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坤平田维铖
(1,云南省巧家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654600;2,云南省巧家县中寨乡畜牧兽医站 654600)
巧家县草原承包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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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巧家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654600;2,云南省巧家县中寨乡畜牧兽医站 654600)
巧家县现完成草原承包到户232.39万亩,涉及173个行政村,3350个村民小组,119748户,493148人。与承包者签订草原承包合同95685份,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发放给草原承包经营者草原使用权证95685本,承包期为50年,为全县所有草地定了性,充分调动草原承包者管好、用好草地的积极性。现就巧家草原承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以供参考。
巧家县的草原承包工作,基本是按照土地承包人口来平均分包的,草原承包后,各户草场零星分散,特别是放牧草场,一户只有几亩,甚至更少,不利于放牧管理利用,不利于节约化、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经营模式的实现。
现有围栏的使用年限和养护问题,由于人为和当地环境条件等原因,围栏寿命往往比设计年限短,其维护工作和费用成问题。特别是在草原围栏、人畜饮水、牲畜棚圈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不足,直接影响了草原承包后草原的合理利用,巧家县草原大多缺乏牧道、公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很多草原还必须实施整地、翻耕、补播、除杂、施肥等综合改良措施后才能利用,在没有后续项目带动或政策支持的前提下,这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发展有一定的难度,从而影响了农牧民承包草原积极性。
巧家县草原行政管理的力量薄弱,草原监理执法体系不健全,在正确指导承包草原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依法打击各种破坏草原的行为方面显得非常乏力,草原纠纷的诉讼、调解和仲裁制度不完善,矛盾发生时没有相应的机构及时受理和解决,使草原承包者权益得不到及时处理和保护。另外在草原管理方面存在着部门之间的利益之争,重农轻草、重林轻草的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巧家县草原经过承包后,为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发展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为充分合理利用好现有草场,尽快制定 《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于无牲畜或者牲畜较少的、已不从事畜牧业生产的、丧失畜牧业生产劳动能力的、外出打工已不在当地经常居住的以及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使用和建设承包草原的承包者,在遵循自愿、有偿、合法的原则下,鼓励其草场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草原流转可以采取转让、转包、出租、互换或入股等方式进行。由承包方和第三方共同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后,依法签订草原使用权流转合同,方可流转,并将合同副本报乡 (镇)人民政府和县草原监理站批准备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当事人依法进行草原使用权流转。草原流转后,草原使用权流转的第三方必须具有从事畜牧业生产能力,履行草原保护和建设义务,承包者要合理利用和保护草原,不得改变草原用途,不得掠夺性经营。
巧家县开展草原承包后,对承包者承包的草原,虽然每宗地、每户都核定了理论载畜量,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人们大都追求饲养量、商品量,造成新的草原超载过牧、退化加剧,承包者很难真正实现草畜平衡。因此,要加大宣传、督查力度,合理利用承包草原,制定切实可行的草畜平衡实施细则、村规民约,实行草畜平衡公示制,发挥农户的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指导承包者适时出栏家畜。加大对草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核查草畜平衡实施区放牧牲畜数量,对违反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行为做出纠正或处罚,杜绝超载过牧。
开展人工草地建植、划区轮牧模式、放牧与非放牧家畜补饲和结构优化、草原现代家庭牧场建设、加快优良牧草高产栽培、退化草地补播改良、轮牧休牧、舍饲圈养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要加强对农民和草原管护员的培训,举办培训班、现场观摩会等形式,提高其开展多种经营和管护草原的能力。
加快建立健全县级草原监理机构,把现有草原民警纳入正式公务管理,增设乡村社草地管理人员,加快形成县级草原监理机构为主,乡村社草地管理人员为辅的草原管理网络。加强草原监理体系建设,要不断改善监理机构办公条件、充实装备设施、保证工作经费、提高人员素质,努力构建一支 “机构健全、队伍精干、技术先进、装备优良、执法严明、保障有力”的草原监理队伍,为草原承包和草原保护建设保驾护航。
草原承包后,为确保草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从牧草补植补造、草原围栏、畜舍改建、人畜饮水条件及牧道等基础设施方面加以完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