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风险及监管措施探讨

2015-01-12 06:01李娜
金融经济 2014年7期
关键词:信用风险监管金融

李娜

摘要: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面对这一新型的金融模式,目前很多的讨论集中在对其作用以及如何定义互联网金融上面。而其风险如何,国家如何进行监管也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针对这两个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文章第一部分是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归纳。第二部分是针对风险国家如何进行监管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

2014 年 “互联网金融”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业界广泛认为,2013年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元年。但对于互联网金融,目前尚没有公认的定义和清晰的边界。按照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定义,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是借助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型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从本质上来说还是金融业,只是借助了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金融发展模式。目前主要的网络金融模式有:网络支付、网络理财、网络贷款、网络证券、网络金融创新。

互联网金融既有传统金融所固有的风险,也衍生出来自身区别于传统金融的风险类型。这里简要的列述一下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一、面临与传统金融相同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也是金融,包含着传统金融业务的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系统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问题。

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信用风险与操作风险是金融行业的传统风险。特别是信用风险,在交易对手出现不能完全偿还或者不想偿还时,就出现了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虽然借助互联网的优势,但依然是起金融中介的作用,作为金融中介,在资金运作过程中就会因交易对手违约而产生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则主要源于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过程中的模糊界定、计量方法的不精准以及人工操作失误或因信息系统故障导致信息的缺失等因素。管理团队、业务人员以及市场竞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变数都可能导致操作风险的出现。

流动性风险。金融机构一个重要功能便是资金的期限转换,即将吸收的短期资金转换为长期资金贷放出去,这其中就存在一个期限错配的问题,即在期限转换的同时,也使金融机构承担风险——过多的长期资金影响金融机构对短期资金的偿还,此时便出现流动性风险,严重的会造成挤兑风波。互联网金融亦是如此。

二、互联网金融特有的风险

除上述传统风险外,中国互联网金融还面临一系列独特风险,具体如下:

一是缺乏政策和法律规范导致的风险。其一互联网金融真正被大众所知是近两年的事情,整个行业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难题,在我国更是缺乏对这一创新行业的监管,整个行业的发展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中。但是缺乏监管又使得部分公司在业务开展中违规经营,发行一些风险极大的理财产品,累积了大量的风险。其二,随着行业的发展,国家的监管政策肯定会逐步建立起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也会使行业中不良企业遭遇淘汰命运。行业的整顿、竞争,法律的监管都会使整个行业及金融消费者遭遇极大的损失,由此形成的系统风险也不可小觑。

二是增加金融监管机构监管难度导致的政策施行的风险。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创新使得央行的传统货币政策中间目标面临一系列挑战。例如,传统的对货币的计量是按照货币的流动性大小进行分类的,而互联网金融导致新型的类货币性质资金的出现,对于这些类货币,或者说在一定范围内执行部分货币职能的资金是否应该计入传统的货币分类中去?而不同的划分又会导致央行在实施货币政策调整经济时出现偏差。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削弱了央行信贷政策的效果。例如,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传统融资渠道被控制,那么其除了海外融资渠道外很可能会考虑通过互联网金融来融资。事实上,最近一年来我国互联网理财产品的迅猛发展,其原因一部分就来自于各银行收紧了对房地产企业的授信额度,导致房地产开发商等市场主体不得不寻找新的融资来源有关。

三是个人及企业信息被泄露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一是个人及企业信息被泄露。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获得大量的个人与企业的详细信息,并将之作为信用评级及是否授信的主要依据,而这么大量的信息如若管理不当,将造成信息泄密;若被不法之徒利用,将给被泄密的个人及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二是信息不对称与信息透明度问题。信息不对称主要存在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与其投资者之间。大量的个人投资者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了解不如对传统金融机构的了解,因此,一旦投资出现问题,难以进行维权。

四是计算机技术风险。与传统商业银行有着独立性很强的封闭的通信网络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开放式的网络通信系统中,TCP/IP协议的安全性面临较大非议,而当前的密钥管理与加密技术也不完善,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体系很容易遭受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黑客的攻击。目前多数金融消费者考虑到互联网金融账户被盗及信息被泄露的风险较大,阻碍了他们参与互联网金融投资的积极性。

而除了这些风险的存在,互联网金融因其发展的初期,行业本身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报告指出,为争夺市场资金和客户资源,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存在着片面宣传、夸大收益等现象,例如只披露收益率有多高,却不揭示风险有多大。即使揭示了风险,也没有在显著的位置上显示出来,使得投资者误以为这种理财产品没有亏损的可能性。还有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采取补贴、担保等方式来放大收益等。由于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部分P2P网贷平台甚至采取了带有“资金池色彩”的运作模式,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网络诈骗的行为。另外,由于我国对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非常严格,互联网金融存在制度的套利。此外,利率没有市场化、大众没有树立对金融风险的理性认识等也促使网络金融的迅速发展。而在没有监管状态下的迅速发展,一旦出现问题,将严重影响到整个国家金融系统安全。

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及其存在的这些风险和问题对金融系统、金融消费者来说危害极大,这种情况对我国现有按主体分业监管的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而对互联网金融如何进行监管,监管的原则、方法以及力度如何都会对这一行业产生巨大影响。因此,需要采取一些恰当的监管措施,既能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优势,补充传统金融不足以及无法做到的业务,同时又能规避互联网金融对整个金融系统及消费者带来的危害。这里提出一些监管建议,其中有部分借鉴其他已有互联网金融发展国家的监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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