钭利珍
(浙江科技学院 a.社会科学部;b.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中心,杭州310023)
政治是人类在从事物质生产活动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用以调节社会有机体的最基本的社会活动形式,其根本的任务是确保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政治,作为维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社会机制,从其起源、追求的目标来看,都是出于社会和谐的需要、为了达到社会和谐的状态,而且其本身也有和谐的方面,政治在本性上是和谐的,而不只是斗争的。但由于历史和认识的原因,政治的和谐本性及其和谐的调节功能为人们所忽略,以致在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中丧失了一种最主要的而且在调节范围方面也具有最广泛性的有效调节机制。所以,人们应当站在时代的高度,即在当代尤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特殊的时代特点上来对政治进行再认识,更加客观、全面地恢复政治的本来面目,从而恢复政治的和谐功能,而且还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发挥政治的和谐调节功能。
考察政治的和谐功能,可以从政治的起源、政治追求的目标及政治的结构三方面来进行。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坚持以社会物质生产作为政治的基础,从主体与客体、人的主观意志和社会的客观必然性相统一的角度来全面地界定政治的本质,揭示政治的起源与功能。从逻辑上来看,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以后,人类就不仅面临着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并且也面临着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和谐发展。由于自然先天的差异性,以及人类社会物质生产的改造,人类社会内部形成了一个结构系统,这个系统还存在着多层面的特点,进而使得反映人类物质生产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具有了多层面性的特点,各种不同的关系要求以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调节。其中,需要有一种调节手段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和根本性的作用,它关系到具有多层面的人类社会系统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整合,它们的和谐与发展关系到其他层面关系问题的有效发展与和谐。因此,人类多层面结构系统整合的需要要求人类能够寻找一种能够对综合性、全局性的关系进行调节的机制,由此,政治便应运而生了。
马克思说: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1]。人类一出现,就通过物质生产从自然界中分化出来,并通过与自然界之间的物质交换过程建立了与自然界最基本的联系。人类首先面临的问题是如何能够与自然界和谐相处。所以从逻辑上来讲,政治的产生首先是出于维持人类与自然界的基本关系并使两者的物质交换过程处于良性循环状态的要求。同时,人类与自然的物质交换也为政治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前提,而维持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也成为了人类始终要面对的根本任务。
由于人是一种社会的存在物和能动的理性存在物,因此,人不仅通过物质生产活动对自然界进行了修整和重建,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不是盲目而是有目的地融入了人类的利益和意愿,使自然成为人化自然,而且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活动也不是无目的和自由地进行的。因为,只要人类参与其中,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活动也必然会在人类形成的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中进行。并且,其活动也总是渗透着或者依照人的利益和意愿有目的地进行。因此,看似单一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其实质上必然折射并蕴含着人与人及人与社会的经济关系,蕴含着人的利益和价值追求。政治对人与自然的调节实际上是以人与自然关系为参照和基础而进行的对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利益关系、价值关系的调节。因此,政治的产生实际上也就上升为维持人与人及人与社会之间的经济关系、利益关系、价值关系的和谐发展的要求。
因此,政治从逻辑起源上来看是由于人类社会出于生存和有序发展的根本性需要,人类理性为维持人与自然和社会的多维关系的和谐发展而创造出来的一种社会调节机制,它不仅是人类理性、能动性的产物,而且还实践和体现着人类的能动性,进而展现了人的主体性。同时,从另一个层面来看,政治更是人类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和谐统一的产物。
在整个社会调节机制系统中,政治是具有基础性和广泛性的调节机制,和谐是其主要的追求目标。政治由于社会生产的需要而产生,它一产生就始终存在于社会有机体中,成为社会有机体有序运行的极为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始终以社会有机体为调解对象,通过与社会有机体及其各个组成部分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发挥其调节作用。因此,为达到社会和谐发展的目的,政治主要在两个维度上对社会有机体进行调节。在纵向上,政治主要通过人与自然、人与社会、自我与他人三个层面的相互关系进行调节;在横向上,表现为对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协调发展的调节。
人作为一种自然存在物,来源于自然,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经由长期劳动所形成的功能进化,人类逐渐形成了其自身独立于自然的特征,然而人类依然还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从属于自然,依赖于自然,但已超越自然。并且通过劳动实践,自然已经演化成为人类的劳动对象,成为了对象性的存在。人类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材料)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2]。人类通过在自然界中付诸其劳动,凝结其劳动,进而使自然界得以人化。此外,人类还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2]。人类运用自身的智慧改造自然界,使自然界产生出符合人类的变化。并且人类还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自然界。由此,不仅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复杂化,而且使自然界与人的不同的发展规律之间形成必然冲突。所以,人类要求得生存和发展,必须运用智慧来协调自身与自然之间的复杂的冲突关系。因为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地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2]。因此,政治作为调节机制,被创造之初的最为主要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发展生产,而前提是把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作为物质基础,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资源的协调。在资源协调的基础上,政治又通过对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态经济系统进行双重调节,进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政治充分利用法律政策、计划、舆论宣传等行政干预手段,以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充分发掘自然资源,以创造出尽量多的物质财富,满足人民物质生活需要为目的,从而实现人力与人力、人力与物力、物力与物力之间的合理配置和组合,进而达到对社会关系的协调。通过合理认识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日益增长的需求与自然生态系统本身资源数量及更新能力有限的矛盾,利用各种行政手段,使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发展实现协调平衡。在此基础上,最终实现人类发展与生态系统的和谐统一。
人通过物质生产活动来实现人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活动,并进而确立和维持人的存在和发展。人们在物质生产实践的过程中必然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人必然是一种现实社会中的人。这样,人作为一种存在,必然是一种具有双重性的存在。一方面,人是一种个体性的存在,而且是一种具有实现自我利益的自然本性的个体。他借助、依赖于一定的社会形式,并通过自己的物质实践活动在诸种对象性关系中自我实现、自我生成;他不断地参与社会生活,逐步提高自身的社会化水平,逐步塑造和实现着自己的人的本质。马克思说: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3]。所以,社会在某种程度上是个人借以对自身的本质进行展开和占有的一种存在形式和结合方式。并且在这一过程中,人使自己成为衡量一切生活关系的尺度,按照自己的本性去估价这些关系,真正依照人的方式,根据自己的本性的需要来安排世界[3]。任何社会都打上了具体的、历史的、个人的烙印。另一方面,人又是一种总体性的存在。这根源于人的“类存在物”的特性。人不仅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把类——他自身的类及其他物的类——当作自己的对象,而且把自身当作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2],并且人正是在不断地改造对象世界中,在物质生产实践中展现、证明和实践着自己的类本质。由此,人不仅是一种个体存在,而且还是一种总体的存在,具有维护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社会本性,从而实现人的类本质。这样,社会历史的发展就表现为两种形态,一种是不同的个体的人,他们每个个体自我实现的历史;另一种是作为总体的人类,他们在总体上的类本质的实现的历史。但是,在社会的具体历史进程中,由于作为个体的人的利益的差异,以及作为总体的人“类”(或总体)利益本身及其与个体利益之间的差异,使得个人之间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存在着诸种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在外在的形式上通过社会结构内部的各个要素、各个层级、各个要素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表现出来,也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而要调节这些由于先天差异而形成的矛盾和冲突,只有依靠一种强大的能够尽可能调动社会资源的一种机制的调节才能予以缓和。这一任务无疑需要政治来承担。通过革命和改革等各种手段,政治实现了社会结构的改变或改良。它以行政力量和意识形态为支撑,充分运用法律、道德、宗教等方式配合进行社会调节。在此基础上,借助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以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使整个社会服从一定的社会规范,纳入一定的秩序,从而缓和社会的基本矛盾,实现社会和谐。
社会是一个系统的结构性存在。从人类社会产生以后,人们无不生活在一定的系统中,并通过一定的结构实现社会的有序发展。整个社会大系统包含若干小系统,整个社会大结构包含若干小结构。政治作为社会系统的一个小系统,其自身也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和结构性。而政治系统中各个要素根据不同的方式形成的相互关系和结合方式也就构成了不同的政治结构。从历史的和逻辑的考察来看,不同政治结构都是根据当时历史发展中处理或者调解冲突的需要而产生、发展或者改变的。因此,协调社会冲突的发展需要产生了一定的政治结构,而通过一定的政治结构,人类实现了政治和谐的功能。
同时,一定的政治结构必然形成一定的政治功能,而相应的政治结构有可能产生冲突功能,也有可能产生和谐功能。相对而言,较为和谐的政治结构更能产生和谐功能,而冲突的政治结构更易产生冲突功能。从中国当前政治的内在结构看,经过较长时间的尝试和调整,已形成了较为和谐的党际关系、党政关系、党群关系和政企关系,这无疑为政治和谐功能的实现,既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也创造了实现条件。
尽管政治有着和谐的本性和协调人与自然、社会的多维关系的功能,但在现实中,政治自古以来就与阴谋、斗争,甚至卑鄙、肮脏联系在一起,政治成了人们唯恐避之不及的领域,甚至使人们认为政治与和谐根本就不可能联系在一起,只要有政治存在,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永久的和谐。那么人们何以对政治认识有诸种失误和偏见呢?其根本性的原因在于私有制及分工的侵入、特定时代发展的需要对政治特性的有意突出,以及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缺陷导致政治和谐本性与和谐调节功能的缺失。
从政治起源的历史考察来看,原始社会的政治主要以血缘关系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为基础,具有自然发生的性质,其本质和功能未能得到充分的拓展和丰富。当人类进入阶级社会,生产力较为发达,这时,政治便以此为基础,利用国家和政府等物质手段,强制性地入侵一切社会生活领域,在社会调节机制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和支配地位,从而在有效和广泛地调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从取代原始社会的政治的历史作用而言,阶级社会的政治的产生无疑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进步。但是,阶级社会的政治并没有成为一种理想的政治。因为在阶级社会中,政治的产生是出于私有制和社会分工的需要。而社会分工的出现和私有制的产生,不仅没有改善而且还加剧了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利益的分化和对立,并且使人的劳动实践成为异化劳动,从而使得社会利益异化为与大多数人的利益相对立的外在物,进而使人的类本质,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的精神能力,变成对人来说是异己的本质,使他的人的本质同人相异化[4]。私有制和社会分工不仅造成了阶级社会的分化,同时还促成了阶级与阶级之间不平等关系的加大,政治及其作为人格化表现的国家权力,实际上已异化为统治阶级所垄断的支配其他阶级的强制性力量[5],异化成支配和剥夺劳动群众的工具。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自己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1],私有制和阶级划分对社会其他存在的社会关系都作了规定。作为人们在一定生产关系体系上形成的社会公共关系的政治关系,无疑也受其规定并蜕变为阶级关系,从而使得人们对社会公共关系的协调,已经不再是一种纯粹的社会公共管理行为,而必然表现为阶级利益的冲撞、妥协和调整,即贯穿阶级斗争。这种阶级斗争不论表现为何种形式,归根到底都是特定的阶级依据一定的政治关系,拼接某种政治形式和政治手段,谋求本阶级整体利益的动态过程。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政治的实质往往被看作是阶级斗争,而政治发展的过程也被理解为阶级关系不断演变、协调的阶级斗争的历史。
在阶级社会中,政治由于以国家和政府为物质依托,使得国家政权问题成为政治的首要和核心问题。各阶级只有通过斗争取得国家政权,才能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中取得主要支配权,从而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因此,政治就成了各阶级围绕国家政权问题而展开的反复斗争和较量。也正是在夺取国家政权的过程中,各阶级或利益集团尤其是在统治阶级内部,往往会绞尽脑汁,不惜采取各种手段展开你死我活的斗争,而不论这些手段是否合理、合道德。也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政治给人们的感觉是阴谋、诡诈,政治是丑恶、肮脏的。
在《共产党宣言》里,马克思明确指出,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1]。19世纪40年代,随着资本主义固有社会矛盾的激化和工人运动发展的理论指导的需要,马克思主义应运而生。马克思主义是当时工人阶级政党革命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因此,为了唤醒和团结广大工人,揭露资本主义的弊端,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在阐述自己对政治哲学的理解时,基于当时的革命现实和论战的需要,比较多地从生产关系和阶级斗争的角度来审视政治,强调和突出经济和阶级关系对于政治的决定性作用。因此,马克思认为,实际上和对实践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说来,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1]。
传统的中国政治哲学正是以上述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强调的政治的斗争性为其理论依据,并结合中国革命的实际逐渐成型的。近代中国,原有生产关系已不能满足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为了继续发展,必须打破原有的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在这样的背景下,需要的是一种能够摧毁的力量。这种力量最大的就是政治,并且只有强调政治的斗争性,才能发挥政治的摧毁力量。由此,阶级社会中政治的斗争性就被无限地放大,甚至就把政治直接等同于阶级斗争,用阶级斗争来定义政治,把搞阶级斗争作为政治的全部内容和功能,因而也认定政治起始于阶级斗争,与阶级斗争共进退、共存亡。在这样的历史和认识的延续下,即使进入了不以阶级斗争为主要矛盾的社会主义社会,政治的斗争性无疑成为了人们首要考虑的特性,进而成为了一种思维习惯。而政治也因其和谐的特性被忽视而无法在和平的环境下发挥应有的和谐功能。
政治和谐功能的实现,既体现为正向层面的“导引”和谐,也表现为反向层面的“消除”不和谐。但是,在没有相应条件的支撑下,政治的和谐功能并不能自动实现。所以,新时期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之下,毫无疑问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创造各种条件,为政治和谐功能的发挥提供良好的环境,从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更优良的社会环境。
从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考察,可以看到,政治作为人类理性对现实冲突的超越的产物,和谐地调节人与自然、社会、人自身的矛盾是其目标。然而由于特殊历史的原因,政治的和谐本性受到了忽视,政治的和谐功能被忽视了。所以,人们首先应当对政治有科学、全面、客观、清晰及准确的认识。尤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一定要好好地利用和发挥在社会调节中能发挥巨大作用的政治,使其和谐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全面、正确认识政治的本来面目,首先要认识到政治的产生是出于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政治不仅在本性上具有和谐的因素,同时也具有独特的和谐功能;其次,要认识到在以往历史上政治的和谐本性与和谐功能被忽略了;最后,要去除影响政治和谐功能发挥的各种因素,为政治和谐功能的发挥创造各种有利条件。
政治信任是实现政治和谐功能的最基本的前提。政治作为社会调节的重要机制,主要通过相应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机构来实现。人们进行政治活动的目标和重要内容,就是努力建构一种科学合理的政治制度和功能最佳的政治机构[6]。它们通常表现为政治和法律制度、国家机构、政党,以及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由于政治调节的是人们的生产关系,只有在人们对其所面对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机构有足够的信任时,其对社会的调节和管理功能才能得以进行,和谐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政治信任是一国政治发展的黏合剂[7]。由此,培养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是政府实现有效治理和政治实现和谐功能的基本前提。
政治秩序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之一,它既是人类理性的基本需求,也是人类实践的基本需求。而浩浩荡荡的人类发展史,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也是人类构建其心目中向往的政治秩序的波澜壮阔的政治实践史。一方面,一定的政治秩序的形成确保某种程度的政治稳定,而政治稳定为政治和谐功能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政治秩序也是政治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基本条件。历史与实践的发展表明,政治秩序是影响政治稳定的最直接的因素,而社会稳定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稳定。政治秩序由此便成为社会稳定的前提和可靠保证。有学者认为,政治稳定本身就是一种政治秩序[8]。此外,政治秩序的建立本身就是一种和谐的体现。所以,要让政治发挥其和谐功能,需要以实现政治秩序、维护政治稳定为前提。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基本动力,矛盾双方对立统一,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这一基本原理决定了政治作为社会系统的基本领域,其发展动力也是矛盾。由此,作为政治系统中矛盾的一种特殊形态——政治冲突也必然存在。在人类的实践史上,政治冲突几乎是一种常态,并且剧烈的政治冲突甚至对社会带来巨大的影响。甚至当经济领域的阶级矛盾达到不可调和的状态时,反映经济领域的政治冲突会带来社会历史的改变。由此,以利益协调为中心目标的政治领域,也常常出现一些你死我活的争斗,进而由于这些现象的存在,人们往往认为政治是丑恶的、肮脏的,甚至不屑于政治,试图远离政治而生活。针对上述现象,需要人们重新认识政治冲突,正确评估其功能[9]。
首先,在马克思看来,政治冲突是普遍存在和不可避免的。因为,政治的主要任务在于调节体现生产力的生产关系的平衡,其调节的功能必然受制于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但是,由于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人们不可避免地普遍陷入利益之争,进而以利益争夺为目标的政治冲突也就成了政治系统中的常态。
其次,从辩证法的角度看,政治冲突也有“正与反、积极与消极”两方面的功能。一方面,适度的政治冲突,总的来说,对政治系统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是有帮助的。它不仅不会对现有的政治系统的稳定形成威胁,反而能凸显事物发展的不同向度,进而提高政治的效能,推动政治的发展。这样的政治冲突是正向的、积极的,人们不仅可以接受,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值得鼓励的。但另一些政治冲突则是负向的、消极的。它不仅会使现有的政治稳定受到破坏,还会使政治效能的有效发挥受到妨碍,进而整个政治系统的整体性会遭到破坏。对于这些政治冲突当然要坚决予以避免或杜绝。另一方面,对同一个政治冲突而言,还存在着两个不同的方面,有着积极因素的一方面和有着消极因素的一方面。当存在中介性变量的作用时,双方有着同时向积极方面或消极方面转化的可能性,这要创造条件,使其朝着积极方向转化,或者把消极影响降到最低限度,要尽量发挥同一政治冲突中的积极影响,减少或避免消极影响。
最后,矛盾、冲突的化解有三种基本方式:一是“斗争式”,即矛盾双方用强制性手段(主要指暴力)对抗到底,其结局是要么“一方吃掉另一方”,要么“两败俱伤”甚至“同归于尽”;二是“融合式”,即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的范畴;三是“妥协式”,即在特定的社会共同体中,政治利益冲突的双方或各方,以社会共同体为念,以相互宽容为怀,依据共同认可的规则,通过彼此间利益的让渡来解决或暂时解决政治冲突,使各方继续共存,也即“双赢”或“共赢”[10]。其中第三种形式——政治妥协,作为人类理性自觉的产物,是人类政治智慧在政治生活领域的结晶,是政治文明的重要表现之一。它内蕴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体现着大原则的坚定性与具体策略设定的灵活性的统一,使人类政治生活逐步摆脱野蛮、专制,而趋向文明、开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要正确对待政治冲突,运用政治妥协有效化解冲突,为政治和谐功能的实现扫清障碍,开辟道路。
作为宇宙现有的已知的唯一的智能生物,人类自诞生以来就需要用其智慧来寻求解决自身与自然、社会及自身之间的关系。为此,人类发明了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法律等诸多调节机制来协调人类所需面对的问题。政治,作为最具全局性、综合性的调节机制,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人们应当对其重新认识和定位,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包括如何运用政治的智慧,从而让政治这一社会调节机制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思列宁斯长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思列宁斯长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中共中央翻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朱瑾.马克思劳动异化理论的现实主义思考[J].人民论坛,2012(2):216-217.
[5] 万斌.万斌文集[M].杭州:杭州出版社,2004.
[6] 万斌,王学川.历史哲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7] 唐斌.政治信任研究兴起的学理基础分析[J].广西社会科学,2014(7):134-138.
[8] 张文佳,张坤.从政治稳定与政治发展的关系看政治体制改革[J].学理论,2014(8):17-18.
[9] 宋衍涛,陈明凡.论政治冲突的功能[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9(1):57-59.
[10] 万斌,罗维.论政治妥协[J].浙江学刊,2005(1):6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