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外伤大骨瓣与常规骨瓣开颅术治疗重型颅脑损伤的临床分析

2015-01-24 11:45
中国医药指南 2015年31期
关键词:骨瓣开颅外伤

于 斌

(大连庄河市中医院神经外科,辽宁 大连 116400)

标准外伤大骨瓣与常规骨瓣开颅术治疗重型颅脑损伤的临床分析

于 斌

(大连庄河市中医院神经外科,辽宁 大连 116400)

目的 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采用标准外伤大骨瓣与常规骨瓣开颅术的临床疗效展开分析。方法 选取我院收治的126例重型颅脑损伤患者为研究对象,将其随机分为A组与B组,A组接受常规骨瓣开颅术治疗,B组则施行标准外伤大骨瓣开颅术,对两组患者的临床疗效进行统计与比较。结果 经手术治疗,B组患者的良好率为54.0%,显著高于A组的30.2%,数据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两组患者的并发症发生率比较无明显差异,不具备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与常规骨瓣开颅术相比,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施行标准外伤大骨瓣开颅术,可取得更为显著的疗效,可充分降低患者的病死率,具有重要的临床应用价值。

标准外伤大骨瓣;常规骨瓣开颅术;重型颅脑损伤

在现代工业飞速发展的影响下,颅脑损伤患者的数量也呈现出逐渐上升的趋势。其中,重型颅脑损伤主要由外力对头部进行直接或间接作用造成,由于此项病症通常会并发严重的脑水肿、脑挫裂伤等,因而存在比较高的致残率与致死率。到目前为止,临床针对重型颅脑损伤,采取的一项主要治疗方法即为开颅减压术[1]。而为了探寻出常规骨瓣开颅术与标准外伤大骨瓣开颅术这两种手术方法的具体治疗效果,本文以我院收治的126例重型颅脑损伤患者为例展开分析,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我院2012年5月至2014年7月收治的126例重型颅脑损伤患者为研究对象,将其随机分为A组与B组,每组63例。其中,男74例,女52例;年龄21~65岁,平均年龄(35.7±3.5)岁;疾病类型:14例为单纯硬膜外血肿,21例为迟发性血肿,22例为单纯硬膜下血肿,24例为单纯脑挫裂伤,45例为脑挫裂伤合并颅内血肿。所有患者经颅脑CT等临床检查被确诊为重型颅脑损伤,且排除严重心肺功能障碍、代谢性疾病以及存在恶性肿瘤的患者。A、B两组患者的年龄、性别、病情等一般资料上差异不明显,具有可比性(P>0.05)。

1.2手术方法:A组接受常规骨瓣开颅术治疗,采用颞顶或额颞马蹄形的切口,骨瓣的大小约为6 cm×8 cm,将患者的硬脑膜弧形剪开,并实施减压术;的B组则施行标准外伤大骨瓣开颅术,骨瓣的大小约为12 cm×15 cm,采用颞肌筋膜减张的方式对患者的硬脑膜进行修补。结束手术后,给予两组患者相同的治疗方法,并将其术后的格拉斯哥预后评分(GCS)详细记录下来,对其脑脊液漏与外伤性癫痫情况进行密切观察,此外,为对患者脑积水与硬膜下积液等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还需对其头部展开CT复查。

1.3疗效判定标准:采用GOS评分对两组患者的手术效果进行评价,评价标准具体如下:GOS 4、5分时为恢复良好/中残,GOS 2、3分时为重残/5植物生存,GOS 1分时即为死亡。

1.4统计学处理:利用SPPSS18.0统计学软件对实验中所有的数据进行统计并分析,并用平均数与标准差表示涉及到的计量数据,当P<0.05时,表明数据差异显著,具备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两组患者的临床疗效情况,见表1。

2.2两组患者的并发症发生情况:A组患者中,11例发生外伤性癫痫,9例急性脑膨出,7例颅内感染,4例脑脊液漏,并发症发生率为49.2%(31/63);在B组患者中,12例发生外伤性癫痫,6例急性脑膨出,6例颅内感染,5例脑脊液漏,并发症发生率为46.0%(29/63),两组患者的并发症发生率差异不具备统计学意义(P>0.05)。

3 结 论

作为临床一项严重的脑部损伤疾病,重型颅脑损伤的发生极易导致颅内血肿,以及脑水肿、颅内高压、脑疝等严重并发症的发生,进而导致死亡。在对颅内血肿进行治疗时,临床以往常采用小骨窗、颞顶瓣等开颅术,但难以将患者坏死的脑组织及脑血肿进行彻底清除,而且也无法起到充分的减压与止血的作用,进而导致脑组织不可逆性损伤的出现[2]。与常规的骨瓣开颅术相比,标准外伤大骨瓣开颅术可有效解决上述不足之处,且具备以下显著优势:①有效减低患者的颅内压。这是因为大骨瓣开颅术选择了比较低的手术部位,可在较短的时间内将患者颅侧静脉压迫进行快速解决,达到回流通畅的目的;②可彻底止血。这种手术方法具有较大的视野,可彻底清除颅内的血肿及坏死的组织,通过暴露出额叶、顶叶等部位,可为清除颅窝底的坏死脑组织以及脑内血肿提供便利;③手术操作简便。在本实验中,接受标准外伤大骨瓣开颅术的B组患者,其术后良好率显著高于接受常规骨瓣开颅术的A组患者,数据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两组患者的并发症发生率比较无明显差异,不具备统计学意义(P>0.05)。这一结果与张志钢等[3]的研究报道相吻合。

综上所述,与常规骨瓣开颅术相比,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施行标准外伤大骨瓣开颅术,可取得更为显著的疗效,可充分降低患者的病死率,具有重要的临床应用价值。

[1] 陈小军,黄军.标准外伤大骨瓣与常规骨瓣开颅术治疗重型颅脑损伤的对照研究[J].中国现代医学杂志,2012,20(19):962-974.

[2] 钟晖东,李斌.标准大骨瓣开颅与常规骨瓣开颅治疗重型颅脑损伤的临床对照研究[J].中国医药科学,2012,2(14):180-181.

[3] 张志钢,任晓斌.标准外伤大骨瓣与常规骨瓣开颅术治疗重型颅脑损伤的疗效对比分析[J].医学临床研究,2013,24(11):193-194.

R651.1+5

B

1671-8194(2015)31-01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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