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振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作为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三大任务之一,纳入党和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习主席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坚定决心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战略地位。在2014年“两会”上,习主席深刻指出,军民融合发展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关乎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策。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已成为新形势下国家安全发展、国防和军队改革发展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重大时代课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几乎每讲到国防和军队建设必讲军民融合,每讲到改革必讲军民融合,每讲到装备工作必讲军民融合。我们深深感到,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特别是要深刻领会习主席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的核心要义,切实掌握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时代内涵、内在规律和核心要求。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实现富国强军相统一的战略抉择。军民融合发展历来是党和国家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世界主要国家的共同做法。军民融合涵盖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领域,既包括传统领域,也包括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等新兴领域;既包括人力和物质等要素的共享融合,也包括政策制度、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等管理方面的衔接协调。当前,我国正处在由大向强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军民融合,是国家安全发展的战略举措,必将对增强国防实力和战争潜力,实现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平衡发展、兼容发展,产生长远而深刻的影响。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推进军队建设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日益完善,国防工业与国民经济、军事技术与民用技术的聚合点越来越多、结合面越来越广、融合度也越来越高,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和战斗力生成模式的加快转变,对军民融合提出了新要求,也提供了有利条件。为最大限度地推进军地设施、信息、技术、资金和人才等要素的双向流动和协调发展,必须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防建设规律,努力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快转变军队建设发展方式,将装备建设深深植根于国家经济科技发展体系之中。这既是国防和军队改革必须抓住的“纲”,更是加快推进军队建设发展的根本保证。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合力构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根本举措。从根本上讲,国际竞争核心是争夺民族发展主动权、维护国家发展利益,比拼的是谁的生产关系更适应生产力发展、更具变革能力,谁更能够凝聚国家意志和全社会力量。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就是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把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起来,在国家层面建立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特别是推进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等新兴重点领域的军民融合发展,抢占科技、军事竞争制高点和发展先机,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夺取未来战争和国家发展的主动权。
目前,我国军民融合发展还处于初步阶段,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依然突出。因此,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从体制、机制和政策上进行顶层设计和全面规划。
指导思想上,切实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坚持问题导向,打破军民二元分离结构,消除体制壁垒,建立顺畅机制,推进我国军民融合发展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拓展,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
目标任务上,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使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平衡兼容发展。一是形成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形成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三是形成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
管理体制上,在中央层面,成立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领导机构,主要职能是制定军民融合发展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战略布局、重大项目、重要资源配置等;整合现有相关协调机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分领域设置有关专项协调机构,具体负责相关领域军民融合工作的协调落实。
运行机制上,一是建立完善部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重大事项工作协调等制度;二是建立完善需求对接机制,明确规范军地需求对接程序、方法和内容;三是建立完善资源和成果共享机制,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军地单位在基础设施、信息、人才资源、科研设施、研究成果、物资储备、社会服务等领域开放共享;四是建立完善监督与评估机制,加强对军民融合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政策措施上,加强军民融合立法顶层设计和分领域法律法规建设,确保军民融合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和有序发展、规范运行。
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点领域。近两年来,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领域的军民融合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改革装备采购体制,按照“计划制定、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相对分开的原则,调整装备采购管理体制,组建装备采购中心、招标中心等专门机构,调整军事代表基本职能,改革军事代表派驻方式,建立职业资格制度和独立保障体系;同步开展装备采购审计、评价工作改革试点,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装备采购管理体制。二是建立信息交互机制,建设开通了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打破了多年的信息壁垒。三是完善军民融合政策,全面改革市场准入制度,颁布《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发布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改革企业参军“四证”审查方式,实施分类审查、减少重复审查、取消收费等一系列措施;颁布《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扩大装备预研指南发布范围,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项目申报,从源头上积极培育市场竞争主体,改善竞争环境。
今后,要在前期探索实践基础上,按照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总体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搞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改革方案深化论证,抓紧推进国防科技创新、装备采购制度、军事代表制度和装备保障体制等改革工作;二是加快健全完善专项政策法规,包括军品价格、国防知识产权、竞争性采购、市场准入等方面的配套法规,形成上下衔接、系统配套的法规体系;三是持续培育竞争主体、优化竞争环境,打破行业垄断和军民界限,研究制定竞争性装备采购清单,全面推进竞争采购,推进免税、投资等政策有效实施;四是拓展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启动装备采购涉密信息异地查询点建设,提高信息交互效率和质量,切实发挥装备采购信息网的装备采购需求信息权威发布平台作用、优势企业产品技术的汇集渠道作用和引导“民参军”的重要服务窗口作用;五是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开展民营企业履约信誉等级评价工作,构建军地多方联合监管体系,加强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工作;六是推进重大项目融合发展,在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发展上,全力推进军民资源和成果共享,为全面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奠定实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