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君红 (邓州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中心,河南南阳474150)
经腹输卵管结扎术是一种安全长效的节育措施.然而,对于曾有下腹部手术史的患者来说,其结扎难度就会大大增加.结扎时易造成腹腔脏器损伤或黏连等并发症.为深入了解曾接受下腹部手术治疗患者进行经腹输卵管结扎术的临床操作过程及效果,本研究对我院近年来收治的此类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了分析.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3-01/2015-01收治的接受经腹输卵管结扎术患者为研究对象,所有患者均曾接受腹部手术治疗,随机抽取50例并对其临床资料进行分析.下腹部手术距离经腹输卵管结扎术时间4个月~10年,平均(19.2±1.4)个月;患者年龄24~50(平均34.3±1.1)岁;孕次1~5(平均2.3±1.7)次.患者下腹部手术史情况具体如下:剖宫产术35例(1次剖宫产30例,2次或以上剖宫产5例),异位妊娠9例,输卵管再通术4例,阑尾手术2例.
1.2 术前检查 对患者进行常规术前检查:将存在基础紧急疾病患者筛除;了解患者妇科检查结果,包括患者以往病史、子宫所在位置、大小、形状、软硬度以及表面光滑程度,按压是否存在痛感,触摸双侧附件了解是否存在肿块,有无压痛感或者增厚;对患者进行腹部B超检查,分别在横面、纵面以及斜面等,确认子宫中下段以及子宫旁状况.
1.3 手术方法 根据患者以往下腹部手术切口位置、术式以及其体型等因素,选择手术切口,如以往下腹部手术切口为横切口,则本次手术切口一般选择和原切口垂直或者室沿腹正中线的纵切口;如患者以往切口为纵切口,则本次手术切口则与原有切口平行,与瘢痕距离1~2 cm纵切口.对患者进行常规皮肤消毒工作,局部浸润麻醉,根据手术切口将皮肤及皮下组织切开后将腹直肌前鞘剪开,对腹直肌层作钝性分离处理,在此过程中要避免接触到原切口瘢痕,在瘢痕旁边做腹膜外脂肪分离措施,需要反复提起腹膜,确认没有肠管等内容物后再切开进入腹腔.探查腹壁切口周围,之后探查子宫区,最后对双侧输卵管、卵巢等进行探查,确认正常,取管结扎.提取输卵管方法为指板法、钳夹法或者吊钩法,结扎方法为抽芯包埋法.如患者粘连程度较轻,松解粘连后再进行取管结扎;如粘连程度严重且分解困难,在侧腹壁没有粘连位置进行第二次切口,后进行结扎手术;如患者粘连严重、分离困难且子宫活动程度弱,则应考虑放弃手术.
有36例患者存在一定程度粘连,占72.0%,其中腹壁和子宫粘连情况最为常见,此类患者有15例,占30%.35例患者接受双侧输卵管结扎,12例患者接受单侧输卵管结扎,其余3例患者由于粘连程度严重,放弃手术.
经腹输卵管结扎术为临床常用节育措施,具有安全长效的优点,但对于以往有下腹部手术史患者而言,结扎手术难度会显著提升,特别是下腹部手术后存在盆腔内组织器官粘连的患者,无论经腹输卵管结扎术的安全性或者结扎手术中输卵管提取难度等都需要认真思考并采取对应方法,否则引发腹腔脏器受损以及腹腔粘连等并发症的概率较高,影响患者的结扎效果以及术后生活质量[1].
下腹部手术史患者接受经腹输卵管结扎术难度增加原因如下:原切口存在瘢痕且弹性减退、腹壁粘连情况严重、层次不清晰导致腹腔进入难度大;腹膜、腹壁还有腹腔脏器粘连导致手术过程腹腔脏器受到损害的概率明显增加;输卵管与其它脏器粘连情况严重,提取输卵管有困难;此类患者大部分存在盆腔慢性严重、子宫活动度差以及宫旁组织粘连等情况,难以复位,这使得患者无法接受结扎术[2].
对下腹部手术史患者进行经腹输卵管结扎术过程中要做好全面准备工作,术前完成基础检查、妇科检查及B超检查等,了解患者子宫各项性质情况,确认盆腔粘连状况,可确定手术难易程度.手术过程遵循轻巧、准确和稳定的原则,切口位置选择要以术前检查结果为参考依据,若切口过高则提升了输卵管提取难度,若切口过低则容易伤害到膀胱,进腹时尽可能不与原有瘢痕有接触,做到层次分明,不要损害粘连脏器[3].
本研究对下腹部手术史者行经腹输卵管结扎术患者临床资料进行分析,结果提示对此类患者应该注重各方面因素的考量:术前严格检查,手术操作者应熟练掌握各项技巧,强化术后护理,全面提升结扎手术成功率,保障患者身体健康状况和生活质量.
[1]杜明娣.下腹部手术史者行经腹输卵管结扎术的临床观察[J].中国医药指南,2014,12(26):266-267.
[2]Biere SS,van Berge Henegouwen MI,Maas KW,et al.Minimally invasive versus open oesophagectomy for patients with oesophageal cancer:a multicentre,open-label,randomised controlled trial[J].Lancet,2012,379(9829):1887-1892.
[3]徐利清,曾莉琴.下腹部手术后行输卵管结扎术切口选择的研究[J].吉林医学,2015,36(9):1733-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