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林 梅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肩负着多重职责,守卫着全区耕地保护的主阵地,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保护,拟订有关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面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有关耕地保护的监督检查、耕地指标管理和耕地占补平衡等项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以下简称“耕保处”)肩负着多重职责,守卫着全区耕地保护的主阵地,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保护,拟订有关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面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有关耕地保护的监督检查、耕地指标管理和耕地占补平衡等项工作。耕保处的工作,对于全区经济发展和社稷民生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日前,记者就有关问题对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耕保处处长陈巴图进行了采访。
记者:据了解,土地审批工作是做好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请陈处长介绍一下自治区土地审批工作的主要情况。
陈巴图处长:2014年以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在用地审批方面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推动审批提速。一是下放土地要件审查权力,简化报自治区审批要件数量。2014年10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简化报自治区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14〕251号),在优化审查报批程序的基础上,简化用地报批材料。其中,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件材料从原有的25大类减少到18大类;城市分批次报件材料从原有的16大类减少到11大类。同时,将部分报件材料审查权力下放到盟市,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纸质材料减少至6件,城市分批次用地报批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纸质材料减少至5件,审批时限缩短1/3,审批效率大大提升。二是针对民生项目和重点工程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今年4月份,厅里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稳增长促发展重要部署的十九条实施意见》(内国土资发〔2015〕79号)和《关于解决当前土地管理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15〕121号),将农村牧区宅基地和“十个全覆盖”中“只转不征”用地审批权限下放到盟市,开辟“十个全覆盖”工程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对相关项目采取以旗县为单位打捆申报、一次性审批。同时,取消审批预受理制度,电子报批和纸质报件同时上报,同步审查,倒逼审批提速。对个别工期紧迫的自治区重点项目,进一步优化前置审核流程,对批准前取得林地审核同意书确有困难的,后置林地审批手续,可由盟行政公署或市人民政府在请示文件中承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取得林地审核同意书的前提下,先行批复用地方案,允许用地单位在用地批复的年度内取得林地审核同意书,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归档后开工建设。简化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方式后,国土资源厅主要对用地申请只进行复核性审查,工作重点将转向加强批后监管,利用已有的数据库,在用地审批过程中和批复后做好审核监管工作。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共批准用地申请937件,面积近19,600公顷;同时上报国土资源部项目32件,面积近11,000公顷,获批28件,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记者: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是国家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自治区地占补平衡工作完成的情况如何?
陈巴图处长:国家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有着严肃的政策要求、严格的考核机制和严密的监管手段。自治区的占补平衡工作在2008年以前管理相对宽松,十八大以来,国家对占补平衡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占补平衡工作进入多措并举、数质并重的新阶段。
从近几年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和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套核情况看,自治区占补平衡工作总体抓的比较扎实,占补平衡任务完成较好。截止目前,自治区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在线运行的耕地储备库共计376个,建设规模75,710公顷,新增耕地面积67,112公顷,剩余可用占补平衡面积24,022公顷。此外,全区还有在建补充耕地项目2万公顷左右,自治区的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完全能够满足占补平衡需要。
记者: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我们对这些问题采取了怎样的应对措施?
陈巴图处长:自去年7月份以来,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对2014年5月1日以前报部备案的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耕地储备库备案信息进行复核确认。经过复核,共累计清理核减不符合要求占补平衡指标6,036公顷,涉及到项目主要存在重复填报、项目终止建设、项目区与其他项目区重叠、项目区内土地现状为非耕地和立项前已经是耕地等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严肃认真对待国家审计和国土资源部复核确认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敦促各相关单位抓紧整改存在的问题,不讲条件,不消极怠慢。二是认真抓好耕地储备库后期管理工作。对于耕地储备库重建轻管问题高度重视,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耕地储备库项目完整可用。三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依托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建立了全区补充耕地指标公开交易平台,所有跨盟市补充耕地指标全部上平台公开交易。
记者:采访之前,刚接触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这个概念,知道是个大动作,不知自治区这项工作是怎样安排的?
陈巴图处长:简要地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就是将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重点监控,特殊保护,永久保护。
2014年10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提出要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进一步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2015年1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召开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设施农用地管理视频会议,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3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4号),进一步明确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具体要求;4月,国土资源部举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培训班,解读相关政策要求,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分析评估、初步任务数据、核实举证要求等进行了说明。
当前,自治区重点抓了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及时向自治区政府汇报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提出了自治区划定工作相关建议。5月25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成立自治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79号),成立了由自治区政府负责同志和国土、财政、住建、林业、环保、农牧业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划定工作。二是李世镕厅长专门召集会议,对划定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对组织好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技术培训、与规划调整完善衔接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5月22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牧业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15﹞138号),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对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组织自治区土地调查规划院对全区10个盟市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潜力进行分析,确定了10个盟市中心城区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初步任务,经初步统计,10个盟市16个旗区城市(镇)周边未划入基本农田耕地116,223.06公顷,涉及地类图斑数26,902.00个。四是5月11日,在呼和浩特召开了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推动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核实举证工作。五是5月26日~27日,举办了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技术培训班,对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面展开。根据部署,目前10个盟市中心城区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核实举证工作正在进行,县级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正在进行调查摸底和潜力分析。根据要求,今年11月30日前要全面完成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工作,2016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永久基本农田的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工作,12月底前要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逐级备案到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
记者: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一保三严四突破”工作部署的重点之一,请您谈一下具体的开展情况?
陈巴图处长:自治区自2001年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来,截至2015年4月底,已开工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总规模1,593.50万亩,其中:已验收规模666.69万亩,占总规模的41.84%;基本竣工项目388.00万亩,占总规模的24.35%;在建项目538.81万亩,占总规模的33.81%。
2012年3月,《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确定自治区“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1,137万亩。2012~2014年,国家下达自治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1,618万亩,三年分别为318万亩、600万亩、700万亩;截至2014年底,自治区实际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1,686.28万亩,三年分别为343.78万亩、619.12万亩、723.38万亩。自治区提前一年超额48.31%完成“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的总体建设任务;超额4.22%完成国家各年度下达的建设任务。
自治区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田、水、路、林进行综合整治,优化了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增加了耕地面积,提升了耕地质量。项目区新增耕地率平均超过5%;灌溉用水量大幅度降低,节水率平均达到30%以上;粮食亩产量平均提高100公斤以上,粮食生产能力平均提高20%以上;耕地平均利用等别比整治前提高1个等。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建成了一批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齐全、高产稳产、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形成了较大规模的高产稳产粮食基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了“治地、节水、增粮、富民”的建设目标,提升了全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监管力度,积极开拓思路,创新实施模式,采取强有力措施,保障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推进,切实做好土地整治这项“惠民工程”和“民心工程”,为服务三农三牧、改善民生、建设生态安全屏障做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