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进远 杨加豹 李 斌 陈 瑾 邹成义
饲料中重金属与生猪安全养殖
刘进远 杨加豹 李 斌 陈 瑾 邹成义
重金属一般指密度大于5.0g/cm3的金属元素,目前已知的重金属元素有45种。饲料中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指铅(Pb)、汞(Hg)、镉(Cd)和类金属砷(As)以及在生猪饲料中超量添加的必需重金属元素铜(Cu)和锌(Zn)。重金属污染的饲料,引起生猪慢性中毒,降低饲料利用率,影响动物生长性能,量大时可导致生猪急性中毒,甚至死亡。其次,饲料中的重金属元素残留在畜产品中,影响畜产品安全。同时,没被机体吸收的重金属元素随粪便排出体外,污染土壤、水体和农作物,危害人类生存环境。
高铜(125~250毫克/千克)可促进猪的生长速度和提高饲料效率,在仔猪阶段尤为突出,肥育阶段效果不明显;高铜可提高母猪繁殖性能,使仔猪初生重和断奶重有所增加。过量铜会引起动物中毒。过量铜在体内特别是肝脏的大量蓄积,出现肝脏异常、胃肠反应、肾脏病变及溶血,母畜会引发流产。一般情况下,猪日粮中铜浓度达350~400毫克/千克时可引起明显的铜中毒,铜含量达500毫克/千克时可引起死亡。过量铜会引起饲料营养不平衡和影响饲料适口性。铜与锌和铁有拮抗作用,高铜可降低他们在肠道的吸收;高铜使饲料中的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核黄素、油脂等不稳定物质发生氧化,引起营养素的不平衡;高铜可使猪肉的不饱和脂肪酸含量增加,从而使猪肉易氧化,不易储存,货架期缩短;高铜会降低畜产品可食用性和安全性,危害人体健康,长期饲喂高铜可使动物肝、肾中铜残留量显著增加,食用其内脏易导致人铜中毒;高铜污染土壤和水体。同时,使用高铜浪费资源。农业部1224号公告对高铜的使用做出了明确限制,在仔猪(≤30千克)、生长猪(30~60千克)和肥育猪(≥60千克)饲料中无机铜最高不得超过200毫克/千克、150毫克/千克和35毫克/千克。除限制铜在日粮中的添加量外,在饲料中使用有机铜,可提高铜利用率,减少铜对环境的污染。
仔猪日粮中添加2 000~3 000毫克/千克锌(以氧化锌的形式),可促进仔猪生长、提高饲料利用率、降低腹泻。但长期饲喂高锌日粮,将会抑制断奶仔猪生长,降低日增重,出现皮肤苍白,被毛粗乱卷曲等现象。同时,由于锌与铁和铜有拮抗作用,高锌降低铁和铜的吸收,导致血红蛋白含量显著下降,动物贫血,如长期使用高锌会导致猪只死亡。
动物对锌的耐受性较强,但是日粮中锌水平过高仍然会引起动物锌中毒。猪中毒的症状表现为食欲减退、生长发育不良、贫血、关节肿大、跛行、腋下出血、胃肠炎。长期饲喂高锌日粮可使动物体组织中锌含量增高,据报道,动物肝、肾中锌的平均含量分别为135毫克/千克和80毫克/千克(脱脂干重),而锌中毒损害的动物肝、肾中锌含量相应升高为2 000毫克/千克和670毫克/千克。目前,在断奶仔猪料中添加高锌已较为普遍。农业部1224号公告规定,在仔猪饲料中,氧化锌添加量不得超过2 250毫克/千克,且持续添加时间不得超过断奶后2周。
饲料中添加有机砷(对氨基苯砷酸,阿散酸;3-硝基-4-羟基苯砷酸,洛克沙砷),可以提高猪只增重和饲料利用率,预防猪下痢。
动物长期少量摄入砷时,引起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神经系统和消化机能衰弱与扰乱,精神沉郁,皮肤痛觉和触觉减退,四肢肌肉软弱无力和麻痹,消瘦,被毛粗乱无光泽,脱毛或脱蹄,食欲不振,消化不良,腹痛,持续性下痢,母畜不孕或流产。动物实验还表明,砷可使动物发生畸胎。砷可能对人类产生危害。有机砷在动物体内不易吸收,排出体外变成毒性更大的无机砷,通过食物链间接进入人体,由于小剂量的砷长期不断地进入体内,肌体吸收的砷与巯基酶结合,使酶失活,导致细胞代谢紊乱,危害人类健康。砷化合物已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确认为致癌物。世界卫生组织规定食品中砷含量不超过0.1毫克/千克,美国FDA规定食品中砷含量不超过2.65毫克/千克;我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2-2012)规定动物性食品中总砷的含量(以As计)限量肉类为0.5 毫克/千克;我国《饲料卫生标准》规定了砷在饲料中的限量标准,见表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标准《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管理准则》(NY/T 5033-2001)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砷制剂(6.1.3禁止在饲料中额外添加件兴奋剂、镇静剂、激素类、砷制剂)。
通常情况下植物饲料中镉的含量很低,最高不超过1毫克/千克。作物容易富集镉,如果土壤受镉污染严重,导致植物饲料镉超标。鱼类对镉有较强的富集能力,体内可富集水中1 000~100 000倍的镉。一般鱼粉中镉的含量要高于植物性饲料(平均达1.2毫克/千克),而镉污染海域的鱼粉中镉含量可高达25毫克/千克。镉和锌是一种伴生关系,硫酸锌和氧化锌要注意镉超标。
进入体内的镉排泄很慢,半衰期达10年以上,镉在体内缓慢蓄积而引起慢性中毒。镉导致骨质疏松症;镉可干扰锌、铜、铁在体内的吸收和代谢,导致铁、铜、锌的缺乏症;镉还引起动物生育障碍、染色体畸变和DNA损伤。我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2-2012)规定动物性食品中镉的限量标准(以Cd计,毫克/千克)肉类为0.1,畜禽肝脏为0.5,畜禽肾脏为1.0;我国《饲料卫生标准》规定了镉在饲料中的限量标准,见表1。
饲料中铅污染主要是使用铅含量不合格的微量元素锌源、铜源以及被铅污染的饲料原料。随饲料摄入的铅可在动物体内蓄积,90%~95%的铅以不溶性磷酸三铅的形式蓄积于骨骼中,少量存在于肝、脑、肾和血液中。铅引起动物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损害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免疫系统、消化系统和肾脏及生殖系统。损伤的神经系统主要表现为迟钝、步态僵硬、呆立、不时转圈。铅对造血系统的作用主要是抑制血红蛋白的合成,引起贫血;铅也能直接作用于红细胞膜而使红细胞的脆性增加,造成溶血。铅还可影响凝血酶活性,因而妨碍血凝过程。铅对机体的体液及细胞免疫功能均有一定的毒性作用。铅对消化道黏膜有刺激作用,导致分泌与蠕动机能扰乱,出现便秘或便秘与腹泻交替出现。铅对肾脏有一定的损害,引起肾小管上皮细胞变性、坏死,出现中毒性肾病。铅会降低精子数及精子活动力。此外,在动物试验中发现铅有致畸、致突变和致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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