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支持策略研究

2015-01-12 06:01褚学力
金融经济 2014年7期
关键词:城镇化

褚学力

摘要:本文以长三角温州城镇化建设切入,分析经济发达地区金融新需求和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从金融政策性扶持、构建支持体系、创新金融服务领域等方面提出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支持策略。

关键词:发达地区;城镇化;银行支持策略

一、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化建设对金融新需求

(一)融资规模需求不断扩大

经济发达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更加强调质的提升,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远远不够,需要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以浙江温州为例,作为全国民营经济的先发地区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温州的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均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产业集群+小城镇发展”的“温州模式”实现了“村村像城镇”的就地城镇化。

实事上,温州的村村像城镇仅是产业城镇化。从产业城镇化向高度城镇化阶段过渡,改变“镇镇像农村”的进程中,城市建设资金、经济产业资金、生活消费资金需求加大。温州有35个国字号生产基地、200多个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利用现有资产(权利)进行抵押融资的愿望强烈。资金的需求与运用日趋长期化、多元化,主要包括推进公共基础和服务设施建设,确保中长期贷款支持;推进工业化发展,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和产业链对融资的需求;农民在住房、文教卫生等方面的消费信贷需求。上述资金缺口大,银行贷款额度又较小。

(二)金融需求主体的多元化对金融差别化服务的需求

新型城镇化涉及多类经济主体和多种经济活动,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2013年中国城镇化率为53.73%,比上年提高1.16个百分点。我国城镇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会有1300万左右的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镇,按每增一人投资10万元测算,则需要投入资金1.3亿元。随着农村人口的城市化带动,催生了创业贷款、消费贷款等多方面的资金需求,对金融服务的差别需求凸显。要求得到金融支持的主体呈现立体多元素趋势,由农民个体扩大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商业住宅等需要金融支持的项目日益增多。

银行贷款利息高、门槛高、金融工具单一的状况迫切需要调整与改进。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农民贷款除了存单、保单外,缺少与产权相应的抵押物,借贷能力不足,需要金融机构探索扩大抵押物范围,进行深入调研,提供有针对性的、操作可行的金融服务措施。

(三)快捷便利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需求

对交易成本的节约需求,催生便利快捷的金融服务。金融服务产品需要不断创新。特色产品体系的创新服务需求加剧。2013年末,温州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94元,同比增长10%。随着农村土地资本向货币资本和商业资本的转移,土地出让金、拆迁补偿、养老基金、财政资金的保管和理财需求旺盛;以城市商圈为例,综合性购物中心、零售商场、协会商会、写字楼、展馆、宾馆等区域逐渐增多,具有白领密集、新产品接受程度高等特点,提供的商圈新兴市场,相应的移动金融、网络金融、自助金融等市场需求越来越大。银行需要更加注重以资产管理业务、个人业务为重要抓手,加大新型产品创新力度,主动满足新的金融需求。

二、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支持分析

(一)宏观支持政策有待到位

1.国家虽然推出相应的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指导意见,但是期待中的城镇化建设政策性金融机构尚未建立,农村城镇建设的专项贷款“直通车”、支持农村城镇建设的贷款优惠政策少之又少。

2.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和市场定位有待调整,农业银行相继出台了相应的信贷政策指引,但是项目准入门槛依然较高,农村城镇贷款的操作制度有待建立和完善,对小城镇建设有效的信贷指导和协调不到位。

3.信息不对称,使银行难有作为。由于没有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银行不了解城镇政府设想,政府也没有有效引导银行信贷投向。政府层决策行为短期化,使银行与政府信息不衔接。

(二)金融服务体系有待健全,信贷管理体制有待改善

农村信用社重点支持“三农”、农发行单一发放政策性收购贷款,业务范围收缩,支农作用弱化态势。包括国有上市银行在内各家银行信贷管理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贷款审批权限上收,缺乏相应的信贷奖励机制,基层机构保守经营,使农村城镇建设资金缺乏支持主体,求贷无门。

(三)基于稳健经营目标,银行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放款有所选择

银行更愿意把信贷资金投向项目好、科技含量高、有市场的优质客户上,而对城市基础设施类支持力度较小。对存在承贷单位难以选择、担保不易落实、还款来源受限制等不利因素的项目,慎重投放。即使投放,也定位在重点支持资本金出资能力强、现金流全覆盖、担保有效、资金封闭运行、符合外部监管要求的城镇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安置房等项目。

(四)由于贷款主体缺位,银行信贷支持遇阻

各家银行在信贷产品、支持重点、客户准入上进行了严格的风险管控,城镇化项目贷款由于贷款主体缺位,难以获得银行信贷支持。按照相关规定,镇政府作为行政机关,不能作为贷款的主体,因此,贷款主体缺位,制约金融机构对农村城镇开发项目提供贷款支持,成为金融机构信贷投入农村城镇建设的重要障碍。

(五)金融产品创新动力不足与多样化需求的矛盾

从信贷产品创新上看,国有大型银行信贷品种一律由总行开发,各分支机构难以根据属地实际需求进行产品创新。从发达地区金融需求上看,发达地区的城镇化、需求多样化更为突出,“城中村”改造等新内容需要配套创新相应的信贷策略和信贷产品。城镇化建设的需求涉及银行、保险、信托、资管、证券多个领域,以及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新农民的“城镇化”转型对就业、创业和消费的信贷需求旺盛。

(六)城镇化建设项目未来收益不确定,给银行带来多种风险

1.政府机构对金融支持农村城镇建设有需求,但贷款偿还保障机制还不健全,是金融支持城镇建设的难题。贷款项目中的公益性项目,如城市废水处理建设项目需要财政补贴或提供政策优惠维持运营,项目不产生现金流,还款来源较难保障,贷款能否按期收回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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