规划任务完成后,我市仍有大量陡坡耕地未退耕还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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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退耕还林的主管主体
根据退耕还林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和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任务、资金、粮食、责任五到省。作为一项生态造林工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和严格的工程质量要求,不明确规定退耕还林的主管部门以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只说由政府牵头,退耕还林工作难以落到实处,甚至会出现部门间推诿扯皮,影响工作的情况。
从我市的经验来看,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具体负责工程的组织、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施其职,各负其责,使工程开展十分顺利,取得了初步成果。
2.3 工程的检查验收
一是增加州级的责任和权利,实行县级自查,省、市州级复查,国家核查的三级检查验收制度;二是应以县级自查结果作为兑现补助政策的依据,以保证国家政策及时兑现到户。国家和省、州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县级必须限期整改,并以此作为安排来年工程计划的参考依据。
2.4 种苗补助费
按照国务院国发[2000]24号文件关于“种苗费补助标准按退耕还林还草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每亩50元计算,直接发给农民,自行选择采购种苗”的规定,各地在操作实施中难度很大,并出现了以下问题:一是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受利益驱使,农民自行采购种苗易造成种苗质量和数量不符合作业设计要求。二是易造成林地的破坏。在一些偏远山区,农民法制意识淡薄,一旦种苗费到手,将会采取上山挖野生苗,或到近几年新造林地里偷盗树苗等方式获取种苗。三是种苗成本增高,反而加重了农民负担。退耕农户零星购苗,没有数量优势,苗木单价较统一购苗偏高,同时运输成本也会加大,结果事与愿违。四是将种苗补助费一次性发放给农户后,对第二年以后的种苗补植费用就失去来源,农户不愿再把拿进去的钱拿出来购苗补植,从而使造林保存率得不到保证。
2.5 计划任务和资金下达滞后
由于我省造林季节主要在冬春。这几年,国家一般在第二季度或下半年才下达计划,资金到位更迟,严重影响了基层的生产安排。建议国家在每年第三季度末下达次年的工程实施计划,并同步下达种苗资金。
2.6 工作经费不足
退耕还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规划设计、建卡到户、签订合同、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资料印刷、宣传、培训、会议等必要的工作经费没有来源,地方拿不出资金来匹配。沉重的工作经费负担,使得各市、州和试点县不堪重负,以至出现挤占、挪用种苗款和其它资金的现象,已经严重影响到退耕还林工程的正常开展。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国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占年度工程总投资的5%或单位面积10元/亩)的工作经费,随计划安排一并下达。
2.7 管理岗位不健全
退耕还林工程是基础性长期性工程,项目信息量很大,项目管理没有专业管理岗位,管理人员不固定,造成管理脱节;必须有专职工作人员有效地对工程进度、信息、文件、资料等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确保工程管理不脱节。
3.1 国家在制定退耕还林规划和下达计划任务时,应考虑到坡耕地的实际面积大于国土详查数的实际,进一步扩大退耕还林的规模,对农民已耕作多年,坡度在 25度以上或坡度虽在25度以下,但生态地位重要、水土流失严重的耕地,也应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和实施范围。项目实施区域应充分考虑农民意愿和工程实施后的生态效果,优先安排水土流失严重和生态脆弱的地区,更不能一律搞“清一色”和“路边花”。
3.2 项目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到今后的森林资源管理和行政执法等,都是林业主管部门在具体操作,并向政府负责,按照“责权对等”的立法原则,建议国家正式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是退耕还林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退耕还林工作,发改、财政、农工、国土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退耕还林工作。
3.3 工程项目加大检查、抽查比例实行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制度。
3.4 实行种苗统一采购招投标制和苗木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在苗木招标坚持以就近项目区域育苗为主外地调剂为辅,同时加大对假苗及以次充好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所用苗木的质量和造林成活率。
3.5 加大项目任务资金和必要经费的投入,工作经费与工程项目任务一并下达,以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开展。
3.6 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的实施涉及到千家万户,各项材料较多,资金兑现年限较长,应设置相应的管理岗位和专职人员进行项目专项管理工作。
2015-06-25
陈夙(1973-),女,工程师,从事林业经济研究, E-mail:416106014@qq.com。
F326.27
A
DOI.:10.13268/j.cnki.fbsic.2015.0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