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彻
10月20日,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AFP)宣布,将在数周之内开始追缴中国贪官的资产,澳大利亚已经同意协助中国引渡贪官回国,追回数亿美元的非法资产,并制定已在澳定居的重要经济罪犯的名单。
而据消息人士透露,此次中澳合作追逃的第一枪,可能针对出逃澳大利亚长达12年的原云南省委书记高严打响。
中国到底有多少外逃贪官?尽管迄今仍没有统一的说法,但据媒体2010年的统计数据显示,近30年来,中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近4000亿元人民币,算起来人均席卷约1亿元赃款。
当前腐败现象的跨国化趋势日益突出,许多贪官将国外视为避罪天堂。一些西方国家甚至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贪官一条街”、“贪官二奶村”和“贪官子女村”。如今追逃网络正在收紧的同时,追缴海外赃款的需求也愈加紧迫。
自7月公安部“猎狐2014”海外追逃专项行动启动至今,已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88名,超过去年全年抓获总数的一半。
外逃提前准备
9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这意味着大网已撒开,外逃贪官大追捕开始了!
中纪委此前通报,仅2013年中秋和“十一” 两个假期,出境的公职人员中有 1100人没有按时返回,其中714人确定为外逃。
今年2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法治蓝皮书做出预警性判断,认为2014年腐败公职人员外逃现象可能还将加剧,特别是前期已经有关系人和资金在境外的公职人员,外逃机会增大。与早期贪官外逃大多是临时起意、仓皇出逃相比,从2000年左右开始,贪官们外逃前大多都进行了详尽的谋划,做好了布置,这也导致涉案金额往往十分巨大。
比如,2003年出逃德国的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杨胜华,涉嫌贪污2700余万元,挪用资金4300余万元;2003年外逃的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涉案金额为2.5亿元;2004年出逃加拿大的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涉案金额达到9亿余元。
而有据可查的贪官外逃最高纪录由中国银行开平支行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共同保持,他们在2001年出逃美国时,涉案金额高达4.82亿美元!
因为有充足的时间算计,贪官们各显神通转移赃款、设计出逃。有的先将孩子送出国留学,然后开始转移非法财产;有的则将家人全部移民海外,通过购房、置产将赃款成功洗白;有的则通过签订虚假商贸合同、借贷合同或者在境外注册空壳公司等方式掩盖巨额资金的划转、取得或使用;还有的通过地下钱庄,采用大额提现和多账户资金跳转的方式,在转移巨额资金的同时,搞断或者搞乱资金转移链条,让侦查机关失去跟踪目标。
说不清的外逃赃款
到底有多少亿元赃款外流?有媒体总结了近年来中国腐败官员外逃数量及资金的数额的几种版本:2001年,最高检公布,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公安部2004年的统计资料表明,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有500多人,涉案金额逾700亿元;审计署发布的消息称,截至2006年5月,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有800人左右,直接涉案金额700多亿元人民币。
10月10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首次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的身份亮相。
据悉,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员由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八单位负责人士组成,将由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承担具体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在国际追逃追赃办公室成立之后,能否通过相关条约的制定完善对赃款的追缴工作。毕竟,对于资金的追缴应该是最能看出反腐效果的。而现实情况是,不少外逃官员用投资等方式将资金转移或隐匿起来,对赃款的追缴可谓难上加难。
打击贪官外逃,一个重要的举措就是追回被他们卷走的资产。而从外逃贪官的走向来看,涉案数额大、级别较高的贪官所逃往的国家,大多没有与我国签订引渡协议。实践中,从这些国家引渡贪官并追回赃款的难度很大。
2005年,中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该公约高度重视对腐败犯罪收益的追缴、没收,资产的返还以及相关方面的国际合作,对此规定了两种资产追回机制,即直接追回机制和间接追回机制。
直接追回机制是指一缔约国在其资产因腐败犯罪被转移至另一缔约国时,在另一缔约国没有采取没收等处置措施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的途径,直接主张对该资产的合法所有权而将其追回的机制。
但利用直接追回机制追回外流资产,往往要在资产流入国提起诉讼,而资产流入国多为发达国家,诉讼费用比较高昂,因而利用直接追回机制成本较高,不是首选。
有专家指出,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最切实可行的途径是利用间接追回机制追回外流资产。根据公约关于资产间接追回机制的有关规定,资产流出国可以请求资产流入国代为没收财产并返还请求缔约国,同时,《公约》第57条规定:“请求国应当向被请求国提供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生效判决,作为请求返还已被请求国没收资产的条件,除非被请求缔约国放弃对生效判决的要求。”但是实践中,被请求缔约国一般不会放弃提供生效判决的要求。
引渡回国难度大
海外追逃职务犯罪嫌疑人,首先要知道这些人都去哪了。据有关专家研究发现,外逃贪官中涉案金额较少、级别较低的一部分往往首先选择逃往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和俄罗斯等周边国家,这样他们的逃亡和生活成本都不会太高;另一部分则逃往非洲和拉丁美洲,那里的一些国家正处于转型时期,有的国家法制很不健全,这些贪官往往会隐姓埋名,靠赃款过着深居简出的生活。endprint
对大多数贪官来说,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移民国家是他们“最好”的逃往地,比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荷兰等,有的犯罪嫌疑人甚至已经取得了这些国家的国籍或永久居住权。
追逃行动,困难重重,但犯罪嫌疑人外逃往往有迹可循。就在今年8月,广东检察机关公布了一个外逃贪官7步走路线图:用权谋利——聚敛财产——家属先行——转移资产——准备护照——择机出逃——谋取外国身份。
贪官之所以不顾一切也要出逃,与中国追逃追赃方法不多、力度不够有关。目前,中国境外追逃通常采取四大路径:引渡、移民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引渡必须是两国之间有正式缔结的引渡条约;遣返,双方要签署司法协助协议,且要构成非法移民;异地追诉程序繁琐;劝返要靠说服教育,更是难上加难。
其实,在这之前,中国政府对外逃贪官做出相应的引渡,如逃亡加拿大12年之久的赖昌星被引渡回国;外逃美国的中银巨贪余振东被美方引渡回中国;重庆黑老大王婉宁被引渡回国,警方赴菲律宾抓捕等等。
外逃贪官之所以能逃成功,是因为他们大多数是“裸官”,举家出国,没有后顾之忧,很多的时候,在国内都得到一些“高官”的维护,当腐败迹象败露的时候,他们会提前收到“内鬼”的通知,想尽办法逃往国外。
同时,还有一个数据无法忽视,就是我国“裸官”人数达118万,“裸官”随时外逃也已成为社会隐忧。因为贪官一旦逃出国门,中国对其本人和财产就再无执法权,人难抓,款难追,不但使执法和司法成本骤增,更易误导其他贪官,觉得只要逃出去,人和财产就都安全了。
织密防逃之网
追逃更要防逃。从去年起,中国加大了对官员出境的管控。去年12月29日,中组部要求,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其中就包括子女移居境外等项目。
今年1月1日,拥有海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也要申报相关情况。分析认为,这些规定显然是针对中国腐败官员将资产转移海外,并切断金融资产流失到国外的路径。
而针对“裸官”,中共中央今年1月明文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这意味着一旦被确认为“裸官”,仕途基本无望。这被认为是目前中央层面治理“裸官”最严厉的举措。
有专家表示,追逃不遗余力,更重要的是织密防逃之网。而这张网的核心有两点,一是信息,二是金融。利用大数据手段做好信息收集工作,一有异常就能及时发现;通过强化对跨境资金的监控,让那些想逃的人带不走赃款,这也能从根本上遏制外逃冲动,尽快形成不想逃、不能逃、不敢逃的有效机制。
此外,跨国腐败是一种全球化病毒,要充分利用多边公约、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据黄树贤介绍,中国将通过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推动有关国家拒绝为腐败分子提供“避风港”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
同时,“加快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资产分享协定等的谈判、缔约、履约进程,建立与有关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也被纳入到计划表中。
中国1984年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加强抓捕外逃腐败犯罪嫌疑人方面的国际合作,目前已与超过60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00多项各类司法协助条约。截至目前,中国已与37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新增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endprint