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 凯
(湖北省咸丰县畜牧兽医局,湖北咸丰 445600)
加强恩施州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措施
冉 凯
(湖北省咸丰县畜牧兽医局,湖北咸丰 445600)
恩施州畜禽养殖污染日趋严重,其治理工作滞后;本文分析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畜禽养殖污染 存在问题 治理对策
近年来,恩施州畜牧业发展很快,随着集约化程度的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快速增长。但是,由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滞后,随之带来了对农业农村环境的污染日趋严重,加强治理工作刻不容缓。畜禽养殖污染危害极大。一是污染水体;二是占用和污染土地;三是污染大气。所以,要在毫不松懈地抓好畜牧业生产、保障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的同时,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努力实现生产发展、资源节约、生态良好、优质安全目标,实现现代畜牧业建设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的双赢。
1.1 认识不足,缺乏合理规划与布局
大部分规模养殖场投资者缺乏对畜禽粪尿污染治理的意识,建场时,没有考虑到养殖污染的处理工作,为了便于将养殖污染排出,减少投资,多选择沿河(沟、渠)而建,随意向河(沟、渠)道直接排放和倾倒畜禽粪便污水及废弃物,随意抛丢病死畜禽尸体。同时,政府及职能部门对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缺乏全局性和长远性规划与布局,规范管理不到位,致使农村生态环境脆弱,污染容量较小的地方盲目发展了畜禽规模养殖项目,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域也发展了规模畜禽养殖场,给水源地和周围环境带来严重影响。
1.2 法律不健全,执行不到位
长期以来,我国没有国家层面上专门的农业环境保护类法律法规。仅有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1年制定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从执行情况看,原则性强,操作性、针对性不强,效力有限,客观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对限制排放和鼓励治理的可操作性不强,实行达标排放在生产实践中很难做到。
1.3 发展在先,治理滞后
规模养殖场在建设过程中,没有履行环评手续,没有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申请建设规模畜禽养殖场准入门槛低,审批管理不严,由此出现发展在先,治理滞后。
1.4 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不当
在畜牧业生产中,人们常用抗生素、磺胺类、维生素、激素、金属、微量元素等兽药、饲料添加剂,有防病保健促长作用,但有的养殖者受利益驱动,滥用和超量使用兽药,甚至使用违禁药品和未达到质量认证标准的兽药,还有的人药兽用,造成动物产品中药物大量残留,不仅直接影响人体健康,同时高药物残留的畜禽排泄物污染土壤和水源,又会对人体造成二次损害,对人类生存环境构成威胁。
1.5 病源污染,疫病传播
病死畜禽尸体、畜禽粪尿污染物中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卵,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抛丢,使环境中病原菌和寄生虫大量繁殖,引起人和畜禽传染病的流行与蔓延。
1.6 环境污染纠纷不断,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许多城郊及部分农村养殖场,由于粪污污水污染周围农田和水域,引起养殖场周围及下游群众怨声载道,强烈不满,由此产生许多纠纷,影响和破坏了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1.7 资源利用不高,投入不足,科研滞后
畜禽粪便等废弃物具有资源属性,但目前仅少量用于生产沼气,利用率不高,大部分直接排放。由于排放量大,有机物浓度高,如果用工业化达标排放处理方式既不经济,又不符合目前农村实际。因此,必须走资源合理利用的路子,但由于恩施州财力薄弱,投入不足,致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畜禽粪便等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科学技术研究等严重滞后。
2.1 强化宣传,增强环保意识
国务院最新颁布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4年1月1日施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重点是要引导养殖业主提高对畜禽养殖污染及其防治的科学认识,增强环保意识,履行环保义务,督促养殖业主及时、合理、无害化处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污水、废渣及病死畜禽,达标排放,不污染周围环境,实行环保、清洁生产,走可持续、无公害畜牧业发展之路。
2.2 编制规划,制定标准,出台政策
相关部门编制好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牧部门负责)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环保部门负责),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尽快制定我州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产能规模标准,完成禁养区划定。出台有利于畜禽粪便等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财税、信贷政策。
2.3 整改和达标
加强对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准入审批。审核是否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是否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坚决杜绝“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发生。对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实施整改,根据养殖规模建设相应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对因选址不当,确实无法妥善处理废弃物排放问题的养殖场实行关停、搬迁或转换、淘汰不合理养殖结构,并依法予以补偿,以有效地减少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要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黑名单”制度,对长期乱排乱放、整改仍不达标的养殖场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并严惩重罚。
2.4 科学合理使用兽药饲料,追责兽药饲料违法犯罪行为
2.4.1 推广使用绿色饲料
提倡使用不含高铜、高锌的绿色饲料。
2.4.2 推广生物饲料
在饲料中添加生物EM菌,不但能提高饲料利用率、抗病力,促进畜禽生长,还能分解粪尿中的有机物,减少粪尿污水中COD、BOD指标,抑制臭味产生,从而降低了对环境的污染。
2.4.3 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兽药
执行国家兽药休药期制度,严厉打击使用违禁兽药、滥用超量用兽药、人药兽用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5 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
2.5.1 建好硬件设施,三改两分再利用
一是每个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都必须建设与规模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改水冲清粪为干式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实行干清粪工艺,粪便固液分离;雨污分离,有集雨明沟,排污暗沟,明沟将雨水汇集直接排入河(溪)道,暗沟可让污水中的干粪留在漏网上面,漏网过滤后的污水进入沼气池处理后再利用,漏网收集的干粪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或制造有机肥再利用。二是为防止畜禽尸体污染环境,每个县(市)根据畜禽饲养量建设2个以上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场,每个乡(镇)设立多个畜禽尸体收集点,将畜禽尸体集中到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畜禽尸体收集、无害化处理给予一定财政补助。
2.5.2 科学无害处理粪便
2.5.2.1 污染物的转化和利用
鸡粪经加工处理后做猪牛饲料。
2.5.2.2 粪便养殖蚯蚓
养殖蚯蚓处理畜禽粪便可以一举几得。畜禽粪便经蚯蚓消化处理后形成的蚯蚓粪,呈团粒结构,无臭味和异味,是十分理想的优质有机肥料,可用于草坪、蔬菜、花卉、果树等作物;蚯蚓可用于生产一种医药制剂—蚯蚓激酶,也可用作高蛋白动物饲料及垂钓饵料。
2.5.2.3 畜禽粪便制造有机肥
一可自然堆沤发酵。建造较大的堆粪发酵棚,中温堆放20 d以上,无害化后还田;二可自然堆沤喷洒生物菌。通过喷洒生物菌群,加快堆沤发酵速度,去除恶臭,袋装储存或运至农田、菜园、鱼塘等;三可制作生物有机复合肥。建一个有机复合肥料厂,畜禽干粪经粉碎、搅拌、加生物菌发酵、烘干、造粒等工艺处理加工成便于运输与储藏的系列固体肥料,产品可用于城市绿化、果蔬、苗圃的施肥。
2.5.2.4 畜禽粪便转化为能源
畜禽粪尿污水经沼气池+沼液处理后,不但排放物生化指标达标(检测经沼气池+沼液处理的规模化养猪场排放物,COD为120 mg/L,SS<200 mg/L,均达到排放标准),而且沼渣沼液可用于农作物施肥、浸种、抗冻及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等,沼液还可养猪,生产的沼气可作燃料,可用于发电,是一种再生能源。因此,应积极推行“畜禽-沼-果(菜)”、“畜禽-沼-粮(油)”、“畜禽-沼-鱼”、“畜禽-沼-电(燃料)”等生态牧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有效解决畜禽养殖污物问题,造福人类。
2.5.2.5 通过水生植物净化,多步利用
可采用“四级净化、五步利用”的平面生态养殖技术。一级净化:养殖场污水进入水葫芦池,肥水促进水葫芦生长,水葫芦用来养猪,污水经水葫芦吸收一周左右时间实现一级净化;二级净化:经一级净化的肥水进入细绿萍池,细绿萍也可用来饲养猪,肥水经细绿萍吸收一周左右时间实现二级净化;三级净化:经二级净化的肥水连同细绿萍池中产生的大量浮游生物一起进入鱼池实现三级净化;四级净化:经三级净化的肥水进入稻田,可减少水稻施肥,同时水又得到四级净化,此时的肥水已基本净化,可继续循环使用。
2.6 推广生物发酵床养殖
新型生物发酵床养殖技术,利用全新的自然农业理念和微生物处理技术,实现了养殖无污染、无臭气、零排放,解决了规模养猪(禽)场以及农村养殖户的环境污染问题,是一种全新的环保养殖技术。
2.7 搞好养殖场绿化
养殖场周围的场地绿化(栽植树木、花卉、绿草等)可净化25%~40%的有害气体和吸附50%左右的粉尘,还可改善圈舍小气候,起到遮阴、降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