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娟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石家庄 050000)
2015年4月2日国家卫计委制定《公立医院预决算报告制度暂行规定》(国卫办财务发[2015]17号),规范了医院年度预算相关财务分析指标计算办法,其中“出院者平均医药费”计算办法与卫生统计年鉴不同,对比分析两种算法的实际内涵及差异,判定结果的准确性。
方法一:《公立医院预决算报告制度暂行规定》指标解释中的统计方法
每床日平均收费水平=住院收入÷在院患者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1)
出院者平均医药费=每床日平均收费水平×出院者平均住院天数 (2)
方法二:《2013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指标解释中的计算方法
出院患者人均医药费用=(医疗住院收入+药品住院收入)/出院人数 (3)
方法一“出院者平均医药费”与方法二“出院患者人均医药费用”是同一内容的两种叫法,下文均按“出院者平均医药费”表达。
两种方法计算结果对比依据两种不同的方法计算结果如表1,出院者平均医药费各月均有差异,差异方向不一,波动幅度不同,较大的是2月达14.6%,最小的是3月差异趋于0。按照年来说,两种计算办法误差率为1.3%。
2.1.1 方法一指标内涵
从公式(1)中显示,“住院收入”按照新医院会计制度规定,是指某时期内全部住院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所得的收入,即期内的住院患者(包括在院患者和出院患者)实际发生费用,“在院患者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是统计部门依据在院患者每日占用床数累加计算而得,因此,该公式前后反映一致,“每床日平均收费水平”反映的是期内全部住院患者的每张床每天平均医药费用,可以表述为“在院患者每床日平均收费水平”。
表1 出院者平均医药费两种方法计算结果对比表
公式(2)中,直接把公式(1)中的“每床日平均收费水平”作为计算“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的依据不太合理。从理论上讲,“出院者平均医药费”应反映患者从入院到出院的整个住院过程实际发生的全部医药费用的情况,“每床日平均收费水平”反映的某一期间所有住院患者发生医药费用的情况,由于患者病情轻重、病种各异、治疗方案等因素的影响,当期“在院患者的每床日平均费用”并不能代表“出院者的每床日平均费用”,两者可能存在较大差距。具体来说,“出院者的每床日平均费用”与“在院患者的每床日平均收费水平”首先,反映的时间跨度不同,前者反映的是患者自入院到出院的住院全过程,时间可以是在一个自然月内,也可以跨月,后者以一个自然月为界限;其次,反映的人群不同,前者反映的是出院者,后者反映的是住院者;再次,反映的平均费用内容不同,前者反映的是某个期间出院的所有出院者的每床日平均医药费用,后者反映的是住院者的每床日平均医药费用。因此,公式(2)反映的内容确切地说是:在院患者在医院住院与当期“出院者”相当天数的平均医药费。
2.1.2 方法二指标内涵
公式(3)中,“医疗住院收入+药品住院收入”按照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住院收入”,反映在院患者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患者的角度考虑包括3部分内容:“当期入院当期出院”患者的全部医药费,“前期入院当期出院”患者发生在当期的医药费用,“当期入院或前期入院尚未出院”患者已发生在当期的医药费;“出院人数”反映的是当期出院的患者人数,因此,公式(3)分子与分母存在统计口径的差异。
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有效缓解“看病贵”问题是医院改革的重点,“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是衡量患者医疗费用水平的关键指标,对于行政部门统计同一指标应采用统一的计算办法,在这两种方法中,笔者倾向于方法一,因为每床日平均收费水平数据采集准确,能够体现不同地区收费标准的差异性,针对同一地区不同的医疗机构数据又具有可比性。
从加强医院内部医保管理来说,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是医疗保险部门审核付费的主要考核指标,随着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逐步完善,医院应以病案首页为依据,直接采用当期出院患者医药费用合计与出院人数计算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其结果能够准确反映出院患者的平均费用,并且可以按照不同病种分别统计,计算公式如下:
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当期出院患者医药费用合计/出院人数或出院者每床日平均医药费用=当期出院患者医药费用合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出院者每床日平均医药费用×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1]杨春花.“出院者人均医疗费用”指标计算之我见[J].中国医院统计,2009,16(2):172.
[2]杨红梅.加强医院医保管理有效控制费用增长[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4,25(4):99-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