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伟 夏鸿鹏
2014年10月6日15 时许,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某号发生一起杀人案,林某某(男,73 岁)在家中被杀害。经查,其妻子金某某(女,63 岁)自2014年10月3日去向不明。经工作,发现金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4年10月8日,市公安局警犬训练大队接到指令,对案发地附近进行搜索,并未发现犯罪嫌疑人。此后,浑南公安分局组织100 名警力对这一范围进行了大概一星期左右的搜索,也没有发现嫌疑人的踪迹,领导决定再次使用警犬。10月29日9 时许,警犬训练大队李俊副大队长带领大队18 名搜索队员携警犬赶往全运路白塔二街西南指定区域。此区域面积约42 平方公里。到达指定区域后,李俊副大队长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将参战成员分成6个追踪搜索小组,6个小组一字排开展开地毯式搜索工作。这一区域内地形复杂,杂草丛生、洼地较多,给搜索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在搜索过程中每个搜索小组细致认真地对地下井、河泡子、草丛、废弃厂房、大棚等区域进行搜索,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区域。经过约1小时20 分钟的搜索,带犬民警姜鑫带领的第一搜索小组在犬搜索至一片一米多高的杂草堆时,警犬“贝贝”有重嗅表现,兴奋快速地向西北方向追去,在追出约30 米后,又翻过了一个大土坡,姜鑫在土坡后不远处发现一具女尸悬挂在废旧蔬菜大棚的铁栏上。后经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检验确定该人确为本案嫌疑人金某某。
为确定犯罪嫌疑人金某某的逃跑行踪,公安机关充分利用现代侦查技术手段——视频侦查。视频侦查具有“精确定位案发时空、以画找人、实时监控和指挥、圈踪拓展、连线追踪、帮助重建现场、实施并案侦查,且视频内容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的特点。在本案中,带犬民警正是利用了视频侦查“圈踪拓展、连线追踪”的特点为警犬使用而服务。尽管侦查员想尽一切办法对案发地附近的视频进行分析研究,并未能直接锁定犯罪嫌疑人,但却通过视频分析知道了犯罪嫌疑人的行踪,确定了其逃跑方向。在案发20 多天后、现场已不具备警犬追踪的前提下,带犬民警充分利用视频侦查信息,在犯罪嫌疑人视频消失区域内坚定搜索信心,既节约侦查资源,又最终发现犯罪嫌疑人。
带犬民警在实施搜索前能够积极参与案情分析。本案中,带犬民警共参与搜索工作两次。第一次,2014年10月8日,在已划定的侦查范围内直接携犬参与搜寻工作,并未发现犯罪嫌疑人。第二次,在参与搜寻工作前,带犬民警与侦查员、刑事技术人员就案情进行了共同分析,经分析后带犬民警认为: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在将其丈夫林某某杀害后会逃往何处?结合视频侦查结果,最终划定了犯罪嫌疑人的逃跑方向。考虑到金某某年龄较大,案发前行动就不是很方便,离家前并未随身携带财物,因此金某某不会选择交通工具逃跑;金某某身无分文且不会普通话,因此金某某逃跑途中很难获得食物;金某某杀害林某某的犯罪动机是林某某的家暴行为,金某某应是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选择了极端抵抗,故此金某某的悲观绝望心理应较重,加之杀人偿命传统观念的影响及自身状况的不佳,金某某的悲观绝望心理极易发展为自杀行为。故此,分析认为金某某离家不会太远,而如果金某某选择的自杀地点是相对开放、热闹的地方,公安机关早应接到报警,但事实上并未如此。故此,金某某如果选择了自杀行为,那么金某某自杀的地点应是相对隐蔽之处。正是基于此种分析,带犬民警在携犬搜索过程中坚定了信心,秉着“全面、细致”的原则,加强对地下井、河泡子、草丛、废弃厂房、大棚等隐蔽区域的搜索信心,并最终在一处废旧蔬菜大棚的铁栏上发现一具悬挂尸体,经辨认正是犯罪嫌疑人金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