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伟,贾世燕,丁 桔
(杭州市萧山区种子管理站,浙江萧山 311201)
杭州市萧山区种子监管工作现状及发展对策
王 伟,贾世燕,丁 桔
(杭州市萧山区种子管理站,浙江萧山 311201)
针对萧山区种子种苗企业规模较小、竞争力不强、生产经营还存在一些违法行为、种子市场监管技术和手段落后等问题,提出扶持和壮大优势经营主体、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健全种子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建立稳定的良种繁育基地、减少非种子质量引起的投诉、强化种子市场监督管理等对策措施。
种子监管;对策措施;萧山区
文献著录格式:王伟,贾世燕,丁桔.杭州市萧山区种子监管工作现状及发展对策[J].浙江农业科学,2015,56(5):610-612.
DOI 10.16178/j.issn.0528-9017.20150512
种子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替代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业科学技术和各种生产资料发挥作用的载体。品种的创新和推广应用是推动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萧山区通过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种子种苗工程,积极引进、示范和推广优良品种,使良种在保障粮食安全、稳定菜篮子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萧山区种子种苗企业规模较小、竞争力不强、生产经营还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加之种子市场监管技术和手段落后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种业的健康发展。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和现代种业发展,迫切需要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切实抓好种子监管工作,保障萧山区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1.1 种子生产与经营现状
萧山区现有种子经营单位41家,其中浙江勿忘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和浙江传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家是持证种子企业。浙江勿忘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承担萧山区主要农作物种子的供应工作,年销售各类农作物种子30余万kg,销售额400万元左右;浙江传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代育部分瓜菜种苗,年育苗400万株以上,销售额超100万元。近几年萧山区通过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建设了一批新品种试验、展示示范和良种生产基地等种业基础设施。目前,萧山区有新品种试验基地1个,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5个,良种繁育基地33.3 hm2、年生产种子20万kg,有力地推动了优良品种推广,保障全区农作物种子供应。
1.2 优良品种推广成效明显
近年来,萧山区每年引进农作物新品种60余种,通过试验示范,筛选了一批优良品种在生产上推广应用,使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提高到95%,推广的主导品种更加突出,集聚度达到70%。在粮油生产上,常规晚粳稻以浙粳88、嘉58等高产、稳产、优质、抗倒伏、抗逆性强的品种为主;杂交晚稻以甬优系列为主;小麦以扬麦20为主;油菜以浙大619、浙油50、中双11等高产高油双低系列品种为主。旱粮生产上推广应用优质高产毛豆3号、浙农6号大豆和先甜5号玉米等品种;蔬菜生产上,推广应用了白雪春2号萝卜、越蒲1号蒲子、钱塘旭日番茄等优良品种,推动了以适应设施栽培为主攻方向的蔬菜产业快速发展。
1.3 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日趋规范
对种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品种审定及保护、种子经营档案、种子标识标签等进行检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对种子经营单位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种子质量抽检,做到检查关口前移,严把种子质量关。每年抽检粮油、蔬菜等作物种子60个批次80个样品以上,对不合格种子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进行处理,避免流入市场。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巡查,对种子生产许可证、田间生产档案等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要求及时整改,从源头上确保种子质量。
1.4 加强种子市场管理
制定《萧山区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及事故调解规范》《萧山区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流程图》《萧山区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扦样规范》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增强依法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开展种子市场打击侵犯品种权和监督抽检专项行动,对不合格种子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及时受理种子质量纠纷投诉事件,妥善进行调解处理。
1.5 救灾储备种子保障灾后恢复生产
萧山区每年安排救灾储备种子24.5万kg,确保灾害来临及种子紧缺时全区农业生产用种需求,发挥了应急供种保障能力。2013年早稻种子供应紧缺,及时动用中早39早稻储备种子7 500 kg,播种面积100余hm2。2013年超强台风“菲特”过后,为及时恢复灾后生产,迅速组织发放蔬菜救灾种子1 000 kg,补播面积近667 hm2。2014年,萧山区浙粳88晚稻种植面积扩大后种子供应紧缺,及时动用1.6万kg浙粳88晚稻储备种子,播种面积267 hm2。
1.6 加强种子市场调控
开展春花、夏季、晚秋作物主要品种面积统计和各季作物种子供需情况调查。及时召开种子供需情况分析会,协调种子企业做好全区各季作物种子保障供应及品种余缺调剂工作,保障农业生产用种需求。
2.1 种子经营主体整体实力较弱
萧山区现有种子经营主体41家,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生产许可证双证齐全的只有2家;其余39家均为规模较小的个体经营户,主要经营一些不再分装的包装蔬菜和旱杂粮种子,经营数量较小,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弱。
2.2 种子市场存在违法行为
少数种子经营户,因人员素质较低、专业知识缺乏,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出现一些坑农害农事件。主要表现为无种子经营档案或种子经营档案记载不完整;拆包销售和散装销售种子;销售的种子标识标签不符合要求甚至没有标识标签;不提供购种凭证,一旦出现种子质量纠纷,其经营情况无处可查,使农户造成的经济损失得不到赔偿;以次充好现象时常发生,有的经营户没有自己的种子繁育基地,从产地收购商品大豆、商品花生等,装入包装袋冒充种子销售,从中谋取暴利,这不仅严重损害农民的利益,同时也扰乱了种子市场。
2.3 盲目引进推广新品种
近年来某些种子经营户引进新品种未经试种,便盲目推荐给农户大面积种植,引发较大经济损失。如2012年个体经营户李某引进捷如美萝卜秋播品种,在不掌握品种特性的情况下销售给农户用作早春萝卜栽培,导致10 hm2萝卜提早抽薹,给农户造成损失6万余元;2013年个体经营户董某未经试种将雪松65松花菜种子销售给蔬菜种植大户,导致5.3 hm2松花菜花球发育不良,给农户造成损失5万余元。
2.4 良种繁育基地不够稳定
由于种粮效益偏低,现有小麦、水稻等粮食作物种子繁育基地稳定性差,直接影响到种子产量和质量。目前,土地流转之后每667 m2承包费在1 200元以上,生产成本不断上升,加上繁育种子需要去杂保纯等工序,增加了劳动成本,而种子收购价一般比合同定购粮加价10%左右,经济效益偏低,影响了繁种积极性。其他如鲜食大豆种子,利用异地气候条件适合繁育大豆良种且生产成本较低的优势在省外建立良繁基地,但在种源紧缺的情况下种子数量和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2.5 非种子质量引起的投诉有所增加
种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但由于栽培、气候等非种子质量原因引起的投诉事件有所增加。个别农户在育苗过程中由于浸种或催芽技术不当等原因出现发芽率偏低,往往误认为种子发芽率不好而投诉;玉米、萝卜等作物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不按照品种栽培技术说明要求提早或延后播种,引起生长不良而减产减收,误认为是种子质量问题而投诉。
2.6 种子监管力量薄弱
由于种子经营店分布较为分散,销售的粮油、蔬菜等农作物品种多达200余种,而区级从事种子管理的工作人员较少,镇街没有专职从事种子管理工作的人员,种子管理技术力量较为薄弱,监管技术和手段落后,监管专项工作经费又不足,给监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3.1 扶持和壮大优势经营主体
通过政策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现代种业,重点扶持培育具有专业优势的种业骨干企业,对具有自主品种、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种业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在全区重点培育2家种业骨干企业,在有关镇街设立15家左右连锁供应点,形成机制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供种体系,保障全区农作物生产用种有效供给。
3.2 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
要建立新品种引进管理登记制度,在新品种推广前,必须进行试种、试验、示范,了解掌握新品种的特征特性及栽培技术。对主要农作物,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新品种,要严格遵守《种子法》有关规定,必须通过审定后才能进行推广。同时,要加强品种权保护,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处罚力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农作物新品种引进、展示示范基地建设,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支持国内外育种单位来萧山区展示示范新品种。农技部门应建立新品种试验、展示示范基地,每年推介一批粮油、蔬菜等农作物主导品种,引导和带动农民应用优新品种,提高全区良种覆盖率。
3.3 健全种子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把全面质量管理贯穿于种子生产、加工和经营的全过程。要严格按照种子生产程序及技术要求,通过加强对检测、精选加工、标准化包装、储藏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层层把关,确保种子质量。同时要加强对种子生产者和经营者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种子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3.4 建立稳定的良种繁育基地
加大对良种繁育基地的投入,不断改善生产条件,保障基础设施配套;鼓励和支持种业企业采取土地流转,或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良种生产基地,增强良种生产能力;建立良繁基地的生产保险、良种订单奖励、土地流转补偿补助等多种形式的扶持机制;利用异地气候条件适合繁育大豆、玉米、马铃薯等良种且成本较低的优势,在省外建立一定比例的良繁基地,不断扩大种源,提高供种能力。
3.5 减少非种子质量引起的投诉
要加强对种子经营者和使用者种子法律法规的培训,切实保护种子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种子经营者首先要掌握品种特征特性及栽培管理技术措施等必要知识,特别是对品种栽培要点及注意事项要告知种子使用者。要加强对农户的技术培训,使其了解品种特性及栽培管理要求。对非种子质量引起的事件,有关部门、种子经营者要做好解释工作,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帮助农户采取必要技术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3.6 强化种子市场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种业市场准入,加强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种苗等违法行为,规范种子种苗市场秩序。
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种子生产经营要依法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非持证企业只能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代销种子要有持证企业的书面委托协议,还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到种子管理部门备案。
建立健全种子监管体系。建立区和镇街两级联动的种子监管网络,对涉及面积较小种子质量的纠纷事件,应由所在镇街及时调解处理;面积或损失较大的种子质量纠纷事件,应及时投诉到区种子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建立品种登记制度。主要农作物品种在销售、推广应用前应当进行登记和备案。
加强种子质量监管。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种子质量抽检,种子生产基地要定期进行巡查,确保种子质量。
加大对非法经营行为打击力度。与农业行政执法、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对种子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通、监管有力、作风优良、廉洁公正的种业管理队伍。
建立种子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品种展示示范、种子质量检测、种子种苗标准等种业管理技术与支撑体系,抓好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物质装备和手段,提升品种管理、种子种苗质量监控水平。
[1] 赵新生,王云飞.非种子质量事故的认定与处理[J].种子科技,2011,29(6):18-19.
[2] 杨海粟,高群革,阎春波,等.对石家庄市主要农作物用种安全的思考[J].中国种业,2011(6):48-50.
[3] 俞斌,邵乔儿,骆银儿,等.加强种子质量监管措施的探讨[J].浙江农业科学,2010(4):708-709.
[4] 李少弟,付长岐,李绍亮,等.对推进种子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探讨[J].种子科技,2010,28(6):4-6.
(责任编辑:高 峻)
F 304.3
A
0528-9017(2015)05-0610-03
2015-03-30
王 伟(1964-),男,浙江萧山人,本科,高级农艺师,主要从事种子管理工作。E-mail:wangwei129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