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现状

2015-01-23 19:36任霖惠
中国猪业 2015年4期
关键词:无害化处理现状对策

任霖惠

(河南省平顶山市畜牧局,河南平顶山467000)

河南省平顶山市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现状

任霖惠

(河南省平顶山市畜牧局,河南平顶山467000)

摘要:本文介绍了河南省平顶山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在长效机制建立、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现状,指出平顶山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还存在项目资金不足、长效监管机制缺乏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全、有效利用程度不高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状;对策

在养殖业生产中,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是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防控动物疫病、保护公共卫生的重要措施。针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问题,国家不但在法律法规层面制定了规范和约束了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行为,还在技术层面出台了规范性技术措施。如农业部制定的《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都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做出了详细、具体的技术操作规程。河南省平顶山市下辖10个县市区,是养殖大市,据统计,2013年,平顶山市各类获得养殖代码备案的养殖场户有3 225家,饲养量达到875.63万头(只),每年产生病死动物约占饲养量的0.56%,病死动物产品达数十万吨,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直接威胁着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多年来,平顶山市重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每年将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年度畜牧综合考核内容,不断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基础设施建设,利用项目资金鼓励、支持养殖企业开展无害化处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行为。但是,平顶山市规模化养殖程度偏低,还存在散养生产方式,且无害化处理设施基础薄弱,资金投入不足,在养殖、屠宰、储藏、收购等环节的无害化处理不能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和疫病防控形势的需要。本文在介绍平顶山市病死动物及其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成就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发展对策,以期推动平顶山市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1 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现状

1.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平顶山市积极探索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长效机制,2014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转发平顶山市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4〕27号),明确指出,一是平顶山市成立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具体指导、监督、协调和落实有关无害化处理事项,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了市、县、乡镇三级领导组织体系;二是每年初在全市召开无害化处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安排专项整治活动,提出目标任务和措施;三是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成立了6个监督组,分片包干,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解决实际问题;四是把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实施目标管理,年度量化考评,奖优罚劣;五是实行责任管理。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具体负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多部门、多角度参与,建立了责任明确、管理明晰的责任追究制度。

1.2合理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按照平顶山市循环畜牧业发展规划,在南、北两个生猪试验示范区共建设2个年处理能力20万头的无害化处理中心,计划两年内全部建成。按照全市养殖分布并结合监督体系建设情况,在全市46个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设立46个活动冷库,在430个基层动物检疫申报点配置430台密封电动病死动物收集车;根据国家政策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补助。二是市级南部养殖集聚区无害化处理中心已在叶县选址,企业名称为平顶山市华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已完成建设准备工作,即将开工建设;《全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冷库建设验收方案》已下发全市,对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修建的活动冷库,经验收合格的,平顶山市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三是平顶山市积极申请国家财政支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多元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稳步推进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养殖企业、屠宰企业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在化尸池的基础上,鼓励企业配置焚烧炉、化制炉等先进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目前,平顶山市规模养殖企业中有785家建成了化尸池、焚烧炉、化制炉等先进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年处理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能力达到86.4万吨。

1.3结合育肥猪保险试点,用好项目资金

在2013年底河南省推进育肥猪保险暨启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现场会后,平顶山市积极行动,深入学习会议精神,认真借鉴河南省与中华联合保险公司2013年在河南省济源市搞的试点经验。2014年在生猪调出大县叶县、舞钢市全面实施,其他县(区)在所有备案生猪规模养殖企业和有条件的乡(镇)开展试点,2015年在平顶山市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育肥猪保险。平顶山市选定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为合作保险公司,制定出台了《平顶山市育肥猪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市进行了广泛宣传,并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畜牧局河南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补贴的育肥猪保险工作的通知》(豫财金〔2014〕53号)。目前,已经在舞钢市、叶县、鲁山县、宝丰县、郏县、卫东区实施投保,全市共投保85万头。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养殖、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对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生猪损失及无害化处理分别给予80元和880元的补助,有力推动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平顶山市积极落实国家对规模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的补助政策,补助对象是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补助标准为每头80元。到2015年全部投保完成后,将借助生猪保险、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做到防疫、畜产品安全、信息化建设,产地检疫等各项工作有机配合,整体推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1.4严格执法监督,打击违法处理病死动物行为

平顶山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和各县市区执法支队负责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积极开展日常巡查和每季度集中检查,检查养殖企业、屠宰场的无害化处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记录、基础设施是否运转、无害化处理技术程序是否规范,严格依法落实病死动物“五不准一处理”(即不准销售、不准转运、不准宰杀、不准丢弃、不准食用)措施,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督促建立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台账,对发现生产、经营、屠宰、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查处。平顶山市每年集中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行动,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2013年,全市在整治期间累计检查养殖企业1 356家次,生猪屠宰企业355家次,查获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1 532吨,对34家企业提出了整改意见。

2 存在问题

2.1项目资金不足

每年平顶山市安排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资金一般在400万~500万元,面对庞大的养殖业,可谓杯水车薪,起不到项目资金拉动作用。因此,项目资金需要加大支持力度,同时调整支持重点和方向。

2.2缺乏长效监管机制

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还仅仅依靠执法队伍的日常监管。事实上,日常监管只是强化无害化处理的一个方面,还需要更深层次的常态化监管模式,然而,从目前的监管实际看,还存在制度不健全、责任不到位、管理有缝隙等问题,平顶山市还未有效建立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无害化处理管理模式。

2.3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全,有效利用程度不高

从多年的基层实践中看,不少养殖企业无害化处理不积极,不重视基础设施投资,很多投资也是流于形式,是在监管部门的督查、要求下完成的,建设水平低下,技术简单,工艺落后;甚至一些养殖企业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常年闲置,没有真正投入使用。

3 发展对策

3.1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

加强无害化处理工作调研,积极协调,争取发改委、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在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等政策和项目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大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集中建立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场,提高对散养户及监管发现的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集中处理能力。要争取逐步将病死畜禽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全面纳入财政补助范围,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切实的保障。

3.2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按照《平顶山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方案》,要进一步加快构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机制,按照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动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在生猪调出大县叶县和舞钢市进行试点,在其他县选2至4个乡镇实施。通过试点探索经验,总结推广,尽快建成以养殖企业为主体,企业自行处理与政府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无害化处理体系,建立全市病死动物网格化管理和联防联控的监管工作格局,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对存栏生猪3 000头(或牛200头、羊500只、家禽30 000只)以上的规模畜禽养殖企业,要求其自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在叶县、宝丰、鲁山等畜牧业主产县,政府扶持各建1~3处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其他地方可自建无害化集中处理厂,也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在全市建设50处区域性病死动物回收站,统一收集规模以下养殖场(户)产生的病死动物。

3.3落实好国家补贴政策

参照国家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规定,对平顶山市规模以上养殖场自己实施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按每头8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规模以下养殖场(户)产生的病死动物,实行“谁上交、补贴谁,谁回收、补贴谁,谁处理、补贴谁”,分类分段实施补贴。对已享受保险补贴政策的病死动物,不再给予病死动物补贴。

3.4强化业务技能培训,落实监管措施

加大对检疫人员、防疫人员和村级防疫员的培训,每季度一次,要求严格按农业部规定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因地制宜采取焚毁、深埋方法进行处理,严格落实“五不准一处理”原则,对辖区内病死动物必须在驻片兽医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落实责任制,动物病死无害化处理由业主负责,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现场监督;养殖场(户)建立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并由业主、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双方签字确认后及时上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进行统一存档、备查。

中图分类号:S851.33;S851.2+3(261PDS)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4645(2015)04-0069-03

收稿日期:2014-12-03

作者简介:任霖惠,女,兽医师,主要从事畜牧兽医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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