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及畜牧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江苏金坛市的畜牧业生产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实现“公司+农户”的生产模式,不仅畜牧生产总量有了大幅度上升,同时,养殖方式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千家万户的传统散养已逐步被规模化、集约化所取代。
1 翔实统计,严格备案
详实做好全市规模养殖场的普查统计,建立规模养殖户档案,及时做好畜禽养殖备案工作是强化监督管理的前提,为此,自2009年以来,常州市坚持规模养殖户档案资料每年变更一次,备案工作每3年变更一次,以确保畜禽规模养殖场情况的确实可靠。
2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为促使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我们坚持从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入手,先后建立了规模养殖场《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动物免疫制度》、《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消毒灭源制度》、《病死动物无害化制度》、《畜禽标识制度》、《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信息上报制度》等。
3 建立有效监管机制
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监督管理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社会化工程,它既要行政各级的高度重视,也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的紧密配合和严格监管,因而常州市长期以来实行行政、业务双关齐下,养殖场自我完善和相关部门监管推动并重的管理机制,做到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方面实行政府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与此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则采取以人定片的方式,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实行“一对一”管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则坚持生产者为第一责任人的管理原则,通过强化部门监管,进一步确保生产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4 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为确保畜禽规模养殖场监管工作不缺位,常州市注重把责任制的有效落实作为切入点。一方面,每年市政府与镇政府、镇政府与村委会分别签订相关的监管工作责任状,另一方面,农业主管部门也紧密围绕动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两大职能实行层层责任落实,即主管局与各职能站所,职能站所与每位具体分片监管人员也分别签订监管工作责任状,从而使全市规模养殖场监管责任落实做到了环环相扣,一足不让。
5 明确监管工作任务
规模养殖场的监管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但对于农业部门来说则主要体现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两方面,为切实做好工作,我们制订了 “监管工作指引”,使每位具体监管人员清晰了解自己的监管工作任务。
5.1 监管规模养殖场动物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实施情况
一是督促规模养殖场建立好科学的动物疫病免疫程序;二是督促规模养殖场免疫工作的有效实施;三是督促规模养殖场建立并完善免疫档案的记录;四是督促规模养殖场定期开展免疫有效情况的检测;五是督促规模养殖场规范使用畜禽标识。
5.2 监管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
按照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指导养殖场完善各项防疫条件,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确保各项综合防治措施的有效落实。
5.3 监管规模养殖场动物调入和调出的检疫申报情况
一方面,要监督养殖场严格执行动物凭证调入和隔离观察制度,特别是涉及跨省引种时要督促其依照农业部《跨省引种和乳用动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做好审批和调运,另一方面,要督促养殖场做好动物售前、异地转运前的产地检疫申报工作,严防动物疫病的传播。
5.4 监管规模养殖场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规范使用情况
其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兽药、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及诊疗行为是否规范,此外还要定时对规模养殖场实施“瘦肉精”采样检测和兽药残留情况等的抽样送检,以确保农产品质量的安全。
5.5 监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实施情况
监管人员要依照“不准销售、不准买卖、不准转移、不准加工食用,一律干作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原则,严格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工作,确保“内病”不外传,确保病死动物不漏入加工销售渠道。
5.6 监管规模养殖场的管理
封闭式管理、清洁卫生、消毒灭源、污物处理、病畜隔离等相关综合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5.7 监管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的建立和使用情况
要依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督促养殖场建立生产记录、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防疫监测记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等信息,并监督其规范使用。
5.8 监管规模养殖场的疫情动态
做好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切实做好动物疫情的上报工作。
6 强化监督管理手段
为确保各项监管工作的落实到位,在工作实践中我们通过强化五方面的管理手段,取得了显著的实效。一是市镇两级政府均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以进一步增强各级对监管工作的重视和领导;二是建立监管责任公示制度,在对规模养殖场实施“一对一”管理模式的同时,以《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公示牌》公示每个养殖场的行政监管责任人和业务监管责任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积极采取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评价公示方式,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季度组织人员对各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企业进行一次考核评价,并将特制的等级贴花(分优、良、一般、差)在《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牌》上进行公示,以推动规模养殖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四是通过强化痕迹化管理,要求规模养殖场监管人员对所辖的规模养殖场必须坚持每周登门检查一次,并就督查情况做好监督检查记录,留有工作痕迹;五是对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企业依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二条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在组织开展一年一度全面督查的基础上,要求规模养殖企业书面报告一年一度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