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征信业发展趋势探讨

2015-01-13 01:20龙海明王志鹏申泰旭
金融经济 2014年6期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发展趋势

龙海明 王志鹏 申泰旭

摘要: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引发了深刻的社会变革,也给征信行业发展带来新的选择。为此,必须结合大数据时代的发展特点,客观分析我国征信业面临的诸多挑战,在信息采集主体、采集内容、加工程度和应用范围等方面带推进创新。进而推动征信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征信业;发展趋势

一、引言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存储信息量的快速增长以及计算机数据处理能力的大幅提升,人类社会迈进了一个崭新的数字化时代。过去不可计量、存储、分析和共享的很多东西都被数据化了,数据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商业资本,能被用来激发新产品和新型服务,进而创造新的经济利益。在新的形势下,各行各业的顶尖级企业都将其业务触角延伸至大数据产业,并将大数据应用到经济、金融、电子商务等各个领域。美国政府更是投资2亿美元启动了“大数据研究和发展计划”,将大数据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大数据以其独特的特征在信用经济市场扩张、信用风险防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利用大数据技术促进征信业的健康发展是今后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

二、大数据及其时代变革

1大数据及其特征。大数据指的是所涉及的数据量规模巨大到无法通过人工在合理时间内达到采集、存储、管理、分析,并整理成为人类所能解读的信息。1一般来说,大数据具有四个关键的特征,分别是:海量化,数据量成指数增长,达到“EB”“ZB”的规模;多样化,数据来源广泛,数据格式众多;快速化,数据分析和处理的速度随着高性能计算机的应用而不断提升;价值化,隐藏在海量数据中信息的价值需深入挖掘。

2大数据的时代变革。大数据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改变着我们对现实的理解和认知。它让我们不再热衷于随机样本数据,而是利用全体数据进行分析。它让我们不再期待精确性,而是从海量的数据中挖掘其独有的价值。它让我们不再渴求事物的因果关系,而是通过对某个现象的关联物进行挖掘和分析,以此来预测未来。大数据带来的这种思维的转变,将使我们调整在管理、决策、人力资源和教育等方面的传统理念。

(1)大数据改变人类思维。半个世纪以来,信息爆炸累积到一个引发变革的程度,大数据也深刻改变了人类的思维方式。大数据技术在信息收集、储存、分析等环节的应用使“样本等于总体”成为可能。在此条件下,大数据要求我们接受数据的混杂性,并从中受益,而不是以高昂的代价消除所有的不确定性。与此同时,由于“全样本数据”的相关关系分析法更准确、更快、更直观,且不易受偏见的影响,所以大数据时代,人类会更注重相关关系,不再热衷于寻找因果关系。

(2)大数据开启商业变革。大数据发展的核心动力来源于人类测量、记录和分析世界的渴望,大数据时代,文字、方位、沟通等都可以变成可量化可储存的数据。大数据衍生了大数据产业链,在这条链条上的公司主要分为基于大数据本身、技能、思维的公司。数据的再利用、重组、扩展、开放、估值等,使数据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随着数据价值转移到数据使用者手中,传统的商业模式被颠覆。

(3)大数据转变管理方式。在改变人类基本的生活与思考方式的同时,大数据早已在推动人类信息管理准则的重新定位。人类在生产与信息交流方式上的变革必然会引发自我管理所用规范的变革,这些变革同时也会带动社会需要维护的核心价值观的转变。在个人隐私保护、数据主导预测、反数据垄断等方面,大数据都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管理方式的变革。

三、大数据时代征信业的发展趋势

1多样化的信息采集主体。大数据时代,除目前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也将进军征信业,建立新型的征信机构。一种是电商企业组建的征信机构。例如,建成了涵盖数十万家企业的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大数据分析开展了网络联保贷款、小额贷款等多项增值业务,具备成立专业征信机构的基础和实力。另一种是金融机构成立的征信机构。例如,中国平安集团,通过采集P2P借款信息、银行信贷记录以及车险违章等信用信息,成为专门挖掘金融数据的征信机构。此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一些成熟的第三方网络借贷平台将转型成为行业征信主体,利用大数据技术提供征信服务。

2全局性的信息采集内容。大数据时代,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将不断扩大,既有从电子商务等平台采集的非银行信用信息,也有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社会公共信息。传统的社会征信机构将利用互联网技术扩大信息征集范围,除了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更加注重对非银行信息的采集。同时,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公司依托电子商务、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技术工具,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海量的网络信用数据,形成能够真实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数据档案。各级政府部门也将以电子政务工程为基础,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社会公共信息加以整合,依托互联网实现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职能部门所掌握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

3深层次的信息加工程度。随着对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的应用,基于大数据拓展应用服务的公司不断崭露头角。他们对各种结构性与非结构性的海量数据应用集成技术实现信息集成,实现不同业务系统之间和异构数据库之间的互通互联。利用大数据技术从大量信用信息数据库中提取用于信用评价的关键性数据,此谓数据的一次挖掘。在此基础上,将这些关键性的数据信息与征信专业知识相结合,用于开发新的征信产品与服务,实现对数据的二次挖掘,这些信息成为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4广泛化的信息应用范围。云计算和数据挖掘等技术的进步,将推动传统征信服务升级并扩大信用信息的应用范围。一方面,可以拓展到金融领域的其他授信公司、担保公司、保险企业、房地产企业等;另一方面,诸如信用风险管理类、营销类以及反欺诈类等高端的征信产品和服务也将被逐步开发并应用。例如,民生银行利用逻辑回归与决策树分类技术构建客户流失预测模型以预测客户流失的可能性。广东发展银行通过对个人或企业的行为、消费模式和还款数据进行跟踪和监控,建立相应的数据挖掘模型并根据模型结果调整信用评价。

四、大数据时代征信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1“信息孤岛”难以消除。据统计,我国的各级政府部门掌握着全社会80%的信息资源,政府掌握的政务信息在最大范围内的开放与共享是信用制度发展的关键所在。征信机构能够快速、真实、完整、连续、合法、公开地获得用于完成企业信用调查报告和个人信用调查报告的数据,是保障信用体系健康发展的基础。但长期以来,掌握社会信息资源的各部门系统间,呈现出部门控制,条块分割,相互封锁的现状,不同职能部门间因利益关系,缺乏有效的共享机制,形成了严重的信息孤岛,阻碍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2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征信专业化人才严重不足,造成征信服务业发展的供血不足。征信服务业是知识和技术含量很高的行业,如信用评级涉及不同的业务品种、行业背景和法律环境,需要大量不同行业的高素质人才。而我国征信从业人员总体偏少,理解大数据并能够利用大数据进行创新的征信业高级专业人才更为稀缺,人才培养的长期机制尚未建立,大数据征信的信用理念更是处于萌芽状态。此外,大部分征信机构处于亏损状态,经营状况十分艰难,难以吸引大量的优秀人才。

3信息安全面临考验。随着企业和个人越来越全面的信息被采集、存储、循环利用,大数据时代跟互联网时代一样,给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带来了巨大威胁。一是征信机构现有核心技术水平不高,数据库防护网建设往往依赖外包公司,存在因外包公司人员道德风险泄露敏感数据的风险。二是网络安全形势严峻,信息主体的信贷记录和非银行信息等数据通过互联网传输的过程中,存在因黑客攻击、网络病毒而导致信息被非法访问、盗取和篡改的风险。三是风险防范水平不平衡,部分征信机构系统建设比较滞后,内控制度有待完善,应急管理能力亟待加强。

4法律保障力度不足。一方面,与征信相关的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尽管《征信业管理条例》已出台,解决了征信业发展过程中无法可依的窘境,但其向上缺少更高层次的法律支撑,向下缺少具体配套的规章制度,对于征信机构和征信业务的管理也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使得征信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步履维艰。尤其是在大数据与互联网时代,一些新出现的征信活动还缺乏针对性的法规约束,使得征信机构在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产品研发之间面临两难选择。而且,当企业的商业秘密或个人的隐私受到侵害时,缺乏与之相对应的司法救济,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

四、对策与建议

1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其关键在于实现异构数据源系统之间的无缝连接上。建立一个新的数据库成本巨大,是不经济的一种方式。因此,采用中间件技术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成为首选。在设计上,整个平台主要包括平台内核、平台信息共享交换支撑和平台应用支撑;在系统开发方面,信用系统透明地实现分布式、异构数据库访问,客户端以统一的借口访问分布在各个地域的异构数据,实现数据有效整合。

2加快培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大批高素质的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可以为征信业乃至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提供重要的人力资源保障。一方面要大力推行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完善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推广征信业职业资质认定,最大限度满足各个方面对征信管理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征信管理专业的学历文凭制度,在现有的高等教育基础之上,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征信管理专业,为征信市场培育高素质人才。此外,征信机构和征信监督管理结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大数据新技术和时代背景,开展各类信用管理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征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逐步完善信用管理职业体系。

3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应在三个层面取得突破。一是信息安全关键技术方面,加大新型信息安全架构和理论的研发力度,加强主动防护技术、密码技术、隐私保护技术等信息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发展数据隔离与交换、虚拟化安全、安全认证等支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应用的信息安全技术。二是在信息安全产品方面,着重发展安全数据库等基础类安全

产品、面向大规模网络应用的安全监控与审计类产品以及网络脆弱性评估工具和信息系统风险评估工具等信息安全支撑工具产品。三是在信息安全服务方面,重点发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咨询、电子认证、信息安全测评、电子取证等信息安全服务,提升征信机构的信息安全服务能力。

4健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大数据时代征信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律体系的保障,应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层面加强法律体系的支撑。立法层面,首先要明确信用权的法律地位,其次应出台法律效力更高的《征信管理法》,并配套与之相适应的实施细则,最后在大数据时代还应制订《信息安全法》来保障征信活动中信息的安全。执法层面,加强行政监管的同时,要建立起完善的“失信惩戒”机制,让不守信用的企业或个人为自己的失信行为承担责任。司法层面,要积极推行司法救济制度,当被征信个人隐私造成损害时,应保障其寻求司法救济的渠道畅通。

参考文献:

[1] 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大数据时代[M]周涛,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

[2] 玛格丽特·米勒征信体系和国际经济[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3] 万建华金融e时代:数字化时代的金融变局[M]中信出版社,2013

[4] 《征信前沿问题研究》编写组征信前沿问题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

[5] 李勇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提高征信产品应用水平的思考[J]华北金融,2011,(2):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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