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探讨

2015-01-23 01:47王兆河
中国科技纵横 2015年1期
关键词:公安消防场所监督管理

王兆河

(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海西州支队德令哈大队,青海海西 817099)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探讨

王兆河

(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海西州支队德令哈大队,青海海西 817099)

近年来,我国公众聚集场所出现消防安全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我国的公共聚集场所消防监督和管理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本文从分析我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公共聚集场所 消防监督 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城市现代化水平步伐的加快,公共聚集场所也逐渐的增多。公共聚集场所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很严重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因此作为消防执法部门,应该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减少和遏制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的稳定。

1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消防行政执法系统不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消防的监督管理工作归国家行政权管辖,这种包揽式的管理模式使得消防监督和管理的工作分工不明确,公众聚集场所的人员比较密集,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也比较严重,因此也就成为了消防监督重点检查的对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公众聚集场所的数量在近几年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然而我国却没有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方面加大投入力度,这就造成了消防监督疏于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管理,使公众场所处于失控和漏管的状态。另一个造成我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薄弱的原因是我国监督部门的检查任务往往比较繁重,因此就造成了消防部门对有些消防监督区域做不到深入调查和了解。

1.2 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缺失

我国的监督管理工作往往是采取一对一的模式,这种模式把我国的行政公权转变为公众的私权,公众聚集场所往往被视为单位行使消防监督管理的对象,忽视了消防监督检查的执法权力,从而造成了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责任和义务上产生社会分歧,使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责任安全的主体缺失。因此人们将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责任归咎于公安消防部门,对于出现的消防安全事故的根源也归咎于消防监督部门的疏忽管理,在另一方面削弱了大众对于自身公众消防安全事故责任的承担。公众聚集场所的人流比较大,在经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管理不完善的地方,也经常存在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无法克服的缺陷,不能给公众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条件,也有一些单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消防安全工作,使公众聚集场所中存在大量的消防安全隐患。我国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的不完善使得公众聚集场所缺乏定期的检查,检查机制没有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造成了公众聚集场所中火灾频发的现象。

1.3 缺乏行政强制措施,没有建立完善机制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深入,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政企分开的运营模式,我国的一些管理部门被逐渐地撤销或者弱化,因此造成了许多企业缺少管理部门,企业逐渐成为了市场的主体。我国传统的行业系统在政策管理方面是采取落实上级文件的模式,这种传统的政策管理方式已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改革逐渐被取消,也就造成了在行业系统内部对消防安全的约束力大大下降。我国消防工作的任务主要是由公安消防部门来实现,这也会造成我国的一些工商、旅行、卫生等行政监管部门缺少消防责任的意识,从而出现了这些行政监管部门对于消防工作不愿管理的现象。

2 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对策

2.1 准确定位消防监督检查职能

我国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缺乏社会对消防安全信息的监督,某些单位和企业对于消防安全隐患不能及时上报,甚至会隐匿发生的消防火灾现象,从而造成了公众对于社会消防安全隐患的不知情;个人在消防安全问题上往往是损人利己,将安全责任和义务问题推卸给他人;对于消防工作的宣传不到位,也不能够及时做到对单位的防火检查。要想做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首先应该做到对消防安全的预见性,只有这样才能够解决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不仅要做到消防监督部门对消防单位的强制性管理,而且还要做到单位承担一定的消防安全责任的措施。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宣传,制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应措施,强化公众服务标准,提高社会单位对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意识,使我国的公众聚集场所符合国家的消防安全标准。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定期抽样检查,对于抽查的范围、内容和结果进行定期公示,从而增加了公众对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最终使公众单位达到消防安全的理想效果。

2.2 强化行业管理职能

在我国的《行政许可法》中规定,取消了有关公众聚集场所将消防安全条件作为市场准入的审查条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缺失。因此为了完善和加强我国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应该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单位的监督管理上,通过相关法规的约束,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行业管理的工作之中,按照有关安全条例,建立和完善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在具体的实施中,明确和细化各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使单位切实的履行起消防安全的管理责任。

2.3 树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提高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意识,首先要加强对消防安全的人力资源的管理,明确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部位,及时的了解和掌握消防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还要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中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在遇到消防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的建立起全员互动的灭火疏散方案。而且还要根据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点,进行相应的消防预演,只有通过不断的开展消防演习,才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实现最小程度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3 结语

总之,目前我国的公共聚集场所还存在着比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只有通过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配合,形成对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主体意识,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遏制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最终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和确保社会稳定。

[1]赵衍宁.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4(15).

[2]赵秋峰.如何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31):291-291.

[3]万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问题研究[J].江西化工,2013 (1):222-224.

王兆河(1988—),男,山东德州人,大专,毕业于昆明消防指挥学校,助理工程师,防火监督执法。

猜你喜欢
公安消防场所监督管理
听的场所
探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远离不良场所
加强粮食流通监督管理的思考与探讨
带头增强“四种意识”推动监督管理常态化
浅议如何提高消防实战化教学训练水平
恋爱场所的变化
为党的公安消防事业纵情讴歌吴学华中国消防影像文化工程公益讲座传递大爱的力量
某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的做法及建议
水上公安消防文学创作发展状况及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