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琼
(贵州省独山县畜禽品种改良站558200)
畜禽养殖档案建立的方法与措施
高安琼
(贵州省独山县畜禽品种改良站558200)
2006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正式实施。该法第四十一条明确建立养殖档案的具体内容,第六十六条规定了畜禽养殖场未建立档案的处罚措施。
依据以上法规的精神,独山县于2007年正式开展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工作,凡是符合建立养殖档案的养殖场(小区),都规范化地建立了养殖档案,实行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标准化场备案制度,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餐桌”安全。目前共完成了166个规模场 (小区)的备案、承诺书签订和养殖档案的建立,具体方法措施如下:
(1)根据省、州相关文件通知要求,本县实际情况,制定独山县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标准,其为:猪年出栏300头以上;牛年存栏50头以上;羊存栏300头以上;肉禽年存栏1000羽以上;蛋禽年存栏500羽以上;兔年存栏500以上;蜂年存栏50群以上。
(2)凡是符合备案标准的养殖场(小区),下发通知到县畜禽品种改良站来进行备案登记,县品改站根据养殖场情况编制该场的畜禽标识代码,进行电子档案管理。
(3)已经备案的养殖场(小区)抽派场内技术员到县集中培训,学习建立养殖档案的相关技术知识,以便于进行场内养殖档案的建立。
(4)县品改站专人负责到养殖场(小区)指导养殖档案建立和管理,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的建立。
(1)畜牧养殖场(小区)建立畜禽标准化养殖档案,首先要绘制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平面图及记录基础设施的基本情况。
(2)养殖场按照圈舍的编号在档案上记录畜禽的存栏、出生、引进、出栏、死亡及淘汰的情况。
(3)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开始使用和停止使用等生产变化的情况记录。
(4)环境及圈舍的消毒的时间、次数、消毒药品的用量、方法和消毒人员的记录。
(5)畜禽的免疫的种类、时间、方法等的记录。
(6)畜禽疾病的治疗药品、疗效、治疗结果的诊疗记录。
(7)监测部门对该场免疫结果的监测记录。
(8)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时间、方法的记录。
规模场(小区)在通过在养殖过程中记录畜禽的 “生、老、病、死”细节,从畜禽入栏饲养开始,养殖者就要记下该批畜禽的头数、品种、消毒、免疫、生病诊疗情况及饲料来源等。如畜禽出现疫病,必须在 “诊疗记录”表内标明畜禽的发病时间、发病头数等,小到使用何种药品、剂量大小,以及具体用药方法,都须一一记入档案。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大大提高养殖者按标准化饲养畜禽的意识性和积极性,从源头上为广大众人提供更多 “放心畜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