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融资规模的合理值的分析

2015-01-22 09:00金凌晨
2014年35期
关键词:总量结构

金凌晨

摘要:本文从总量和结构两方面分析社会融资规模的合理值。从总量角度,提出了与宏观调控目标一致、与宏观政策导向一致,保持合理的融资成本三个定性标准;从结构角度,提出了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对经济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处理好表内、表外;直接、间接融资之间的关系四条定性标准。

关键词:社会融资规模;总量;结构; 合理值

一、社会融资规模的概念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金融体制的不断改革深化,一方面,我国实体经济的融资方式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融资渠道不断拓宽;另一方面,金融市场日趋完善,金融业务与产品不断创新,非银行金融机构迅速发展,金融体系开始由“银行主导型”转向“市场主导型”。在这样新的经济金融背景下,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所孕育的一些传统金融监测指标已经无法完整而又准确地反映实体经济发展与金融之间的关系。2010年,一个用以衡量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的新生概念—社会融资规模顺势而生。

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社会融资规模分为四大部分:①金融机构表内业务,包括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②金融机构表外业务,包括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③直接融资,包括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④其他,包括保险公司赔偿、投资性房地产等。

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值的判断

社会融资规模指标包含了总量和结构两方面的信息。一方面,社会融资规模指标反映了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总量,从总量上描述了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融资的状况。另一方面,社会融资规模的概念囊括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也囊括了信贷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保险市场,中间业务市场等金融子市场,内涵广泛,统计口径宽泛,从而可以从不同金融机构,不同金融子市场的视角描述资金的结构和流向,多层次地反映实体经济的融资信息,从结构上深入剖析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所以,一个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要从总量和结构两方面考虑。

(一)总量的合理性

从总量上说,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需要总量的合理增长。社会融资总量的增长是其结构调整的基础。

首先,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应当与宏观调控目标保持高度一致。社会融资规模的概念是监管当局在经济转型和金融变革的背景下对宏观调控实践作出的重大创新。所以,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应当能够充分实现经济增长,物价稳定等重要的宏观调控目标。社会融资规模与GDP等经济指标的关系密切,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应当能够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从而推动经济高速发展。同样的,社会融资规模与CPI的关联性强,社会融资规模的总量能够影响物价水平。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应当能够保持适合的货币流动性,稳定住通货膨胀预期,这样才能稳定物价总水平,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第二,社会融资规模应当顺应宏观政策导向的需要,尤其是与社会融资规模关系密切的货币政策。社会融资规模作为货币政策一个重要检测指标,扩大了M2,新增人民币贷款等传统金融指标的监测范畴,将监测的范围延伸至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保险市场,中间业务市场等金融子市场,拓宽了货币政策的关注面,更为全面而又准确地反映了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资金供给总量。对于社会融资规模本身,它的合理值应当符合货币政策等宏观政策的需要。一个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必定能够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提高宏观政策的有效性。

第三,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应当有助于保持合理的融资成本,并且能够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保持合理的融资成本,推动利率市场化才能有效推动私人投资的发展,有效增加社会投资总量。

(二)结构的合理化

从结构上说,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需要结构的合理化。

首先,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应当有助于经济结构的优化。社会融资规模细致地反映了金融体系中各个不同部分对实体经济的资金供求信息,社会融資规模的结构就体现了金融体系的资金供给结构,而合理的资金供给结构有助于优化经济结构。社会融资规模能够影响消费投资,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能够有效改善产业、消费、投资结构,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转型升级。

第二,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应当突出对“三农”、小微企业等经济发展薄弱环节的扶持。虽然,社会融资规模不仅仅只是信贷市场的反映,但信贷市场仍然是社会融资规模的重点监测对象。信贷市场是服务“三农”的主体,加强“三农”信贷投放,保持合理的“三农”信贷总量以及增速是合理社会融资规模结构的体现。在社会融资规模中,不同的资金供给主体,不同的融资渠道,不同的金融工具给予小微企业以资金支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应当能够体现对小微企业融资的重点支持。

第三,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必须处理好表内、表外业务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在当前的融资市场中,金融机构表外业务迅速崛起,除了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等表内业务,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通过金融机构表外业务将资金投放到实体经济中,这部分资金也能被清晰地反映在社会融资规模的结构中,而表外业务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不规范问题,不断出现的监管漏洞,监管盲区要求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金融机构表外业务的监管力度,逐步引导表外业务的发展走上规范化的道路,减少表内业务资金通过不合规的表外业务流入市场的情况,减少干扰金融稳定的因素。

第四,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必须处理好直接、间接融资之间的关系。面对融资渠道的多样化发展趋势,直接融资在整个融资市场上的地位不断上升。温家宝总理就曾经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好股票、债券、产业基金等融资工具的作用,更好地满足多样化的投融资需求。” 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等直接融资渠道通过市场的筛选功能引导资金配置,弥补间接融资的不足,进一步满足了实体经济资金需求;同时也分散了集中于银行的金融风险。促进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的协调发展可以促进金融体系更好地服务经济实体。

综上所述,社会融资规模的合理值是满足总量适度,结构优化两条标准的数值区间。(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赵倩. 社会融资规模与实体经济运行的相关性分析[D].浙江: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1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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