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飞 陈瑶瑶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任高飞 陈瑶瑶
文化创意产业在我国社会经济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有助于开发国内市场需求,提升我国文化产品的精神内涵,带动我国经济的发展。文化产品自身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其发展与繁荣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支持。然而,我国目前的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政策存在政策体系不完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
在当前我国税收政策体系中,涉及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政策优惠方面。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对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未建立完整的税收优惠体系
当前我国的税收政策中,涉及文化创意产业的法规政策较少,主要体现在近年来税务总局和有关部委颁布的部分通告中。目前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尚未形成健全的体制,相关政策之间缺少协调性。税收政策仅涵盖了部分文化创意产业,而在动漫、新媒体等行业,体现行业特征的政策比较缺乏。而且,当前文化创意产业的税收政策优惠期较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化企业的预期和长远发展。
(二)文化创意产业税负较重
一方面,虽然目前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适用13%的低税率,但是由于其资源投入大多是知识产权、品牌等无形资源和人力资源,不能进行进项抵扣,所以其增值税税负水平仍比较高。另一方面,由于文化创意产业具有高风险性和精神属性,这使得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主要取决于对传统文化的挖掘程度和创新程度,这些都需要大规模的研发投入,直接造成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开发成本比较高,同时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得到充分的扣除,导致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也比较重。
(三)税收政策限制了小型文化企业的发展
我国小型文化企业在出口创汇、提供工作岗位和独立创新层面影响巨大,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点。但相对经济发展脚步来看,我国对于此层面的税收政策较为滞后,缺乏针对小型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小型文化企业的发展,也制约了小型文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使其税收负担较重。
(四)税收优惠方式单一
当前我国税收优惠的方式主要表现为定期直接优惠,其中又以直接减免为主,而国外的文化创意产业税收优惠方式除了直接减免之外,还包括加速折旧、税收抵扣等。我国当前所采用的税率和税额单一优惠,对激励文化创意产业长期发展的作用非常有限。对那些投资规模较小、经营期限较短的盈利性企业,这些税收优惠往往能发挥一定的激励效益,而对那些周期长、见效慢的企业作用有限。而且我国的税收优惠措施并没有依据文化创意产业链各环节的具体情况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优惠措施,而缺乏系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提升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活力。
(一)涉及文化创意产业的税收法律制度不完善
当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缺乏税收法律制度的保障,相关管理部门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重视程度不够,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和有效性,一些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政策甚至相互冲突,致使一些税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标准不一,随意性较强。现行的文化产业税收政策,大多都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行政规章,这些规章在制定的过程中,其拟定的程序相对法律而言并不是很严格,所以致使我国的税收政策呈现立法层次不高及临时性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二)文化创意产业优惠政策缺乏有效性
由于文化创意产业的资源投入大多数是知识产权、品牌等无形资源和人力资源,不能进行进项抵扣,导致增值税税负较重。以出版业为例,我国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低税率等政策,然而从资金时间价值角度来看,先征后退没有达到及时退回税款的效果,导致税收支出暂时占用了一部分资金,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三)文化创意产业优惠政策立法层级低
在我国宏观调控的具体实践中,由于缺乏相关法律原则引导,宏观调控没有采用合适的政策法律化方法,这就造成了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具体到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直接被赋予了法律效力,正是由于采用了这样的模式,才造成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出现前文所述的立法层次较低、缺乏系统性的问题。
(一)完善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
针对我国目前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政策受关注程度不够的情况,为了更好地挖掘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潜力,政府部门应该形成共识,从制度层面确立文化创意产业优先发展的战略方向,以打造一批积极健康向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为目标,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创建一个长期稳定的外部环境。借鉴西方国家相对健全的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机制,通过政府减免税以及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综合运用,达到激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目标。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税收体制的创立应该根据公平税负、公平竞争的原则,转变以往按所有制性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模式,结合近年来我国税收事业的实际,引入西方国家通过税收政策激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经验,建立规范统一、目标明确,针对性强的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政策体系。
(二)降低文化创意产业税收负担
西方国家根据文化产品属性大多采取不同税率。在我国现在的税收制度大环境下,与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主要是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就增值税而言,应对文化企业实行13%的低税率;从营业税层面来看,可以适应营业税税收制度变革的大潮流,将更多文化创意产业作为试点,改为征收增值税。就企业所得税而言,要发挥税收政策激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作用,可以对文化创意企业采取类似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15%的优惠税率。
(三)进行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政策改革
1、规范营业税改增值税,避免重复征税。在我国鼓励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背景下,以结构性减税为导向的“营改增”有利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整体发展。有步骤、有重点地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对“营改增”后税收负担加重的文化企业应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此外,出台鼓励文化贸易和“走出去”战略相结合的扶持措施,对文化产品的出口实行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对进口的文化产品加大实行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力度,充分发挥税收减免、延期缴纳税款、免除税款与其他各种财税政策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扶助作用,激发文化企业逐步加大对外贸易与投资比重,对进口的文化产品不间断地实行减免税优惠政策。
2、完善文化创意产业人才支撑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一套吸引人才的激励机制,发挥税收政策对文化创意人才引进的支撑作用,对文化企业的创新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针对高层次文化人才和文化企业的创业者可以予以免征部分收入的个人所得税。针对个人的文化创新、文化产权等层面的让渡、使用等收入减轻或免征个人所得税,针对投身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创业人员获得的各类奖金、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增强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初期的创新、开发过程时间长,资金需求量大。根据有关扶持文化创意产业的税收政策,针对试点地区最新成立的文化企业,采取免除三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举措,而电影、动画、数字内容和媒体等行业从创意研发到生产制作及进军市场的时间很少会少于3年。为此政府需要根据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将税收优惠政策拓宽到文化产品研究开发及市场转型阶段,提升文化产品研究开发加计扣除的比例。同时要求相关文化企业创建研发准备金制度,进一步改善激励文化创意产业风险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文化产品生产阶段,针对我国同国外在技术上尚存在一定差距的实际情况,除对传统文化范围的文化企业进口必需的生产技术设备予以关税减免以外,对新兴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进口必要的生产设备也应予以适当的优惠,以提高其制作水平和文化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五)改善税收扶持方式,优化财税扶持机制
通过“营改增”试点,借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经验,不断健全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扶持政策,把对文化事业单位的财政补贴款改为企业的税额减免,实施税式扶持政策,激励产业效率。同时加大税基式优惠力度,引导企业的创新扩张。激励文化创意产业成长的税收政策中应缩减直接优惠,增加间接式优惠。对于重点扶持的文化创意产业,可以允许其税前据实扣除各类准备金和加速折旧。积极地推动文化内容的更新改进,试行抵免文化内容改进投入成本的增值税和其他有关措施;鼓励文化企业进行科学技术变革,在当前科学技术税收政策的基础之上,依据文化科技的特质,出台力度更大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充分发挥税收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作用,需要全面、完善的税收政策和机制规划,确保税收扶持的实际效果,因此,提供切实可行的税收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加强对各地文化企业资源、税收负担程度的分析评估,深入了解税收环境实际情况,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提高各地文化创意产业税收依法征管水平。其次,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监督机制。从而能够使国家优化文化创意产业结构、促成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得以有效施行,同时需防止优惠政策的滥用。最后,完善税收政策制定民主决策制度。要积极稳妥推进税务公开,在相关税收政策制定方面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关系,提高税收政策的可行性和立法的透明度,从而为文化创意产业的成长营造一个公正、良好的税收环境。
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与繁荣是一个涉及各个层面的系统工程,税收政策是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对具有公益性和基础性的文化企业,还需依靠国家财政的强有力支持才能长期发展,增强发展动力。因此,应积极推进税收政策与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互相促进,以此促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本文系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 “促进江西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YG20142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九江学院会计学院)
(本栏目责任编辑:范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