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收时节,独贵塔拉镇康某等6 位农民工却没有如期收到自己辛辛苦苦打工赚得的工资。无奈之下,康某等6 人向法庭递交了起诉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要求雇主张某、王某给付所欠工资共计40000 余元。
经法院查询,康某等人被当地的小工头张某、王某雇佣,于2013年7月给当地一家房地产公司做下水排污管道铺垫工作。工作完成后,张某、王某按照约定给付康某等人工资10000 元,并承诺欠下的40000 余元在年底给付。到了年底,康某等人多次催要欠款,张某、王某均以房地产公司未给他们结算工程款为由,不给工人支付工资。康某等人虽是当地百姓,但因土地流转,已不再务农,以打工为生,时至初冬,天气变冷,家里都等着这笔工资交取暖费。
了解情况后,法官立刻让康某等人带路,找到张某、王某核实情况。经协商,张某、王某答应月底先给付一部分欠款让康某等人交取暖费,剩余欠款在12月1日前全部付清。在法官主持下,6 位原告最终与2 位被告达成调解,这起纠纷就此化解。
近年来,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我国加大对农民工群体的保护力度,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涉及的工资数额不大,但给广大用人单位和用工者提了个醒,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有可能涉嫌犯罪,所以用人单位和用工者应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以免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广大劳动者在遭遇欠薪时,也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索要工资,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