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业化育种体系构建的实践与对策

2015-01-25 09:32王浩良赵伟明阮晓亮王仁杯
浙江农业科学 2015年5期
关键词:商业化种业浙江省

王浩良,赵伟明,阮晓亮,王仁杯,吴 伟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浙江杭州 310020)

浙江省商业化育种体系构建的实践与对策

王浩良,赵伟明,阮晓亮,王仁杯,吴 伟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浙江杭州 310020)

总结近年浙江省推进企业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的实践举措,分析当前种业企业商业化育种体系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因子,提出加快打破种业资源流动的政策性障碍,加大育种科研人员流动的优惠政策,加快完善企业人才培养机制、种质资源共享机制、育种课题遴选机制和种业专项资金扶持方式等对策建议。

商业化育种;实践;浙江

文献著录格式:王浩良,赵伟明,阮晓亮,等.浙江省商业化育种体系构建的实践与对策[J].浙江农业科学,2015,56(5):582-585.

DOI 10.16178/j.issn.0528-9017.20150503

2011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印发一系列加快种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制订并采取了一系列对策措施,有力地推进了种业企业商业化育种能力的提升。但与国内一些种业先进省份相比,浙江省种业企业商业化育种体系还存在不少问题。为此,依据对全省持证种业企业及其中11家优势骨干种业企业(8家省级首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以及浙江农科种业公司、温州神鹿种业公司、浙江神良种业公司等3家优势骨干企业)的调查结果,对近年来浙江省推进企业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的实践举措进行了总结。

1 实践举措

1.1 大力推进种业管理与科研体制改革

2006年,在《种子法》颁布实施5年之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办发〔2006〕40号文件,要求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实行政企分开。浙江省结合实际,制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8号),全面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2007年如期完成了种业企业的“政企脱钩”。2012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国发〔2011〕8号和国办法〔2013〕109号文件要求,浙江省政府结合实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种业的意见》(浙政发〔2012〕9号)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2号),要求科研院所和高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并到“十二五”末其开办的种业企业完成“科企脱钩”,目前全省农业科研院校所办的9家种业企业正在开展股份改造、停止经营等脱钩分离过程中,为种子企业逐步走向市场并启动商业化育种活动奠定了基础。

1.2 实施商业化育种资源流动优惠政策

2012年以来,浙江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先后印发的浙政发〔2012〕9号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2号)明确:“种业科研人员到种业企业从事育种研究工作的,其人事关系5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种业企业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探索科研人员激励制度”“进入种业企业工作的科技人员,可按规定持有企业股份”“允许科企合作育成新品种的经营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给课题组原属单位作为专项奖励资金”等。浙江省农业厅及时制订并启动实施优势企业品种审定绿色通道。2011年以来,各地积极响应,宁波市政府先后印发了3个市政府会议纪要,允许宁波市农科院的水稻育种课题组人员保留身份进入宁波市种子公司工作,对研发团队和重要骨干实施股权分红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公司股份制改造;杭州、温州、金华、绍兴、嘉兴等地也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会议纪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出台实施意见或优惠政策,分别在科研建设用地、良种繁育基地、财政扶持等方面对种业企业予以支持,着力推进商业化育种资源向企业流动。

1.3 实施企业商业化育种能力提升专项

一是实施“0406”计划专项。2004年8月,浙江省启动水稻育种攻关计划“0406”计划,成立协调小组,设立专项资金(950万元),其中科研攻关专项(650万元,含9410和8812计划经费)由浙江省科技厅牵头,良种推广工作由省农业厅牵头,具体由有关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共同实施。2012年又将良种推广专项拓展到瓜菜品种选育推广,积极推进种业企业牵头或与农科院校开展商业化合作育种。二是启动农作物种业企业育繁推一体化培育专项。2014年开始,浙江省农业厅首次开展了省级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培育对象评选活动,评选出了勿忘农种业公司等8家种业企业作为首批培育对象,省财政整合现有种业项目资金,安排一定增量资金,设立省级农作物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培育专项(每年约3 000万元),着重加大对企业商业育种体系建设的扶持。三是实施省农业新品种育种攻关专项。经省政府领导同意,2012年开始,省科技厅主持实施“十二五”浙江省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在原有基础上每年新增6 000多万元财政资金,对全省12个农业新品种开展育种攻关,鼓励种业企业增加科研投入,牵头组织实施商业化育种项目或参与育种科研项目,着力推进企业商业化育种能力提升。

2 现状

2.1 企业育种科研人员平稳增加

据对全省90家主要种业企业的调查结果,共拥有科研人员222名(其中博士14人、硕士42人、本科73人、大专57人),占全部种业企业从业人员的10.0%,比2010-2012年平均值增加0.3百分点,其中11家优势种业企业的育种人员占比约13%,比全省持证企业平均水平高3百分点。

2.2 企业育种机构加快设立

目前全省11家优势骨干种业企业分别与国内外40多家科研育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有10家企业结合自身特点设立了内部科研育种机构。2010年以来,勿忘农种业公司成立种业研究院,开展玉米、瓜菜等作物品种选育;宁波市农科院的杂交水稻育种团队整体进入宁波市种子有限公司开展籼粳杂交水稻育种;浙江美之奥种业有限公司在美国组建了美之奥(美国)生物技术公司,建立十字花科作物商业化育种平台;绍兴市舜达种业公司、金华市三才种业公司分别与绍兴市农科院、金华市职业技术学院等育种课题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全省优势骨干种业企业明显加大与科研院校的合作力度。

2.3 企业科研育种基地加快建设

近年来浙江省种业企业明显加快在省内外建立科研育种基地。其中勿忘农种业公司已在萧山、海南等地初步建成科研育种基地,宁波市种子有限公司将在宁波和海南现有育种基地的基础上,再建设两个百亩科研育种基地;浙江美之奥种业公司、金华三才种业公司、浙江可得丰种业公司、绍兴舜达种业公司等其他种业骨干企业也正在加快建立科研育种基地。

2.4 企业参与育种意识明显增强

据统计,2014年浙江省审定的73个农作物新品种中有35个品种由省内种业企业独家或合作申报,占比达47.9%,比前3年平均增加15百分点,表明浙江省优势骨干种业企业品种参与品种选育的意识和实力进一步增强。

3 主要问题与制约因子

3.1 主要问题

3.1.1 企业高端育种人才不足

据调查,当前浙江省种业企业科研育种人才总量占全省种业从业人员的比重约10%,主要由近年来新招聘的农业院校毕业生、科研单位退休专家、兼职专家等构成。而当前国际种业巨头美国先锋公司研发人员占比达30%以上,北京和江苏省种业企业的科研育种人员占比均为14.2%以上,省内12个农科院所平均每个单位拥有6名以上的高级育种专家,显然浙江省企业育种人才的比例和结构远远落后于世界种业巨头和国内种业发达省市的企业水平,也远远落后于浙江省农业科研院校的育种力量,迫切需要加快高端育种人才队伍培养。

3.1.2 企业商业化育种材料匮乏

目前种业企业的育种材料主要通过引进、购买、交流、自主配置等方式获取,由于开展商业化育种的时间普遍较短,原始材料积累少,企业普遍反映无法与农业科研院校相比,独立开展商业化育种缺少必要的“基础材料”,商业化育种能力提升步伐艰难。

3.1.3 企业育种经费投入不足

当前十强种业企业年销售额超过5 000万的只有4家,其余均在2 000万元左右,企业规模小,科研育种投入能力有限,全省持证企业科研育种经费投入平均约占销售额的5%左右,远低于种业发达国家和国际种业巨头的研发投入水平,很难利用自有资金像科研院校(主要利用国家育种科研经费)一样组织开展商业化育种。

3.1.4 企业育种技术手段落后

当前生物技术已广泛地应用于孟山都、先锋、先正达和拜耳等国际种业巨头的农作物品种选育过程中,并成为世界各国抢占科技制高点和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战略重点。隆平高科等国内种业龙头企业也已经开始以分子技术为手段全面开展商业化育种。但是当前浙江省种业企业的育种工作仍然主要采用杂交育种等传统的技术手段,育种技术手段迫切需要加快提升。

3.2 主要制约因子

3.2.1 种业资源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尚未打破

限于当前科研体制,种业作为其中的一个分支,改革阻力依然较大,种业科研“两分离”(基础性公益性种业研究与商业性育种分离,种业企业与科研院校的分离)难以快速推进,制约了科研院校的商业化育种资源向企业流动。

3.2.2 科研院校商业育种人才“流出”的优惠政策不足

当前科研院校的育种技术人员普遍反映进入企业工作的后顾之忧依然较大,科研院校商业化育种人才“流出”的政策性障碍有待进一步扫除。

3.2.3 企业对商业化育种人才“流入”的吸引力不够

由于多数种子公司由原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国有种子公司转制而来,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待遇一般,对育种人才的吸引力不大,影响了商业化育种人才主动向企业“流入”。

3.2.4 农作物种质资源共享机制尚不健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所有权、利益分配机制尚不健全等原因,当前科研育种院校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和基础设施尚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开放,未能为种业企业的商业化育种提供相应材料和设施支持。

3.2.5 国家育种课题遴选机制有待完善

2012年启动的“十二五”期间浙江省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中有90%以上项目仍然由农科院(校、所)牵头承担,仅安排3家种业企业牵头承担4个专项,不到专项总量的10%,科技部门主导的育种经费分配机制有待完善。

3.2.6 种业工程项目扶持有待完善

自20世纪90年代末实施种子工程以来,浙江省种业专项资金一直偏重于硬件等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业育种“软实力”的扶持投入较少,对企业商业化育种能力提升作用不明显,迫切需要完善。

4 对策建议

4.1 加快打破种业资源流动体制障碍

对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调动其科研人员从事公益性基础性研究的积极性,加快为种业企业商业化育种提供技术、人才、资源的支持;对以商业化育种为主的其他农业科研院校,要以更优惠的政策加快推进企业化改革步伐,确实保障改制后的科研机构相关育种科研人员的社会保障和基本权益。鼓励有实力的种业企业并购转制为企业的农业科研机构,或对研发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混合所有制的研发机构,彻底打破种业资源流动的体制性障碍。

4.2 加大种业育种科研人员流动优惠政策力度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办发〔2013〕10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建议加快设立种业科研成果机构与科研人员权益改革试点,进一步放宽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育种科研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到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或离岗创业的政策,允许其经通过兼职兼薪、短期受聘、承担项目或课题服务、科技特派员、挂职、签订合同等多种柔性流动方式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工作,彻底打破种业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真正解决科研院校的高端育种人员进入种业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的“后顾之忧”。

4.3 加快完善企业“人才”培养机制

企业要按照市场机制,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加大力度,创新奖励机制,加快引进高端育种人才,公开招聘国际领军人才,联合国际、国内研发力量,打破院所和企业界限,对有意加盟企业的科研院校育种专家、育种团队予以技术入股,让育种专家或团队与公司利益紧密结合,真正做到育种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发挥得出,使其保持持续的育种创新激情。

4.4 加快完善农作物种质资源共享机制

建议加快建设省级种质资源保护中期库,加大与国家种质资源库的对接协调。进一步明确各级科研院所(校)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收集保存的种质资源,要按规定向社会开放,为企业商业化育种有偿提供“原料”、“中间材料”、设施设备服务,帮助种业企业加快构建商业化育种材料库。

4.5 加快完善育种攻关课题遴选机制

建议主导的商业化课题要重点向“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进一步充分发挥引导商业化育种资源向企业流动的“指挥棒”作用。

4.6 加快完善种业专项资金扶持方式

建议今后种业专项资金项目取消自有资金配套投入的要求,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经费补助、贷款贴息补贴、企业自主育成审定品种的奖励与推广面积补助,进一步提高种业专项资金扶持效率,帮助企业解决商业化育种经费投入不足的困境。

[1] 汪洋.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加快现代种业发展[R/OL]. (2014-01-22).http://sannong.cntv.cn/20140122/101269.shtml.

[2]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EB/OL].(2011-04-18).http://www. gov.cn/zwgk/2011-04/18/content_1846364.htm.

[3] 杨治斌,王浩良.江省种子产业改革发展30年回顾与展望[J].浙江农业科学,2010(2):237-242.

[4] 王浩良,王仁杯,童琦珏.浙江省种子经营主体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J].浙江农业科学,2009(5):856-860.

[5] 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12〕598号)[EB/OL]. (2012-06-26).http://www.zjdpc.gov.cn/art/2012/6/26/ art_94_78642.html.

[6]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种业的意见(浙政发〔2012〕9号)[EB/OL].(2012-02-02).http://www. wyny.gov.cn/news_view.asp?newsid=3776.

[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EB/OL].(2006-05-19). http://www.farmer.com.cn/wlb/nmrb/nb5/200606120051.htm.

[8]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8号) [EB/OL].(2006-07-24).http://www.zhejiang.gov.cn/ art/2011/9/15/art_13025_55722.html.

(责任编辑:吴益伟)

F 304.3

A

0528-9017(2015)05-0582-03

2015-04-07

王浩良(1956-),男,浙江杭州人,会计师,长期从事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和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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