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辽宁沈阳市张国宏
——改制后的厂办大集体职工,如果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改制前后的工作年限能合并计算吗?
适用文件: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人社厅发〔2013〕35号
答:
可以。
文件规定:“要指导改制、关闭或破产的厂办大集体依法妥善处理企业与在职集体职工的劳动关系。与集体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改制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的测算和计发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