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5-01-24 22:06蒲志峰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5年2期
关键词:无害化尸体畜牧

蒲志峰

(华亭县畜牧兽医局,甘肃华亭 744100)

农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蒲志峰

(华亭县畜牧兽医局,甘肃华亭744100)

1 存在的问题

1.1无害化处理不规范

农村分散饲养占我国畜禽养殖总量的70%以上,但由于饲养管理粗放、防疫意识差、病死动物随意丢弃或不经过科学处理,即使对病死畜禽采用简单的掩埋处理,或因掩埋的地点选择不科学,或因掩埋深度不够,或因掩埋方法不科学而留下隐患,可能成为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的根源。

1.2病死畜禽存在流入市场的可能

养殖业属于微利行业,生产面临风险大,市场风险和疫病风险源于养殖技术水平低和疫病复杂性。另外,防疫不是万能措施。由于收购销售病死畜禽可以获得暴利,收购销售病死畜禽十分隐秘。有可能采取白天看货付钱,夜里收购装车和起运上路,装车起运不易被人察觉。贩运病死畜禽不报检,检疫人员一般不可能赶到装车现场检疫,为了暴利总会有人铤而走险,病死畜禽流入市场成为可能。

2 成因分析

2.1国家补贴政策不到位

国家对农村出现病死动物赔偿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实,如果只是少数动物患病死亡不会得到赔偿,但当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相关政府机构会重视,会给予养殖户相应的捕杀补贴。我国农村很多地区农民的收入很低,法律知识欠缺,遇到死亡动物带来的损失不会想到向国家申请补助和赔偿,仅依靠一些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管和惩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难题,也不能给农民带来实际的经济赔偿。

2.2设施不健全

国内县级以下动物防疫部门缺乏防疫设备和防疫措施,不会定期对养殖户的农场的基础设施配备情况调查,对相应的防疫工具卫生消毒也不重视。

2.3宣传不到位

一些养殖场(户)没有科学有效处理病死家禽的措施和方法,政府的宣传力度有限。很多地方饲养动物根本不考虑动物是否患病,就混群饲养,增加了动物患病的风险。

2.4缺乏费用

很长一段时间,农民不愿意花费过多钱财处理病死畜禽,多数将其简单掩埋和焚烧,但一般不能控制重大的动物疫病疫情。使动物传染病成为传染的可能。同时,无害化处理重大动物的尸体,成本较高,很多农民觉得没有必要,也无力负担,而国家在这块的资金扶持有不到位。

3 建议

3.1建立财政补偿长效机制

政府应将动物传染病的防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做好有效监控,并对病死动物做好无害化处理,给养殖户一定的经济补偿,这样才能将控制动物疫情。建议政府应把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补偿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对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动物的畜主,应按照动物市场价格进行合理补偿,尽量减少养殖户的经济损失,确保病死动物尸体全面得到规范处理,不留疫情传播的后患。

3.2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根据畜牧业发展实际,每个县应规划修建规模适当的动物无害化处理厂3~5处,配备专职人员和密封运输车辆等,无偿为养殖场(户)处理病死动物,对辖区内病死畜禽采取集中统一处理;每个养殖小区(场)、屠宰场设立一个尸体焚烧炉,随时处理病死动物尸体,从而达到无毒害、无药物残留、不影响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标准。

3.3完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体系

目前,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的主要实施机构是县一级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机构,由于工作面广量大,监管工作远远不能适应畜牧生产的需要,无法从根本上实现对养殖企业(户)的全程监管;一些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委托乡镇畜牧兽医站施行,而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着动物疫病防制、动物疾病治疗和畜牧生产技术指导等任务,很难摆脱传统工作性质的影响,无法全身心对病死动物施行严格规范管理。因此,要将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的触角向乡镇一级延伸,设立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组织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与现行的畜牧兽医站分离,进一步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健全制度,规范管理,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官方兽医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反应能力。

3.4科学施行无害化处理

无害化处理厂要严格执行处理标准,使之与我国现阶段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和对畜产品安全、生物环境安全要求相适应。对高温、化制产品,要明确规定其用途;同时,明确加强其后续管理,明文规定其标识、包装、用途要求;对农村散养零星发病死亡的动物尸体,要合理科学掩埋,在深埋的时候,掩埋土坑底层铺垫2~5 cm生石灰,动物尸体用柴油或其他助燃材料先进行比较彻底的焚烧,再喷洒消毒液或者生石灰,然后,对残渣、被污染的泥土、废料等按要求再进行深埋处理,严格消毒。做到科学处置,干净利落,不留隐患。

3.5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

加大对《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畜禽病死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宣传,使养殖户既知道随意丢弃或抛售病死动物尸体的危害性,又要知道随意丢弃或抛售、收购、加工、出售病死动物尸体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从而让广大养殖户正确认识、规范处理病死动物尸体,杜绝动物疫情扩散和危害人畜健康。

3.6加强动物防疫执法监督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监控、报告、处理制度,做到依法管理,规范养殖户处理病死动物尸体的行为,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抛售、收购、贩卖、屠杀、加工病死动物尸体的不法行为。只有堵死了利用病害肉牟取暴利的渠道,才能斩断因非法途径使人类感染动物疫病的链条,消除因病死动物尸体处置不规范而引发的人类健康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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