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制度匹配与产业结构升级
——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一个理论解释

2015-01-22 02:55李国学毛艳华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生产链专用性契约

李国学 毛艳华

一、引言

发展中国家在不具备所有权优势的情况下进行了大规模的对外直接投资,尤其是对发达国家进行了激进的投资。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数据,2013年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达到14 106.96亿美元,其中来自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的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为5 530亿美元,占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39%,而15年前的份额仅为7%,21世纪初这一比例也只有12%。在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最大的前20个国家(地区)中,发展中国家(地区)和转型经济体占了6个,分别是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特区、中国台湾省、新加坡、韩国和俄罗斯。除了俄罗斯以外,其他五个国家和地区都是东亚和东南亚生产网络的重要参与者。在这6个国家(地区)中,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尤其引人注目,受到在发达国家几宗大额并购交易的推动,2013年对外直接投资增长了15%,达到了1 010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三大对外直接投资输出国。

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异常”现象引起了国际经济学界的极大兴趣。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相比,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很少拥有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不具有较强的所有权优势,甚至在国际化中还遭受了所有权劣势。[1]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为什么如此激进地从事对外直接投资,甚至在发达国家进行跨国并购呢?第一种观点通过对价值链分割、价值链复制与价值链延伸的比较分析,认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是“价值链延伸”。[2]第二种观点认为对外直接投资是为了充分利用东道国和母国在要素禀赋和政策方面的优势,即“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在此理论基础上又发展出了“比较所有权优势”,认为对外直接投资受到了国内产业要素禀赋、动态学习、价值创造、价值链重组、制度促进和约束等因素的驱动。[3]第三种观点认为对外直接投资是为了获得战略资产以弥补自身的竞争劣势,即“跳板论”[4]和“追赶论”[5]。 第四种观点把对外直接投资归因于母国的制度环境,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是为了规避母国不利的制度,即“制度逃避”[6],或者是基于母国对外投资政策的推动,即“制度促进”[7]。

笔者以制度环境与生产环节的匹配为切入点探讨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价值链延伸”、“跳板观”和“追赶论”描述了对外直接投资所采取的方式,而没有深入地探讨致使发展中国家陷入价值链低端或缺少战略资产的深层次原因。“制度逃避”或“制度促进”观点认识到了制度在推动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作用,但并没有说明制度对所有权优势的影响。“比较所有权优势”和“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认识到了国内外要素和政策对所有权优势获得和价值创造的重要性,但没有深入分析制度是通过何种机制影响了所有权优势的获取,也没有考虑非正式制度的影响。事实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制度环境可能不同,不同生产阶段对制度要求也有所差异,在国家制度环境与生产阶段之间可能存在着错误匹配,这使得不同国家在不同生产阶段表现出了生产力的异质性。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对外直接投资是生产阶段与制度环境之间重新配置的主要载体,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在那些制度环境与高附加值环节匹配度较高国家的直接投资,也是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途径。

二、全球生产链的制度依赖性

在产品内分工条件下,资产专用性投资风险暴露更高;中间品交易使不完全契约问题更加突出;不同生产阶段的“超模”特性在提高生产力的同时也进一步放大了制度环境对国际生产的影响,全球生产链对制度环境的依赖更强。

(一)国际生产的主要技术特征

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的不断推进,国际劳动分工进一步延伸到产品内甚至工序内。根据执行任务过程中所需要信息的不同,生产任务大体上可以被划分为要求可编码信息的任务与要求“意会信息”的任务。由于可编码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传输而不会有任何损失,与此信息相关的生产任务就可以被单独地分离出来,原有的生产过程出现了片段化(fragmentation)。与此同时,全球范围内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措施不断推进,中间产品可以比以前更迅速而且以更低成本运输。于是,国际劳动分工从传统的产业间分工扩展到了产业内、产品内甚至工序内分工,原来在企业内执行的生产任务可以被分散配置到具有比较优势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企业中进行,一个企业可能只从事生产链条中的某一环节或工序,这样就出现了生产过程的垂直专业化。[8]

在产品内分工条件下,全球生产链不同生产环节具有序列性特征。与传统企业不同,全球生产链关注的重点不是劳动、资本等要素投入,而是不同中间产品之间的排列组合。一般说来,全球生产链可以被划分为三大环节:其一是技术环节,包括研究与开发、创意设计、生产及加工技术的提高和技术培训等分环节;其二是生产环节,包括后勤采购、母板生产、系统生产、终端加工、测试、质量控制、包装和库存管理等分环节;其三是营销环节,包括销售后勤、批发及零售、广告及售后服务等分环节。[9]与企业内生产要素投入不同的是,全球生产链不同生产阶段具有序列特征。例如,直到研发中心开发或改进的产品被证明是成功时,制造过程才开始,而制成品的分销也只有在生产完成后才能进行;即使在生产过程中,也往往有一个自然的阶段排序,原材料被转化成基本的零部件,在被组合成最终品之前,接着又与其他零部件一起生产更加复杂的投入品。[10]

在序列生产条件下,各生产阶段中间品呈现出互补性和超模特征。在序列生产条件下,每一阶段的中间产品都是生产最终产品所必须的;对不同生产阶段的中间产品来说,它们之间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而是呈现出互补性关系。与经济学中所论述的两种商品的互补性略有不同,在序列生产条件下,不同生产阶段中间产品的互补还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只有在上游中间产品完成时,下游的中间产品才可以生产,而且还有可能被重复运用到以后的生产阶段;其二,上游中间产品的质量将影响到下游中间产品的质量和生产力水平。我们可以用数学语言来精确地描述不同生产阶段的互补性或超模特征:在目标生产函数连续、可导以及变量可分的情况下,代表不同生产阶段中间品的变量的混合偏导数为正值,也就是说代表下游中间品的变量的边际收益是代表上游中间品的变量的增函数,即它们之间呈现出了互补性。在目标生产函数连续性、可导性以及变量可分性不具备的情况下,上述序列生产特征就表现为超模性。[11]

(二)技术特征引致的制度依赖

在产品内分工条件下,资产专用性投资风险暴露更高。在产品内分工条件下,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下游企业通常选择了产品差异化战略,要求上游的中间品供应商做出资产专用性投资以生产客制化的中间投入品。在传统生产方式下,为了降低资产专用性投资被“锁定”和“敲竹杠”风险,企业选择了内部化资产专用性投资,其优点是各部门在统一指挥下进行协调生产,有利于降低机会主义行为导致的资产专用性投资损失,缺点是科层制丧失了部分激励。伴随着模块化生产技术和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中广泛应用,不同部门之间协作难度相对下降,科层制的治理成本相对较高,全球生产链取代了企业内部生产。与此相对应,原来在企业内部进行的资产专用性投资被分散到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内进行,其优点是全球生产链上不同生产环节的企业获得了产权激励,缺点是单个企业无法有效地控制上、下游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专用性投资风险暴露程度更高。

由于有限理性和不完全信息,契约条款可能是不完全的。在产品内分工条件下,不同的生产任务被分散配置到具有比较优势的其他企业中进行,全球生产链上各方参与者密集地使用契约来协调生产。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信息的不完全性,在全球生产链的上、下游企业很难把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都囊括其中,尤其是那些根植于人的身体或头脑而难以编码和沟通的知识,只有通过企业之间的频繁交流,在彼此之间产生共同经验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地传递,上下游企业根本无法在契约中做出具体的规定。此外,在产品内分工条件下,全球生产链不同生产环节具有序列性特征,企业互为上、下游关系,上游企业的风险很有可能层层传递到下游,双方也无法在契约中就其他生产环节所可能引致的风险的性质、影响和应对措施达成共识。

由于契约环境存在差异,契约执行也可能是不完全的。在企业内部雇用契约执行的过程中,相对于可契约化任务(例如,例行工作)来说,不可契约化任务(例如,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执行需要工人付出更多的努力,而且这种努力程度是无法证实的。即使在企业内部存在严格的监管,工人也不可能被迫提供不可证实的劳动,并且在现实中他们可以选择不做。在上、下游企业之间契约执行的过程中,由于在契约中经常不包括法律条款的选择,在交易过程中发生契约纠纷时,双方可能就所适用的法律条款产生争议;即使在契约中包含了这一条款,如果判决结果对当地居民不利的话,当地法院可能不愿意执行两个不同国家居民之间签订的契约,而且如果支付损害赔偿的一方在法院所在国家没有任何资产,补偿也难以履行。当然,国际仲裁可能会缓解上述法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但昂贵的国际仲裁费用也使契约纠纷双方望而却步。此外,通过隐性契约维持上、下游企业合作也可能是一条解决问题的途径,但较远距离、文化和社会价值差异等因素也使之执行起来困难重重。总之,国际生产契约往往既不是显性的也不是隐性的,它们只是不完全的。

由于资产专用性投资是关系专用的,在关系之中比在关系之外有更高的价值,在投入品供应商进行资产专用性投资之后,购买者有激励重新协商最初协议的条款。特别是在专用性投资比较复杂,契约中无法详尽地罗列交易条款,而且第三方(比如法庭)也没有相关知识和能力对专用性投资做出证实,或者证实真伪的成本过高的情况下,机会主义行为可能使资产专用性投资面临着被“锁定”和“敲竹杠”的风险。因此,相对于通用性投资来说,资产专用性投资的制度依赖性较强,特别是质量较高的差异化产品通常要求更高程度资产专用性投资,对契约的敏感度更高。如果契约是不完全的或不完全执行的,较低的制度质量将导致低水平的、无效率的资产专用性投资,从而影响了全球生产链的稳定运行。

全球生产链的超模特征进一步放大了制度环境对国际生产的影响。在产品内分工条件下,垂直专业化可以使每个生产阶段都获得规模收益,但全球生产链不同生产环节的序列性和超模特征使其面临着系统性风险。任何一个生产环节断裂,全球生产链就无法运行;上一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任务完成的质量直接影响着下一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任务完成的质量,进而影响了全球生产链的生产力水平和绩效。即使不存在生产链断裂问题,每个生产阶段契约的执行情况也会影响到全球生产链的效率。

三、国家制度相关的比较优势

与传统国际生产方式相比,全球生产链对制度环境的依赖性更强,制度质量成为国家比较优势的重要来源之一,并且不同制度环境在不同生产阶段和不同生产部门表现出了不同的比较优势。

(一)创新网络和政策影响了高附加值环节的比较优势

技术创新网络决定了国家和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由于知识是一种公共产品,如果单纯地依赖于市场机制,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有可能会低于社会最优水平。一般情况下,由市场、企业和政府相关机构共同组成的技术创新网络是研发活动的有效组织形式,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除了企业研发部门以外,创新网络还包括了大学、公共和私人研究中心、智库等相关机构,其主要作用是推动知识信息交流、组织研发活动,以及开发新产品和新工艺等。特别地,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包括国内研发机构和国外研发机构在内的开放的创新网络,对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和企业生产力水平尤为重要。[12]

市场竞争程度及其产业政策影响了企业创新动力。从垄断、竞争与创新之间的关系来看,垄断既是创新所需,也是创新引起的结果,但过度垄断又抑制了创新;竞争阻碍了落后企业的创新,领导厂商与追随者之间的平均技术差距随着竞争程度提高而扩大,但激励竞争刺激了同等水平企业的创新;竞争与创新之间表现为倒U形关系,而且企业水平相差越小,倒U形就越陡峭[13]。当企业之间的创新具有互补性时,竞争压力使产品创新增加,而使过程(工艺)创新下降[14]。从市场管制、补贴和征税等产业政策方面来看,自由进入的产业政策不但可以使本国企业通过专业化生产实现规模经济,减少生产过程中的X无效率,而且还可以使企业从国外采购到质量更高、种类更多的中间投入品,并且通过FDI技术溢出效应获得国内市场上没有的先进技术;市场管制则降低了受保护企业的研发激励;对低生产力水平企业补贴和对高生产力水平企业征税都不利于它们生产力水平的提升。相关政策模拟显示,如果对低生产力企业补贴和对高生产力企业征税,10%的税率将导致13%的生产力损失;如果对1/10的高生产力企业补贴而对其他企业征税,40%的税率将使总生产力下降3%。[15]

(二)要素市场相关制度影响了各相关部门的比较优势

教育和培训体系的质量从整体上影响了各个生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在全球生产链上,研发、设计和技术培训等环节,以及市场营销、品牌推广以及售后服务等环节是高附加值生产环节,也是人力资本高度密集的生产环节,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的存量和质量往往决定着一个国家在这些生产环节的比较优势[16]。教育和培训又是提升人力资本的重要途径[17],教育和培训体系的质量整体上影响了全球生产链各生产环节,特别是人力资本相对密集环节的生产力水平。相关实证研究表明,无论在制造业还是非制造业,教育体系质量对企业生产力水平都具有显著的影响[18],特别是企业对在职员工的培训明显地提高了企业生产力水平[19]。

竖向位移的研究对钢-混凝土双面连续组合梁的起拱度、挠度有重要意义。图4与图5分别描述了组合梁边跨跨中与中跨跨中的混凝土顶板与钢底板挠度的时间历程。由图4、图5可知,挠度均随温度上升而逐渐增大,至最大值后再逐渐减小,但存在滞后现象。混凝土顶板上下表面挠度的时间历程曲线相差不大,而钢底板的挠度均大于混凝土顶板。在10:00时,边跨跨中的混凝土顶板上下表面达到最大挠度3.8 mm;而钢底板在12:00达到最大挠度5.16 mm。中跨跨中处混凝土顶板上下表面及钢底板的挠度均在15:00达到极值,挠度分别为6.8 mm与8.3 mm。

资本、劳动力市场及其相关制度影响了各相关部门的经营成本。在金融市场及其相关制度(例如,破产法、债券法和公司法等)比较完善的国家,资金获得性相对较高,而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它们往往在外部金融依赖程度较高的部门具有比较优势[20],尤其是提高了有形资产较少而外部融资需求较大企业的生产力水平[21]。在劳动力市场及其相关制度方面,劳动力雇用制度影响了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和任务执行程度,进而影响了劳动力密集生产环节的比较优势。具体来说,那些在促使工人努力工作方面雇用契约制度完善的国家,往往在生产环节较多的部门具有比较优势[22];那些雇用和解雇成本较低的国家往往在波动性较大、工人流动性较高部门具有比较优势[23];那些劳动力市场匹配摩擦较低的国家在高失业部门(匹配持续期较短)具有比较优势[24]。

(三)法律体系质量影响了对契约敏感部门的比较优势

法律体系的质量影响了专用性投资密集部门的比较优势。一般来说,法律体系的质量反映了一个国家契约执行能力和产权保护程度,健全的法律制度在缓解专用性投资面临的“锁定”风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法律体系质量高的国家在生产契约敏感度更高的部门具有较高生产力水平[25],甚至法律制度对比较优势的影响比传统要素禀赋的影响还要大[26]。28个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公司层面数据研究表明,良好的法律体系降低了关系专用性投资风险,显著地提升了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较多客制化中间投入品的产品的比较优势[27]。对中国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并且法律体系质量对外资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比较优势的影响更大一些[28]。作为人力资本专用性的重要表现形式,公司专用技能投资也受到了劳动权益保护法的影响。对84个国家产业层面的实证研究表明,在劳工权益保护程度较高的国家,公司在专用技能密集部门具有比较优势[29]。此外,健全的法律体系在降低产品内分工所带来的契约摩擦方面也发挥着积极作用。相关实证检验表明,健全的法律体系使企业在专业化生产那些要求专业知识、专有技能、专用投入品以及分工环节较多的尖端产品方面具有比较优势[30]。

知识产权法影响了技术密集部门的比较优势和创新方向。作为一种重要的资产专用性投资,专利不但是提高企业研发激励和收益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是企业获得交叉许可谈判的议价筹码[31]。知识产权保护法在促进企业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技术密集产品比较优势的重要来源。特别是在法律制度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更高,专利法的实施促进了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技术转移。美国跨国公司对阿根廷、巴西、中国、日本等16个国家1982—1999期间知识产权改革立即做出了反应,它们对子公司技术转移的特许使用金在改革时增长了34%,子公司研发支出和外国专利应用的总水平也增长了23%[32]。此外,专利保护还影响了技术变革方向。相关数据研究表明,在没有专利法的国家,创新集中在专利不重要的产业,而在有专利法的国家,创新更加多元化。这些发现意味着,专利法可以影响技术变革的方向,而且在那些以前没有专利法的国家,专利法的实施可能会改变现有部门的国际比较优势[33]。

(四)社会信任程度影响了不完全契约相关的比较优势

社会信任缓解了契约条款内容的不完全性。企业的生产活动总是地理嵌入和网络嵌入到当地社会和空间安排的各个方面,在交往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相似的目标、价值观和原则,尤其是有许多企业属于同一个商业协会,它们之间既没有市场的匿名性质,也没有企业内部的命令控制特征,彼此关系呈现出互惠特征。共同的价值观、原则及其互惠在上、下游企业之间形成了“基于共享规范的期望”,即认同性信任。基于认同性信任,它们往往根据所观察到的行为就可能的行动方式达成了一种非正式协议,事前契约空白将在事后以公平的方式处理,从而缓解了正式契约的不完全性[34]。

社会信任缓解了契约执行过程中的不完全性。在企业内部契约执行方面,如果雇主执行一个有监管的固定工资契约,工人可能把此当作不信任的信号。相反地,如果雇主与工人之间执行一个互惠偏好的伙伴式契约,他们之间就会产生基于共同目标的信任,工人就会提供更有生产力的不可证实的劳动,国家在不可契约化任务密集的商品生产方面具有比较优势[35]。在上、下游企业之间契约执行方面,在重复交往过程中,上、下游企业能够能超越现有的信息去概括出一些行为的预期,产生了一种带有保障性的安全感,即知识性信任。知识性信任弥补了交易过程中所需要的信息,充当了减少社会交往复杂性的机制。在法律制度质量较低的国家,信任具有更重要的意义,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替代正式法律,从而获得契约密集部门的比较优势[36]。

四、跨境制度匹配的重要意义

在全球生产链上,产业结构升级主要体现为从低附加值环节向高附加值环节的转移。然而,制度环境与低附加值环节的匹配使一些发展中国家陷入了低端“锁定”困境。由于路径依赖、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冲突等方面的原因,新建构的制度难以在短期内发挥其比较优势,跨境制度匹配成为发展中国家提高在高附加值环节生产力水平的重要途径。

(一)制度环境约束了发展中国家产业结构升级

在全球生产链上,产业结构升级内涵发生了显著变化。全球生产链上,生产的含义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制造过程,而被看作一个广义的增值过程,其价值构成主要有要素投入创造的原始价值、组织租金、关系租金、品牌租金以及贸易保护所带来的租金等[37]。在价值创造和占有方面,上游的技术环节和下游的营销环节附加值相对较高,而中间的制造环节附加值较低,这也就是所谓的“微笑曲线”。在全球生产链上,我们过去划分产业的标准也发生了变化。传统的国民经济统计习惯于把产业划分为第一、二、三产业,如今全球生产链横跨了这三个产业,即使在每一环节内部也存在着产业交叉现象;要素密集度也不能真实地反映产业升级的真实情况,如今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中也有高科技生产环节,高科技产业也有劳动密集生产环节。在新的国际生产方式下,国际间产业结构梯度转移就演变为价值增值环节的梯度转移,国内产业结构升级主要体现为从低附加值的制造环节向高附加值的研发和营销环节转移。

(二)跨境制度匹配有利于克服母国的制度障碍

制度建构受到不完全信息、有限理性和路径信赖的制约。虽然“建构理性主义”制度观认为,“制度变迁也可能是由政治家、官僚、企业家及其他人指导他们的日常活动时所实施的创新努力的结果”,或者国家进行设计和强制推行由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所不能提供的、适当的制度安排,但制度设计、变迁路径受到了一系列因素的制约。在制度设计方面,由于社会的复杂性、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人的有限理性,制度变迁不可能总是完全按照初始设计的方向演进,一个偶然事件就可能改变制度变迁的方向,特别是像文化、宗教、习俗等非正式制度是历史和文化积淀的产物,并不是建构出来的。在制度变迁路径方面,存在制度设置初始成本的规模经济效应、人们对制度的适应性预期、组织与制度的协调、制度规则的学习等自我强化机制,即人们今天的各种决定、各种选择实际上受到历史因素的影响,这就是所谓的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总之,由于路径依赖、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冲突等方面的原因,新建构的制度难以在短期内发挥其比较优势。

跨境制度匹配可以在短期内获得东道国的制度比较优势。从跨境制度匹配的社会成本来说,由于制度是一种公共产品,在既定的制度供给下,增加一单位制度消费并不会带来东道国政府制度设计成本的上升。从跨境制度匹配的执行成本角度来说,东道国现有的、有利于高附加值生产环节的行为准则和规则是长期内博弈参与人在利益驱使下集体选择的结果,并且得到了东道国在价值理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性、意识形态等方面的社会认可,人们对规则的适应、不同规则之间的协调过程已基本完成,制度具有自我实施性,从而避免了母国制度设计和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从跨境制度匹配的实施效果来说,跨境制度匹配可以获得母国所不具备的制度比较优势,而且东道国在高附加值生产环节的比较优势也证明了现有制度是可行的,有利于企业在全球生产链中地位的提升。

五、跨境制度匹配引致的国际直接投资

在跨境制度匹配过程中,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是以何种形式获得东道国所拥有的制度比较优势。在常见的三种国际市场进入模式中,技术贸易和许可受到了知识中间产品市场失灵、技术转移意愿和技术转移成本等方面的制约。与此相反,对外直接投资不但克服了上述问题,而且增强了企业在高附加值环节持续创新的能力。

(一)技术贸易和许可无法彻底解决低端锁定问题

“知识中间产品”市场失灵阻碍了技术贸易和许可。一般情况下,在全球生产链上,高附加值生产环节具有较高的资产专用性,并且面临着较高的契约摩擦。例如,据美国劳工部职业名称词典,“决策和问题解决”相关的工作不但“意会信息”(tacit information)相对密集,而且可契约化程度较低,企业在信息收集、契约签订和契约执行等方面的交易成本较高。在不完全市场条件下,不但企业的资产专用性投资面临着“锁定”和“机会主义”风险,而且生产诀窍、专有技术、管理技能、营销技巧等知识中间产品的价格也难以确定。在传统的国际生产方式下,企业通过内部化供应,以此来降低“知识中间产品”交易成本。由于高附加值环节在全球价值链上具有重要地位,而且不完全契约程度较高,根据Antras(2004,2007)的全球外包理论,这些“知识中间产品”也难以通过技术许可的形式进行跨国转移。

技术转移意愿和成本也影响着产业结构升级的效果。即使对于那些已经标准化、可编码信息相对密集的先进技术,技术贸易也面临着诸多问题。技术贸易,尤其是军民两用的先进技术贸易,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与国家安全、战略利益、外交政策密切相关的政治问题。为了维持本国企业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地位,或者出于某种政治、军事或外交目的,技术先进国家经常有选择地限制或禁止某些先进技术或高技术产品的出口[39]。即使技术贸易和许可是“知识中间产品”可能的转移方式,这种交易方式还受到技术出口方或许可方技术转移意愿的制约,并且高额的技术产品价格和技术许可费使技术出让方获得高附加值,发展中国家自身的附加值仍然较低。

(二)对外直接投资可以获得持久的制度比较优势

对外直接投资降低了知识中间产品市场不完全引致的交易成本。为了避免这些额外的交易成本,加强对资产专用性投资的保护,以及通过产权激励促进契约执行,企业具有运用内部交易取代不完全的外部市场的倾向。如果在海外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组织生产和协调分工,对上述知识中间产品加以利用和控制,就可以避免要素市场不完全对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此外,对外直接投资不但可以节约签订和执行契约相关的费用,避免知识中间产品定价中存在的问题,而且还可以通过控制知识中间产品的生产来获得垄断优势。

跨国并购可以使企业直接获取东道国公司既定的制度比较优势。与此相关的理论观点主要有跳板观点(springboard perspective)和比较所有权优势观点。“跳板”观点认为,新兴市场跨国公司利用对外投资作为跳板,获取它们所需要的战略性的资产,避免它们在国内面临的制度和市场约束,以更有效地应对全球对手竞争[40]。比较所有权优势理论认为,新兴市场跨国公司倾向于吸收目标公司在区位和要素禀赋方面的国家专用优势,并且把这种国家专用优势整合进它们自己的公司专用优势。如果新兴市场跨国公司内部化不同国家的资源,最优化它们在价值链中的位置,并且沿着价值链上移,它们可能比国内没有国际化的企业获得更多的“蓝海”市场[41]。

跨境制度匹配有助于企业在高附加值环节获得持续的创新能力。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跳板”观点和比较所有权优势理论研究的主要是战略资产寻求型跨国并购,更多地关注了目标公司既定的制度比较优势。然而,根据技术生命周期理论,新技术从引入到被淘汰通常经历萌芽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落期四个阶段,跨国并购所获取的既定的战略资产也将随着技术生命周期的演进而日趋贬值,战略资产所对应生产环节的附加值也日趋下降。为了持续占据高附加值生产阶段,企业必须继续利用东道国在创新体系、要素市场、法律制度和社会信任体系等方面的制度比较优势进行新一轮研发或品牌培育,从而获得持续的高附加值创造能力。

六、结论性评论

按照传统的折中优势理论,企业只有在具备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的情况下才可能选择对外直接投资。然而,进入新世纪以来,在不具备所有权优势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迅速增长,而且相当一部分是流向了发达国家。在这种看似反常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背后隐藏着深层的制度因素。

最近20年来,IT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国际生产方式发生了革命性变化,在这个日趋变平的世界里,国际劳动分工进一步延伸到产品内甚至工序内。在产品内分工条件下,各生产阶段呈现出互补性和超模特征,资产专用性投资日益分散化和外部化,中间产品交易受到不完全契约制约,全球生产链对制度环境的依赖性更强,制度质量成为不同生产阶段比较优势的重要来源。由于不同生产阶段所依赖的制度环境存在差异,不同国家在不同生产阶段呈现出不同的比较优势。

为了摆脱价值链“低端锁定”困境,发展中国家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生产阶段与制度环境匹配,以期拥有高附加值生产阶段的比较优势。技术贸易和许可不但受到“知识中间产品”市场失灵和技术转移意愿制约,而且高额的技术转让成本也无助于发展中国家彻底解决低端锁定问题。与此相反,对外直接投资不但通过内部化克服了“知识中间产品”市场失灵问题,而且获得了东道国持续的制度比较优势,增强了企业在高附加值环节持续创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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