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财政内部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015-01-20 08:57邹祥利湖南省衡阳市财政局副调研员监督检查局局长朱白冰湖南省衡阳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副局长
财政监督 2015年27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财政管理财政局

●邹祥利/湖南省衡阳市财政局副调研员、监督检查局局长 朱白冰/湖南省衡阳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副局长

让财政内部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邹祥利/湖南省衡阳市财政局副调研员、监督检查局局长 朱白冰/湖南省衡阳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副局长

自 2010年2月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第58号令)颁布以来,湖南省衡阳市财政局围绕财政工作中心,扎实开展财政内部监督工作,从2011年起,已连续4年在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考核评比中摘得桂冠。

一、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检查工作

财政内部监督既是财政自身的一项重要职能,又是财政管理的有效组成部分。开展财政内部监督是促进财政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手段。近几年来,该市狠抓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将内部监督纳入年初财政监督重点检查(调查)计划,下发到机关各业务科室。二是建立财政内部监督联络员制度,确立内部监督联络员对财政业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的工作机制。三是有序地开展财政内部监督重点检查。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以下明显成效:

(一)规范财政行为,严肃财经工作纪律

在对内部实施监督检查时,不但注重发现问题,而且注重解决问题。检查中,对发现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对问题性质严重的,建议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如检查中发现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收入挂账多的问题,及时下达了整改意见书。当年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认真采纳内部监督意见,通过调查研究、赴外地考察学习和与有关部门协商,会同市人民银行出台了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的意见,有效减少了非税收入挂账现象,提高了征管工作质量。又如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某业务管理科室存在违规收费问题,通过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有关人员终于承认了违规收费事实,主动整改,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并将违规收取的资金上缴局机关,纳入机关财务统一管理。检查结束后,局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问题性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组织处理。

(二)加强自身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为防止财政部门自身财务管理 “灯下黑”现象的发生,在2009年至2011年全国范围内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出台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建立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十二条规定。同时,根据财政自身管理工作的需要,出台《衡阳市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衡阳市财政局财务报账管理规定》、《衡阳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衡阳市财政局制定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了公务接待程序、原则和财务报账手续。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公务接待支出比上年下降40%以上。

(三)发挥监督职能,促进管理水平提高

开展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发现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堵塞漏洞,提高财政管理效能。集中体现在严把“四关”:一是严把专项资金管理关。2014年对某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项资金存在政府违规减免、财政违规统筹以及主管部门退付资金手续不全等问题,组织检查的监督检查局及时与财政预算、非税、企业等相关科室单位衔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局领导提交了规范某专项资金征管工作的建议,对有关职能科室单位明确提出强化资金征收、停止减免申报、改进统筹方法、严格退还把关和完善协作机制的五项建议,得到领导采纳,对规范财政内部专项资金的管理、堵塞财政管理漏洞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严把工资发放关。针对个别业务科室和单位对“吃空饷”问题把关不严,监督检查局联合市工资发放中心加大日常监管力量,近三年,共收缴“吃空响”人员骗取的财政资金达300多万元,遏制了财政资金流失的势头。三是严把国库集中支付关。随着对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力度的加大,一些单位有意将违规支出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以达到规避管理风险的目的。为此,市国库集中支付局、监督检查局建立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市国库集中支付局的主管人员主动向监督检查局通报,共同研究处理意见,有效地把好了财政直接支付的关口。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以来市国库集中支付窗口共拒付各类违规资金392笔次,金额1775.1万元。四是严把政府采购监督关。近几年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合监督检查局多次对市直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执法检查,对轻微违规单位责令改正;对情节较严重的单位,由监督检查局作出处罚决定;对情节严重的单位,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罚后,移交市纪委监察局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衡阳日报》和市财政门户网站进行公开通报。

二、把握关键,不断积累工作经验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财政内部监督的保证

近几年来,局党组特别重视财政内部监督工作,从组织上保障财政内部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一是重视工作制度完善,明确财政内部监督责任,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情况,专项通报财政内部监督结果。二是健全财政监督机构。早在2002年市财政局 “三定”方案中,就明确设立监督检查局,局长高配为副处级,2012年又补充2名副局长,高配为正科实职,目前除工勤人员外,监督检查局实有工作人员7人,大部分同志都有丰富的财政工作经验。

(二)制度建设是规范财政内部监督的前提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运行,在建章立制上狠下功夫,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内部监督、内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依规办事。实践证明,用制度约束人,用制度管理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一是制定 《衡阳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衡阳市财政资金拨付程序规定》等相关制度。二是完善了机关管理制度,制定了《衡阳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衡阳市财政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三是建立了干部岗位交流制度。近几年,根据工作需要对国库科、行政政法科、金融债务科、外经科、综合科、农业科、社会保障科等主要科室负责人先后进行了调整,初步建立干部定期交流制度。

(三)队伍建设是加强财政内部监督的基础

为加强财政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高效、廉洁”的财政干部队伍。一是重视财政内部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定期对财政干部进行法制、道德教育,促进了全体干部职工思想观念的转变。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的业务素质。三是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2013年出台了《衡阳市财政局机关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衡财人教〔2013〕338号),建立了激励机制。

(四)工作认真是落实财政内部监督的关键

衡阳市财政局要求,无论是研究监督计划、制订工作方案、组成检查组、查前培训,还是进点检查、下达检查决定、跟踪决定落实、检查资料归档等,都必须做到严格依法依规,不搞形式、不走过场。2014年对局内某科室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对归口单位管理不到位,该科经办人员认为造成这种现象事出有因,要求检查人员看在同事情面上不要在检查报告体现。检查组经过认真研究,及时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并阐述了必须写入财政检查报告的理由,得到领导的支持。由于监督检查一班人的坚持、坚守,财政内部监督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无论是分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还是各业务科室的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对内部监督的认识不断加深,工作配合更加默契,为内部监督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创造了条件。

三、转变思路,积极探索新的途径

为努力实现财政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使财政内部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今后一段时期内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一步推进财政内部监督工作。

(一)加强宣传力度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结合今年即将修订出台的 《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贯彻执行,将《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一并纳入今明两年的干部学习计划之中。二是邀请财政部或省财政厅内部监督专家来衡,通过举办讲座方式解读《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进一步增强做好内部监督工作自觉性。三是在全市财政系统内开展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知识竞赛,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进一步扩大财政内部监督的影响力,使财政内部监督理念深入人心。

(二)强化多方合作

一是强化财政监督部门与政府各部门的合作,接受社会监督。财政管理情况如何,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现象,只有与财政职能科室日常联系最为密切的政府各部门的经办人员心中最为清楚。为有效地查找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财政监督机构可以通过向政府各部门经办人员发放调查问卷,或公开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听取被服务单位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强化财政监督部门与审计、纪检监察机关的合作,从审计和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的线索中挖掘出财政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增强财政内部监督工作的针对性。三是强化财政监督机构与财政内部各业务机构的合作,从不同层次、方位和环节建立起财政内部监督网络。目前,财政部门已经运行或即将运行的预算编制系统、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会计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应当给财政监督机构留有接口,满足财政监督机构网络监督工作需要。

(三)狠抓三个完善

一是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档案制度,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档案的服务功能。由于财政内部监督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建立完善财政监督档案管理制度,既可以保证财政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又可以通过现有财政监督档案案卷的查阅、分析,为进一步改进财政监督提供十分有益的参考价值。二是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信息交流平台,实现财政监督信息共享。规划在现有财政门户网站中增加一个财政监督信息交流模块,实现全市上下财政监督信息实时交流,同时按照财政信息公开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将有关财政监督信息公开发布在门户网站上,为全市财政监督工作者学习提供方便。三是进一步完善财政干部培训机制,努力培养和打造一支高效精干的财政监督队伍。通过组织选送到国家会计学院短期培训、脱产学习、举办全市财政监督干部培训班和鼓励财政监督干部自学等方式方法,力争用3-5年时间将全市财政监督业务骨干进行一次轮训,提高其财政监督业务水平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能力。

(四)实现四个转变

一是在财政内部监督工作实践中逐步实现由突击性检查向经常性监督转变。从多年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实践来看,多数带有突击检查性质,由于受检查人员、检查时间的限制,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难以查深查透,影响了工作效果。随着财政机关机构改革工作的进行,财政监督力量的不断补充和增强,过去突击性检查向经常性监督转变成为可能,因此务必转变财政内部监督思路,把经常性监督作为财政内部监督的主要方式全面落实。二是实现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转变。过去财政内部监督多数是对财政管理的结果进行监督,涉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的不多,今后应当按照“事前审查把关,规范财政管理;事中跟踪监督,保障资金安全;事后检查稽核,评估使用效益”的思路,积极开展财政内部监督工作,同时要理清“监督”与“管理”的职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真正促使财政内部监督向全过程监督的转变。三是实现财政内部监督由监督型向管理型转变。过去财政内部监督多数存在检查问题多,提出改进意见少的现象,有些地方甚至报告个别领导了事,这种状况与《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今后应严格按照要求,既要查出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更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与建议,发挥财政内部监督为财政管理服务的积极作用。四是实现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办法》是财政部以部长令颁布的部门规章,它赋予了财政监督机构的职责和使命,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开展财政内部监督是财政部赋予的法定职责,财政监督机构必须清楚认识到自己肩负的使命,克服过去财政内部监督可有可无,或由单位领导随意决定的惯性思维,主动作为,把财政内部监督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本栏目责任编辑: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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