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扬
在不允许停车的路边停车要罚款,在允许停车的路边停车要收费,人们早就习以为常。但是,问题至少有以下三个:
一是路边停车收费的合理性。正如车主们所质疑的:“城市道路是用大家交的税修建的,车主也交了燃油税,为什么在城市公共停车位停车还要交费?”换言之,车主平时交纳这税那费,相当于已经为路边停车预先埋了单,当他们临时占用道路资源时,便不应该重复交费,这是路边停车收费与停车场收费的本质区别。
二是路边停车收费的合法性。我国《立法法》规定,财政基本制度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予以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目前而言,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内,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路边停车需要收费。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无论城管部门还是交管部门收取路边停车费,都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的问题。
三是路边停车收费的透明性。这个就更不用细说了,停车费具体用在了哪里,很少有城市有明确账目公开。
客观而言,从道路交通管理的角度看,路边停车收费并非不可理解。不过依法治国的今天,路边停车该不该收费以及收费去向等问题,都应该纳入法治轨道,有一个明确说法,不能车主稀里糊涂地交、有关部门稀里糊涂地收。(摘自《扬子晚报》 晏 扬/文)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