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军转干部的服役年限是否计为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问:辽宁沈阳市高博
——我是一名军转干部。请问,我的服役年限是否计算为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
适用文件:人社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3〕53号
答:文件规定:“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军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军人服现役年限按实际服役时间计算到月。”
“退役军人离开部队时,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根据其实际服役时间开具《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以下简称《缴费年限证明》)并交给本人。”
“退役军人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本人持《缴费年限证明》及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或者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视同缴费年限记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能享受哪些医疗救助
问:山东泰安市王喜华
——我是一名独生子女的母亲,孩子因病突然离世。听说我这样的家庭有医疗扶助,不知道是真的吗?
适用文件:卫计委等《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国卫家庭发〔2013〕41号
答:是真的。
文件规定:“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
3 退休后异地常住如何报销医疗费
问:陕西安康市韩飞
——我父亲退休后到我这常住,像他这样的异地就医,医疗费该如何报销?
适用文件:人社部《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
人社部发[2009]190号
答:文件规定:“异地长期居住的退休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常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在工作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参保地经办机构可采用邮寄报销、在参保人员较集中的地区设立代办点、委托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代管报销等方式,改进服务,方便参保人员。”
4 厂办大集体下岗后能否纳入再就业扶持范围
问:辽宁鞍山市吴英楠
——我父亲从厂办集体下岗失业,请问国家对此是否有规定,可以扶持他的再就业?
适用文件: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人社厅发〔2013〕35号
答:对于厂办大集体下岗失业人员,国家有相应的就业扶持。
文件规定:“各地要深入企业宣传各项就业政策,着力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与培训,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厂办大集体下岗失业人员,要及时纳入就业扶持范围,简化工作流程,畅通政策落实渠道。对自主创业的,及时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优惠政策。对招用符合规定条件人员就业的企业,及时落实税收优惠、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要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多种渠道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及时兑现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
本栏责编/马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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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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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病治疗期间,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若企业内部规定与此不符的,以国家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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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原来已建立的个人养老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按月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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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工伤四级,多年后去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