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水生(湖北省襄阳市畜牧兽医局)
李巍 熊襄豫 吴琪(湖北省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官方兽医工作目前正在有步骤地推进。笔者结合实践,对此谈一些看法,以期与同行商榷:
存在问题。部门设置错误,“排兵布阵不合理”;兽医分类管理混乱,公共管理服务人员通过执业兽医师资格证后,多处借证,兼职现象普遍。
情况分析。当下,县级以上都设立了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技术推广站。农民自身文化素养、自学能力、脱产入校培训率、在养殖场打工学习机会大大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规模养殖场增多,农民在引种、买药等活动中随时随地都可以得到售中、售后服务,对这些服务的监督目前是空缺,因此,畜牧技术推广站应改为畜牧技术监督站,对各种畜牧技术服务、培训、畜牧技术职业教育进行监督,已经时不我待。
国家正在为官方兽医制度的建立储备人才,启动司法、执业兽医师考试是最有效的措施,分布在政府、行政部门、专业部门(畜牧兽医局、水产局)及所属单位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后,应当在“执业兽医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官方兽医,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应当备案,严防兼职;分布在国有、事业(教学)、私有、民营单位和个体之中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后,应当注册执业兽医,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也应当备案,严防兼职,都应当发放兽医师执业或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禁止营利活动和兼职的规定有:《公务员法》53条14款、102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条,《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21条,《湖北省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机构和人员(四)。
广义上的官方兽医,应当包括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在政府、行政部门、专业部门(畜牧兽医局、水产局)及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和委任的官方兽医;狭义上的官方兽医只包括委任的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信息管理系统”有官方兽医注册栏目,执业注册和备案《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3章有规定,但没有明确官方兽医注册的规定。《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14条可修改为: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备案,官方兽医参照执行。
兽医职称,一般分有三级:兽医的初级叫助理兽医师,中级叫兽医师,高级叫高级兽医师,法律、畜牧专业与此相似分类。在事业单位和一些企业单位,工资是与职称直接挂钩的,差一个档,工资就相差几百块。执业律师和执业兽医师是从事法律、兽医实务的律师和执业兽医,在官方执业的暂以官方兽医注册,为了澄清人们对官方兽医概念的模糊理解,可以将现有《动物防疫法》第六十条改为第二款,增加第一款从取得执业律师资格的执业兽医师中选拔任免。
参照《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之规定,可以将《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九条修改为: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者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学校非上述专业专科毕业并具有上述专业知识的人员,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可以增加报名人数,加快人才储备。人的精力是有限的,第一学历可以不同,社会实践是综合知识的运用需要的是复合型人才。单一专业人才只知道大象的腿像柱子,只有复合型人才懂得大象是完整的大象,垄断意识是阻止官方兽医制度设立的绊脚石。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已完成了它的使命,应当取消。
特色模式。依法行政实践表明,在执法实务中,我们主要进行的是法律思维,附带进行的是畜牧兽医思维,当人才储备达到一定量的时候,主要是我们的队伍中,取得执业律师资格和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的人员达到一定的量,就可以制定执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制度是指国家制定专门的法律,对在兽医机关中行使、执法权和提供技术支撑的官方兽医依法进行科学管理的制度。它包括官方兽医职责、权利义务、资格条件、任免、考核、培训(培养、训练)、奖惩、工资福利、辞职、退休等一系列规定。应当包括:官方兽医资格制度;官方兽医的任免制度;官方兽医晋升和奖惩制度;官方兽医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