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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云龙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云龙 672700;2.云南省云龙县畜牧工作站,云南云龙 672700)
云龙县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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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云龙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云龙 672700;2.云南省云龙县畜牧工作站,云南云龙 672700)
云龙县是一个山区县,畜牧业是农村增收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畜牧业发展投入增加,畜牧业生产得到了迅速发展,牲畜存栏递增,畜产品产量提高,并向外销售。但保证畜禽产品安全成为最重要的工作,分析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可供读者参考。
1.1 检疫人员偏少,认真检疫执法难
按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要求2人或2人以上,云龙县检疫人员一般都是1人检疫,而且人员多数是女同志,检疫员少,待检畜禽多,多数靠眼睛、经验来检疫,不按检疫规程执行,在法律方面、技术方面难以做到清白执法,加之屠宰户文化素质低,言语粗放、行为野蛮,检疫人员缺乏人身安全感,存在“说事容易做事难”的执法尴尬局面。
1.2 检疫技术程序简单
检疫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动物食品的卫生安全,要求检疫人员做到一丝不苟,但长期以来,检疫员只是用肉眼看一看,也就是以看代检,长此以往,大家就习以为常,解剖生理与病理鉴定、鉴别技术随着年轮在流失,不知不觉丢掉了动刀割看淋巴等病变的检疫方法,演变成以眼代刀的检疫。
1.3 检疫站的检疫硬件设施水平差
检疫手段落后,有些检疫站还在使用“一把刀、一个钩、两只眼”的方式,如此落后的手段严重影响了检疫结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导致部分养殖户和农民拒绝检验检疫和拒绝交付检验检疫费用的原因之一。
1.4 涉及部门间的配合差
动物检验检疫工作还涉及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因此这是一项需要个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仅凭畜牧部门的力量无法做到全面。但是多年来对农村动物屠宰管理时受各自法律法规、部门规定以及部门利益的驱使大都各自为政、单独行动、很少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无法形成整体合力,管理力度削弱,最终结果无疑是加剧了管理的难度。
1.5 病死畜、淘汰种用畜肉的销售
在实际检疫过程中,熟练的检疫人员一眼就可以看出肉的品质,但多数检疫人员用眼是看不出病死猪肉的,而是凭宰前检疫,一般待宰圈里的待宰畜都是宰前检疫合格,圈养的实际长,查看的时间长,看的人也多,一般不会有病畜和淘汰种用畜,给宰后肉品的检疫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但有屠宰户人人绞尽脑汁偷宰病死畜和淘汰种用畜,低价销售或批发给饭店、熟食加工营销户及黑心加工厂等,以获得高额的利润。
2.1 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健全检疫网络
按照检疫工作的需要在各乡镇畜牧兽医组、村兽医抽出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的专业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和集中学习等来提高他们的法律、文化、技术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逐步建成县、乡、村的检疫检验网点,形式上下配合的成全县动检机制完整统一,不留检疫死角,确保动物产品安全。
2.2 设立村级协检员
根据各个乡镇辖区行政村的不同情况,挑选出责任心强并且具有一定兽医专业知识(中专以上的畜牧兽医专业学历)的人员充当协检员,或直接任用各个行政村的防疫员兼任协检工作,在乡畜牧兽医组的领导和配合下开展当地的检疫检验工作。
2.3 以行政措施做后盾
在乡镇小市场,由于屠宰户时有抵触情绪,检疫员的工作很难开展,因此,乡镇兽医组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对于拒检者由乡(镇)政府出面协调解决,情节严重者由当地派出所配合,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平时多宣传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为顺利开展检疫检验工作铺平了道路。
2.4 改善乡村检验检疫条件
完善检验检疫设备,规范和完善检验检疫制度:各级财政尤其是县级财政单位要加强对农村动物防疫机构基础设施投入,添置必要的动物防疫检疫设备,改进检疫手段,增加检疫项目,提高检疫质量,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非常重要,必须建立和完善检疫员工作制度、对检疫员工作职责、工作程序、检疫收费制度、值班人员、时间,并装框上墙。使检疫员在工作过程中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增加检疫执法的透明度。
2.5 健全养殖档案
养殖档案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根据各个乡镇的情况,对养殖户所养殖的畜禽分类造册登记,实行一头一卡、一村一薄的管理方式,由各村协检员保管,并报乡镇畜牧兽医组存档,可作为养殖户或屠宰户报检的依据。协检员必须随时掌握本村动物饲养、存栏、出栏、死亡等情况和疫情动态,及时做好出栏、补栏、死亡动物的登记,如出现数量不符合等异常现象时,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2.6 加强宣传、认真开展动物报检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悬挂宣传标语、向村民发放宣传单、在村民集中的位置安防宣传栏等;也可以定期组织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深入农村,在农闲季节向农民和养殖业户讲解检验检疫的重要性。对动物检疫检验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自动报检意识淡薄,居住分散以散养为主的地区,检疫人员(包括协检员)要做到脚勤,经常同群众多联系,多沟通,多交流,随时掌握新情况,让群众自觉报检,接到报检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疫,查验检疫证明和免疫标识,合格的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