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国选定北京、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湖北、湖南、云南、青海九省市开展为期3年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以进一步完善保护地体系,使分类更科学、保护更有力,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文化自然遗产资源国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传承。
6月8日,国家发改委和美国保尔森基金会签署《关于中国国家公园体制建设合作的框架协议》,启动为期3年的中国国家公园体制建设合作。双方将在国家公园试点技术指南、美国等国家的国家公园案例研究、试点地区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和政策实证研究、国家公园与保护地体系研究及机构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具体合作。
目前,我国共有各种类型保护地数千个,总面积约占我国陆地国土面积的18%,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但因法律、政策、管理等方面的不足,未能充分发挥其在保护生物多样性、重要生态保护系统和珍贵文化自然遗产资源等方面的作用。
国家公园是一百多年前美国始创的一种保护地模式,目前已成为全球公认的保护地典范。专家认为,国家公园是国际通行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而非旅游开发的概念。同时,国家公园也不等于自然保护区,它更强调兼顾保护与发展。国家公园体制建设有利于解决我国保护地交叉重叠、多头管理问题,但操作难度较大。
据了解,2008年以来,我国开始探索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相继在云南、黑龙江等地开展试点,但仍沿袭现有其他类遗产地管理体系的体制机制,许多管理的共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今年年初,我国出台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5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实行分级、统一管理,保护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