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工作思考

2015-01-25 09:32卞晓波童琦珏
浙江农业科学 2015年5期
关键词:种质农作物浙江省

吴 伟,卞晓波,童琦珏

(1.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浙江杭州 310020;2.金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浙江金华 321017)

浙江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工作思考

吴 伟1,卞晓波2,童琦珏1

(1.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浙江杭州 310020;2.金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浙江金华 321017)

总结浙江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主要措施及其成效,剖析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大宣传力度与增加资金投入、明确保护管理单位与工作协调管理、设立专门研究机构与加强保护设施建设、分批公布保护名录与重点保护濒危资源、加大资源共享力度与促进资源开发利用等推进浙江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工作;浙江

文献著录格式:吴伟,卞晓波,童琦珏.浙江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工作思考[J].浙江农业科学,2015,56(5):722-726.

DOI 10.16178/j.issn.0528-9017.20150554

浙江省农作物种质资源种类繁多、类型丰富。据报道,新中国成立后调查到的各类农作物种质资源达1万余份,涉及粮油、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蚕桑、中药材、绿肥、花卉、麻类等几乎全部作物,且呈现区域分布特点[1]。农作物种质资源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和重视。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浙江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不断推进。截至目前,全省初步建立了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保护技术体系,并收集保存了一大批农作物种质资源及其信息数据。21世纪随着世界农业和生物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生存环境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将主要依赖于生物种质资源,“一个物种就能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一个基因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盛衰”[2]。因此,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对夯实农业自主创新能力基础,提升浙江省农业竞争力,实现浙江省农业发展新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本文结合浙江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现状,分析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推进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策措施。

1 主要成效

1.1 建立保护管理机构,公布省级首批保护名录

随着《种子法》的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在《加快发展农业主导产业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7号)中提出,统一规划,多途径开展十大主导产业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浙江省农业厅作为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管理职能主管部门,于2008-2009年连续2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各类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普查收集。因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涉及粮棉油、瓜菜、蚕桑、茶树、果树、食用菌、药用植物、花卉等作物的不同业务主管部门,为了确保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同时提供保护管理工作技术咨询,浙江省农业厅于2009年成立了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种子管理总站。

在全面普查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基础上,为有序推进浙江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加快浙江省珍稀濒危种质资源保护进程,根据《浙江省实施〈种子法〉办法》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推荐省首批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名录,经各市农业局筛选与推荐,并经浙江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咨询委员会专家评审,浙江省农业厅于2010年公布了绣花锦白菜等188份地方特色品种为浙江省首批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名录,其中粮棉油和瓜菜等大田作物种质资源107份,蚕桑、茶树、果树、食用菌、药用植物、花卉等作物81份。

1.2 制定保护技术规范,构建保护技术体系

自2004年着手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工作以来,在研究探索各类大田作物种质资源收集调查、分类整理、鉴定评价、保存保护、繁殖更新和开发利用技术与方法基础上,参考国内外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技术标准和最新技术,并结合浙江省保护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种质资源保护的管理工作和技术规范。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于2013年9月出台了《浙江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明确了农作物种质资源工作目标、职责与计划、保护工作内容、技术支持、组织实施、工作总结等保护管理工作要求;于2014年11月组织制定并发布了《浙江省农作物种质资源调查收集技术规范(试行)》《浙江省农作物种质资源繁殖更新技术规范(试行)》和《浙江省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评价技术规范(试行)》,3个技术规范规定了大田作物种质资源的调查收集、分类处理、入库(圃)保存、繁殖提纯、种质更新、鉴定评价的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2015年3月公布了《浙江省农作物(大田)种质资源接收与利用工作流程》,确保种质资源申请利用工作有序进行。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从全省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筛选出相关作物科研育种力量较为雄厚的中国水稻研究所国家水稻改良中心种质保存与评价分中心,浙江大学蔬菜研究所,浙江省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作物与核技术利用研究所、玉米研究所,以及金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等13家单位确定为浙江省大田作物种质资源首批保护技术依托单位,开展保护利用技术研究,并承担省种质保存保护利用工作任务。为便于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评价的现场考察与数据审核和保护利用技术咨询等工作,于2014年12月建立了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专家库。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规范、种质接收与利用工作流程、保护技术规范、技术依托单位和保护专家库构成了浙江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技术体系,为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1.3 落实保护专项经费,推进保护工作开展

2007年以来,浙江省将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经费列入“省级现代种业发展工程专项”,通过项目实施推进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开展。2007-2014年省农财两厅安排了农作物种质资源调查收集、繁殖更新、鉴定评价,以及种质圃和保护利用基地建设等项目70多个。其中大田农作物项目40个,总投资2 017.4万元,省补资金1 814万元。通过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实施,目前已建成玉米、水生蔬菜等种质圃7个,乌皮青仁大豆、处州白莲等开发利用基地11个,以及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信息数据库和种质资源信息查询服务系统;调查收集了大田作物种质资源2 178份数,入库(圃)保存了种质资源1 192份数,繁殖更新了种质529份数、鉴定评价了94份省首批保护名录种质。通过项目实施大大改善了浙江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条件,同时培养了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专业人才,为日后更好地开展保护利用工作奠定了基础。

1.4 建立数据查询系统,促进种质资源利用

浙江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信息网——种质资源信息查询服务系统于2009年初开通使用,经过几年试运行和改造升级,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功能日趋完善。全省调查收集的大田作物种质资源信息数据已录入种质资源信息网数据库,为实现农作物种质资源信息数据整合集成、优化配置、开放共享,提高种质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浙江省种质资源创新与品种选育以及开发利用发挥重要作用。

在省现代种业发展工程专项的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利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以来西湖莼菜、乌皮青仁大豆、处州白莲、小京生花生、兰溪小萝卜、黄岩紫莳药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优势品种已成为当地产业化开发的特色名优农产品,这些地方品种累计种植面积2.45万hm2,产品总产量11.1万t,农民增收7.88亿元,企业增收2.77万元、出口创汇650多万美元;2010年以来省内农业科研院所利用收集保护的地方品种育成并通过省级审定的大田作物新品种28个,累计推广种植面积超过3.0万hm2,农民增收2.9亿元。收集保存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为促进新品种选育与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收、农民增效、企业盈利发挥了积极作用。

2 存在问题

2.1 资源保护重视不够,保护资金相对不足

一些地方政府和农业部门对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特别是部分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于传统习惯的影响,认为种质资源保存利用工作以科研单位为主,农业部门的任务是示范推广优良品种,对种质资源保护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种业发展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品种管理及展示示范、种质资源保护管理等职责,而不少农业部门未将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列为种子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因而未安排保护工作经费和相应技术人员。开展种质资源的调查收集、繁殖更新、鉴定评价、保存保护等日常工作和种质圃与保护利用基地建设与日常运行维护皆需足够经费作保障,目前省财政重点安排种质圃与保护利用基地建设经费,相关运行维护费主要依靠当地财政解决,当地财政多数未能全额安排。浙江位于我国东南沿海,生态复杂多样,农业生产历史悠久,具有丰富的种质资源和优良地方品种,其作物类型多、分布广,开展保护工作需大量的财政资金,从开展保护工作需求来看目前安排的财政资金量相对不足。

2.2 部门间缺乏协调沟通,影响工作平衡推进

浙江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由于不同领域对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和工作重视程度不一致,造成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难以平衡推进。该项工作涉及农业和科技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科研单位,农业和科技主管部门间缺乏对种质资源保护管理的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在项目资金与保护任务安排上难免出现内容重复与交叉,项目研究成果未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从而限制了协同充分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和保护利用技术研究工作,同时项目实施成果未能得到共享和很好的应用。在农业系统内部存在着国家和省、同一主管部门内部不同作物业务主管部门间的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障碍,农业部的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主要由中国农科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组织实施,该研究所将保护任务直接下达给中国农科院所属研究所和各省农科院,对于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的保护工作指导较少,部省间的保护工作开展及其成果等信息沟通少,部省间保护工作难以协同开展。由于粮棉油、瓜菜、蚕桑、茶树、果树、食用菌、药用植物、花卉等作物的业务管理分属不同业务主管部门,实行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导致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重视程度和进度难免参差不齐。种质资源保护业务管理部门间缺乏应有的协调沟通和信息交流,农业部门内部对种质资源保护工作认识和重视程度不一,从而影响了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全面有序推进。

2.3 缺乏专业研究机构,保存保护条件有待改善

国家早在1978年就在中国农科院成立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协调全国作物品种资源及其野生亲缘植物的收集保存和评价利用,并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研究[2-3]。随着种质资源战略地位的提升,一些农业强省纷纷设立省级种质资源专业的研究中心,保护地方特色种质资源,同时开展专业研究。如江苏省于2005年在农科院设立江苏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中心,并搭建江苏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平台,该平台共建成47个专业种质资源库(圃),现已发展成为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平台江苏子平台,极大促进了该省种业发展;山东省于2010年在省农科院设立农业生物资源中心,立足于山东省特色种质资源,面向黄淮海及同纬度地区,进行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收集引进、整理保存、鉴定评价及资源信息的研究与发布,取得良好效果,并建成国内最大的省级种质资源中期保存库[4]。然而,虽有农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呼吁,但浙江省至今尚未建立专门从事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的研究机构,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13个保护技术依托单位属于兼职从事种质资源保护工作,一些先进的生物技术诸如分子标记、基因定位、DNA指纹图谱构建等技术还未全面应用于种质鉴定评价之中。浙江省至今尚未建立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中期库,一些作物尚未建立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圃和保护地,缺乏种质资源开展系统保护所需的配套设施设备,科研单位以冰箱冷藏等简易方法保存种质资源,保存的数量有限、安全性低、时间短,也容易丢失。

2.4 资源濒危灭失严重,保护步伐有待加快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也随之改变,甚至局部恶化,一些重要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特别是珍稀资源和野生资源正在逐步消减或处于濒危状态[5-6]。有报道显示,浙江省在20世纪80—90年代普查收集的种质资源中,大豆地方种质927份,蚕豆种质399份,而到2010年仅收集到51份地方大豆种质,10份蚕豆种质[1];也有报道显示,浙江省过去一些小有名气的地方品种,诸如绍兴尖叶菠菜、红卫半碎叶、安吉茼蒿、上虞黄芽菜、紫血糯、赤峰稻、桐乡槜李等也逐渐在市场上消失或濒临消亡[7]。可见,种质资源濒危灭失速度十分惊人。近几年的普查结果也显示,随着新品种的大面积推广应用,农田种植的作物品种日趋单一,大部分地方农家品种资源散落到农户的门前屋后小菜园中或较为偏远的地方,随时都有绝迹的危险,为确保农作物品种基因型的多样性,种质资源搜集保护工作步伐有待加快。

2.5 共享利用程度偏低,名优品种有待开发

浙江省绝大部分的种质资源分散保存在各科研单位,作为育种材料使用。农业科研单位搜集的种质资源以“私有资源”形式封闭保管,未能实现资源信息互通和种质共享,造成一方面征集的种质资源种类不齐全和利用率较低,另一方面一些相同种质资源却在不同单位重复保存,造成浪费[1];此外目前种质库(圃)保护的种质资源多数未经品种提纯和鉴定评价,从而限制了科研育种对种质资源的共享利用。而对于一些名特优地方品种,品质、适应性和早熟性等往往较好,但由于其品种纯度退化导致产量偏低,且其利用价值未能充分挖掘,造成其种植经济效益低于推广品种,很难形成产业化开发规模,也在渐渐淡出市场。除此之外,浙江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信息共享机制还有待完善,农作物种质资源信息查询服务系统的信息量有待进一步增加。

3 对策建议

3.1 加大宣传力度,增加资金投入

大力宣传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重要性和保护利用工作成效,提高各级政府、农业与科技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对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介大力向社会各界宣传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和知识,使人们了解《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努力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引导全社会参与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8-9];另一方面借助“浙江省瓜菜·种业博览会”“种业成果展示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成果展”“优异地方品种种植展示”等展示平台实景展示特色种质资源,加深人们对保护种质资源的认识,引起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农作物种质资源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作物种质资源工作的稳定和经费来源[8]。建议省级财政重点确保省下达的种质资源保护任务、省级种质资源数据库及其信息查询服务系统维护、省级种质库和种质圃与保护地建设等所需经费,并随着财力的增强,不断加大对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资金投入,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地方财政也应根据当地实际将种质资源保护列入预算,确保开展资源保护工作及其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所需经费;同时还要引导吸收社会资本投入名优地方品种产业化开发,通过产业化开发促进种质资源有效保护,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确保浙江省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顺利开展。

3.2 明确保护管理单位,实现工作协调管理

针对当前农业与科技、农业系统内部缺乏工作协调与信息共享,资源保护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建议农业部加强对各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和技术指导,加强工作计划安排与成果利用的协调沟通,统筹我国农业系统的人才技术、设施设备、项目资金等优势,共同做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各级地方政府应建立一个政府牵头的农业、财政、科技等部门组成的组织协调机构,做好规划、协调、资金、政策、项目的监督管理等工作[5],以联合农业部门和科技部门有步骤、有重点地协同开展农业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实施保护成果共享与应用;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建立种质资源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和牵头单位,落实各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管理职责、工作目标及其责任考核,确保种质资源保护任务地顺利开展,为有序开展全国第3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3.3 设立专门研究机构,加强保护设施建设

浙江省应尽快整合现有的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科技人才、专项资金和设施设备等资源,设立省级农作物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研究中心,构建专业技术团队从事种质资源的调查收集、整理保存、繁殖更新、鉴定评价、利用研究、信息发布与共享利用等工作,深入探究具有地方特色和重要利用价值种质资源的鉴定评价、保存利用与种质创新技术,为全省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提供技术平台。研究中心组织全省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承担好省农业厅下达的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任务,并对各任务承担单位作好技术指导与绩效考核工作。省政府还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种质资源研究中心所需的中期库、种质圃、保护地、试验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仪器设备配备,同时预算安排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相关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所需的经费。从研究机构、人才队伍、设施设备和运行经费等方面确保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有序展开。

3.4 分批公布保护名录,重点保护濒危资源

浙江省自2010年公布首批种质资源保护名录以来,其中的多数种质资源已安排品种提纯与特性鉴定评价,并得到良好保护利用。由于农作物种质资源作物类别与品种众多、分布广泛,需要根据保护工作进程和珍稀资源濒危程度分批公布省级保护名录,根据珍稀资源濒危程度分批开展调查收集、提纯繁殖、鉴定评价和保护利用工作,及时发布调查收集信息数据和开展鉴定评价获取的品种优良性状及食用与药用、工业加工等优异特性,社会各界广泛应用种质资源保护研究成果,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调查收集的种质资源实行分类保存保护,对生长环境有特殊要求的稀有濒危种质资源需要建保护地进行原生境保护,对适应性较强的无性繁殖种质资源建种质圃保存,对于适应性较强的有性繁殖种质资源经提纯后入省中期种质库保存,种质资源保护地和种质圃原则上由所在地市级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农业科研机构或农技推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分批公布资源名录、分类保存保护、及时公布信息数据,使珍稀濒危种质资源得到有效地保护利用。

3.5 加大资源共享力度,促进资源开发利用

种质资源保护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将调查收集、繁殖更新、鉴定评价等保护环节取得的信息数据和种质实物分别入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数据库和种质库(圃)保存,同时将科研单位分散保存的地方品种的相关信息数据纳入省种质资源数据库。完善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数据库、种质库(圃)、信息查询服务系统管理制度、种质资源信息数据保密制度和实物利用报批制度等。将所有作物种质资源信息统一纳入省种质资源信息查询服务系统,便于向社会各界提供公共查询利用服务。同时建立种质资源实物和利益共享在内的种质资源共享机制:对于政府资助获得的种质和信息实行无偿提供,对于科研单位或企业获取的种质实物实行互惠交换或利益共享提供,变“私有资源”为“公有资源”,促进收集保存的种质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积极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研究,对于调查收集和鉴定评价发掘的优异种质资源,一方面应继续以项目助推形式引导农业企业建立生产基地,直接开发利用;另一方面将优异种质推荐给科研育种单位,作为选育亲本材料使用。切实做好种质资源利用服务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信息,加强种质资源利用成效宣传,促进种质资源共享利用,使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在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1] 吴伟,阮晓亮.浙江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剂用现状与对策[J].中国农学通报,2010(增刊):23-28.

[2] 方嘉禾.中国生物种质资源保护现状与行动建议[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01(3):77-80.

[3] 付深造,张恩瑜,陈超.我国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现状及发展建议[J].种子世界,2013(10):1-3.

[4] 万书波,丁汉凤.山东省农业生物资源保护现状与发展战略[J].山东农业科学,2009(7):113-117.

[5] 蒋均义,楼韩燕,何南.县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07(23):155-156.

[6] 徐永健.松阳县地方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现状及其利用对策[J].浙江农业科学,2013(4):467-469.

[7] 阮晓亮,石建尧.浙江省农作物种质资源现状与保护利用对策的探讨[J].浙江农业科学,2008(1):1-4.

[8]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种子法规选编[M].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05.

[9] 陈仙平.浦江野生豆类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开发[J].种子科技,2009(6):14-16.

(责任编辑:吴益伟)

S 324

A

0528-9017(2015)05-0722-05

2015-04-08

吴 伟(1960-),男,浙江义乌人,推广研究员,硕士,从事农作物良种推广与种质资源保护管理研究工作。E-mail: wuwei1610@sim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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