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民
摘要:财政部于1997年5月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以下称之为原《准则》),距今已实行十多年,随着时代的发展,原《准则》已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与财务工作,新《事业单位准则》(以下称之为新《准则》)于2013年初开始正式实施。新《准则》是我国事业单位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改革,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开启了新的旅程,不可避免的新《准则》的颁布也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带来了一定变革,本文正对此进行研究探讨。
关键词:事业单位 新会计制度 变革
一、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目标的变革
会计目标,主要指会计信息目标或财务报告目标。会计目标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是向谁提供会计信息;提供怎样的会计信息;提供这些会计信息所达到的目的。
在对会计主体界定、会计基础的选择、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构成、以及具体业务处理等方面,会计目标的选择都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作为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基础,会计目标需在基本准则中得到明确详细的阐述。
原《准则》第11条规定:“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我国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其中尚未明确指出“向谁提供信息”。其主要体现的是受托责任观,把重点放在了信息的披露而未能明确阐述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
与此不同,《意见稿》同时兼顾了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两种观点,对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做出了明确的界定。新《准则》同样包含了决策有用观及受托责任观的特点,并在以下几个部分进行了更深入的调整:
在提供的信息方面,提出“事业成果”这一概念来替换“运营成果”。同时,指定了财务报告的使用群体,其内容具体包括举办单位、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业服务的接受者和社会公众等。其措辞更为合理,更能充分体现出事业单位的本质属性;以“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概念替代“财务报告使用者”,使会计目标更加准确完整;在列举“会计使用者”时,增加补充了 “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删除“事业服务的接受者和社会公众”的有关部分。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包括接受服务的群体和社会公众,这一改动反映了事业单位需要考虑其自身的需求。
在发展的市场经济中,这种调整能够满足社会各方面对于事业单位会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同时强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更多的是要考虑更多利益相关者的需要而不仅仅是为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新《准则》在会计核算目标中第一次明确体现了兼顾决策有用和受托责任的原则,为以后会计体系的进一步改革指明了方向。
总体而言,在事业单位会计目标方面,新《准则》做出的调整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事业单位的逐步改革强化了其公益属性,社会群体对于事业单位的关注度与参与度越来越高。为满足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事业单位需逐渐扩大其财务的公开范围以及透明度,因此扩大会计目标的适时性与必要性就突显出来。由此可见,新《准则》中增加“其他利益相关者”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二、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变革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影响着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方面。同时,对延伸与扩展会计目标,衡量会计信息的质量以及实现会计目标等方面,也有着重要的意义。会计信息质量在会计准则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强调“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是极其重要的一部分。
原《准则》仅在“一般原则”中指明了会计核算应当遵守的各种原则,并没有明确的提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删除了 “收付实现制原则”。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将“收付实现制原则”包含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并不可取;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删掉属于会计计量原则的“历史成本”也是合理的方法;将“可比性原则”与“一致性原则”相统一,这一做法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可比性原则”相一致,也是可取的做法。因此,对及时性、可靠性、可比性、相关性和可理解性原则要求进行重新表述和排序的同时,新《准则》强调将各项经济业务及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更增加了全面性的要求,使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得到了保障。
三、财务会计要素的变革
(一)资产相关变革
有关我国事业单位规定中指出:资产管理要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新《准则》规定“要以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情况作为主要依据针对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进行核定”。这一点有利于协调配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同时,在资产分类和固定资产标注方面,《准则》也进行了重新调整,进一步明确了资产的概念和特征,并增加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对对外投资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定。
为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在非流动资产项目中,新《准则》添加了 “在建工程”科目。为各会计制度将基建项目并入会计“大账”提供了基础和依据。进一步完善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全面性,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收入相关变革
在收入方面,新《准则》以“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代替原有“财政补助收入”的概念,同时明确规定了以下两个方面内容:
替换“各类事业经费”为“各类财政拨款”。这一调整将基本建设、社会保障、住房改革等财政拨款全部纳入收入范围,在丰富事业单位收入的内容的同时,又扩大了事业单位的收入范围;
强调财政拨款中“同级”的概念,以此避免在非同级财政部门拨款过程中发生的重复计算问题。
(三)支出相关变革
1、重新定义支出的概念与内容
为顺应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新《准则》将事业单位支出分为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两大类。同时,将基本建设支出、社会保障支出、住房支出等纳入事业单位支出的范围。此外,还通过新增条文要求完善支出管理制度,为事业单位应将单位的各项支出纳入统一预算做出了明确的规定。endprint
2、新增“其他支出”
为改变原《准则》中支出的分类无法全面有效反应当今事业单位的实际支出的局面,新《准则》在原《准则》的基础上补充了 “其他支出”这一概念,使得现有的支出分类能够更加全面的反映事业单位支出。例如,新《准则》能够正确充分的反映利息支出和捐赠支出等。此处调整解决了事业单位支出在实际核算中出现的原《准则》中却缺少相关明确规定的多种情况。
四、财务会计信息披露
为进一步扩大报表的范围,同时完善会计报表的信息内容,新《准则》将原《准则》中的“会计报表”概念重新修正为“财务会计报告”。这意味着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列报格式做出了明确而一致的规定,完善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体系:
第一、要求对资产和负债项目按照流动/非流动性进行分类,并要求按照流动性列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
第二、在收入支出(费用)表中,规定其按来源对收入进行分类列示、按功能对支出(费用)进行分类列示。
第三、增加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事业现金流量表要按其适用的会计制度进行编制,明确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构成。
针对于财务报告中的个别项目,新《准则》进行了以下修改:
第一、设定了专项的“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进一步满足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的需要。
第二、鉴于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和经营公益的属性,将“经营成果”调整为“事业成果”。
第三、在财务报表中补充“结转”、“绩效考评”等科目。
这些变化满足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同时,增强了财务报表的通用性,使事业单位财务报表格式能够与企业会计相协调,符合国际惯例。在符合事业单位的实际要求的情况下,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体系得到完善。以创新的思维理念反映了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
五、结束语
由此可见,新《准则》在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等多个方面都能够充分兼顾财务管理需求并反映财政预算管理的信息需求,使预算管理的要求得到满足。此外,新《准则》的另一突破在于,其创造性地将基本建设支出放在事业单位统一的财务大账中核算。这一修正在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的同时,有效的强化了财务会计管理,为财政、有效保障财政资金、审计监督提供了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1]施永利.关于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问题的思考[J].商.2013
[2]彭宇飞.《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统驭定位的剖析[J].会计之友,2012endprint
财经界·学术版2014年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